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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与2013年相比,河北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6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44天,全省设区市PM2.5下降28.7%,提前两年完成国家要求2017年削减25%的目标。河北环保专家指出,空气质量改善不可谓不显著,但2015年末连续重雾霾天气又向人们发出警示,大气污染治理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已近3年。由于环绕京津的特殊区域位置和偏重的产业结构导致严重大气污染,河北一度成了众矢之的,也成为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的重点区域。
专家指出,偏重的产业结构和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河北大气污染严重的“罪魁祸首”。河北钢铁、电力、水泥、玻璃四大行业占工业排放比重超六成,而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85%以上,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而且,不少城市呈“工业围城”局面。如邢台市区周边25公里半径范围内有133家大型燃煤、重化工企业,无论什么风向,都有污染物飘向市区。
从2013年起,河北实施化解钢铁、水泥、燃煤、玻璃产能的“6643”工程,即到2017年压减钢铁6000万吨、水泥6000万吨、燃煤4000万吨、玻璃3000万重量箱。针对燃煤治理,2015年又启动了以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关停实心粘土砖瓦窑、拔烟囱为主要内容的“控煤”歼灭战。
河北压减钢铁产能约三分之一的任务在唐山。唐山市发改委副主任曹占华介绍说,为了完成压减任务,唐山在国家和河北钢铁落后产能高炉和转炉标准基础上又再次提高。如高炉,国家标准是400立方米及以下,河北提高到450立方米及以下,唐山去年压的高炉最大达2000立方米。
河北还实行淘汰黄标车、城市扬尘、矿山整治、企业治理、农村面源治理等综合施治。“石家庄对主干道清扫的考核精细到什么程度呢,用小勺挖,要求每平方米尘土不能超过5克。”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说。
专家认为,对河北来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得不到根本转变,大气污染将很难根治。但通过近几年超常举措节能减排,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的钢铁等产能已基本淘汰,目前压减的都是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装备,化解难度增大。而且新常态下,如何把握发展与环保的平衡点也成为难点。
据了解,2014年,河北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影响全省生产总值增速约1.75个百分点。2015年,影响生产总值增速约0.9个百分点。
河北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近两年环保投入3亿多元实现达标排放,公司副总经理靳旭冉说,现在钢铁市场不景气,德龙在河北钢铁行业中属于状况较好的,但也已连续亏损4个多月。而随着压产能、调结构深入进行,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凸显。“经测算,每削减1万吨钢铁产能就会减少100个就业岗位。”殷广平说。
“环保风暴”已深入到河北每一个县甚至乡镇。邢台县约有企业947家,近两年因环保原因已取缔了约一半,其中,多数为涉及当地群众“饭碗”的小微企业。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在2016年河北省两会上,河北省省长张庆伟提出,将坚定不移推动转型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十三五”末,钢铁、水泥、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吨、2亿重量箱。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40%,污染严重的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十位。
与此同时,2016年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仅对大气污染治理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更明确了各方责任、形成大气环境保护的责任网,为雾霾治理提供了长效法律保障。如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大气治理中不作为或乱作为,条例中提出了10条行政行为“红线”,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当引咎辞职或由其主管部门责令辞职。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按照“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条例强化了政府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细化分解到环保、公安、城管等多个政府部门,确保责任落实。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本省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城市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我省是用煤大省,削减燃煤总量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条例对控煤总量、禁燃区划定、煤质管理、锅炉改造、集中供热、农村清洁能源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条例规定,全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80%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规模的燃煤锅炉,加快改造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单位使用或者经营性的炉灶等设施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露天焚烧最高罚2000元
条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违反该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重污染时机动车限行
对于条例制定过程中,社会广泛关注的重污染天气时企业要否停产、限产,机动车要否限行等问题,条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条例还规定了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排;规定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或者限制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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