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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后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2-08-06 00:14:40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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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后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为《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谁来执行?有何作用?记者为此专访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遂全,予以权威解读。

  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家暴的定义、预防、处置做出明确法律规定,被称之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新法实施当日,四川南充市民吴娟(化名)便来到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遭到丈夫殴打、恐吓为由,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月2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的裁定。

  据了解,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说案

  反家暴,第一张保护令

  “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刘强(被申请人)违反相关条例,吴娟可直接报警。”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告诉记者。

  她专门等到新法生效申请“保护”

  闪婚后挨打成家常便饭

  “经朋友介绍几个月后,我们就闪婚了。”2014年7月,42岁的吴娟与丈夫刘强(化名)登记结婚并在年底举行了婚礼,因为“当时他对我很好”。

  不想,这却是吴娟噩梦的开始。“起初只是吵架,而后他便直接动手打人。”3月2日下午,记者在顺庆区人民法院见到了前来领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吴娟,一脸倦容。

  “第一次打架是在去年下半年,后来挨打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用手抽、用脚踢、掐脖子……回想起刘强对自己的家暴,吴娟很是气愤。

  因为三天两头的挨打,吴娟晚上从来没有睡过一个完整觉。因为受到刘强的家暴影响,自己三岁的女儿经常半夜从噩梦中惊醒,年过六旬的父母也天天胆战心惊。

  今年2月5日,两人在又一次争吵打骂中,刘强用刀将吴娟右脚刺伤,被缝四针。春节后,早已心凉的吴娟,决定来到法院申请离婚,来结束噩梦。

  新法实施当日递交申请

  申请离婚后,丈夫刘强依然不断向吴娟发来骚扰短信,并用砸玻璃的方式恐吓吴娟。在此期间,吴娟收到了姑妈转发给她的一条微信,介绍了《反家暴法》的内容,这让吴娟看到了保护自己的希望。“我是专门等到法律生效这一天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要保护我,还有我的家人。”吴娟说,为能申请通过,她把平时和刘强的通话进行录音,短信进行截图。

  3月1日,吴娟带着自己准备的材料,来到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按照流程对此事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由承办法官对刘女士就申请事项进行了询问审查,遂于3月2日下午作出裁定,支持刘女士申请事项。

  据了解,这也是全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首发令”有效期3个月

  对于吴娟的申请,法院裁定:禁止刘强对当事人吴娟实施恐吓、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刘强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吴娟及其近亲属。同时,责令刘强不得进入吴娟的住所。

  保护令还明确: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3个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定,可5日内向顺庆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刘强违反相关条例,吴娟可直接报警。”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告诉记者,该保护令随后还将送达吴娟家所属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

  “如有效期结束,刘强仍有家暴行为,吴娟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期限,并按照《家暴法》对其进行处罚。”刘兴胜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探访

  反家暴,还有“安全岛”

  下一步,成都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妇联,在市救助站设立成都家暴庇护中心。不管是男女老幼,都可以到救助站来寻求帮助。

  成都“彩虹之屋”

  为何10年仅30余人求助

  其实在成都,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庇护的场所早已存在,由成都市救助站和成都市妇联联合成立的成都市妇女维权求助中心,从2005年成立起,一直在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心理辅导等帮助,被称之为成都反家暴“安全岛”。下一步,成都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妇联,在市救助站设立成都家暴庇护中心。

  彩虹之屋10年入住30余人

  整齐干净的床具、萌萌哒的熊猫玩偶、温馨的墙壁绘画……3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探访了妇女维权求助中心。

  该中心负责人罗莉介绍,目前救助寝室分为两个区域,一个是儿童区,另一个是妇女区。专门为家暴受害者帮助的房间,则被统一命名为“彩虹之屋”,位于妇女区。目前一共有三个房间,一个专为妇女准备,另外两个是为未成年人准备。

  记者看到,在“彩虹之屋”内,洗发水、衣服、甚至女性用品都一应俱全,和救助站其他寝室相比,显得更加温馨有爱。罗莉介绍,从2005年成立妇女维权求助中心以来,一共有30余名遭受家暴的妇女入住,入住率并不高。

  她还表示,救助中心未来还将建立针对男性的“彩虹之屋”,不管是男女老幼,都可以到救助站来寻求帮助。

  家暴受害人维权意识不高

  为什么“安全岛”入住率如此低?罗莉直言,现在很多妇女维权意识太低,不懂得维护合法权益,“主要是传统观念扎根太深,很多妇女觉得家暴是家事,为了家庭孩子,她们都选择隐忍。”罗莉说,前来求助的妇女,也大都是因为家暴太严重,被逼无奈。

  求助中心最近一次入住的,是来自四川自贡的刘燕(化名)。

  刘燕出身自贡的农村,按照父母的安排,她和丈夫结了婚。婚后,丈夫不出门挣钱,整个家庭都依靠刘燕微薄的收入。不仅如此,丈夫爱喝酒,喝完酒就开始动手。为了躲避家暴,也为了养家,刘燕孤身一人去新疆打工,在打工期间,她全部的财物被偷窃一空,流落街头。后来,当地救助站把刘燕送到了成都市救助站。

  “社工和她聊天才发现,才知道她常年遭受家暴,才会去新疆打工。”罗莉告诉记者,刘燕甚至认为,丈夫打她并没有什么大错,只是她的命不好,“不仅是她,很多前来求助的妇女,根本没有为自己维权的意识。”

  住在“安全岛”的10天里,刘燕把一肚子的委屈说了出来,整个人解脱了,也懂得如何为自己维权。

  解读

  反家暴,新法新举措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违反“保护令”

  轻则拘留重追刑责

  《反家暴法》实施备受瞩目,尤其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众多专家学者视为《反家暴法》实施的一大亮点。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如何申请、谁来执行、有何作用?华西都市报记者为此专访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遂全,予以权威解读。

  保护令是什么?杨遂全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新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如何申请?《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申请成功后,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有何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杨遂全解释,保护令下达后,主要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换言之,如果老公打老婆,老婆申请到保护令,那么老公就不能跟踪、骚扰老婆及其家属。如果事态严重,还有权要求老公搬出去住。

  谁来执行?新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反家暴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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