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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21-02-22 11:56:29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6《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出台

  3月5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 6号),自2016年4月6日起施行。

  济宁市是一个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1985年水保普查时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3148.9平方公里。近30年来,持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最新普查结果显示,截止2011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已缩小到1207.5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0.9平方公里,特别是在东部山丘区和西部黄泛平原区,把蓄水保土、改善生态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目前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出台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济宁市水利局2014年6月起草了《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初稿,先后征求了市发改、经信、环保、国土、规划等11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办法》作了多次修改完善,于2015年8月11日、12月24日两次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2016年2月27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坚持全面系统,规范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多个方面;注重因地施策,针对不同区域水土流失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治理措施;突出监督执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按照类别进行具体明确;符合全市实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共五章四十七条。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介绍了制定本《办法(草案)》的目的、适用范围、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及原则、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宣传教育等。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水土保持规划进行规范,主要内容是水土流失“两区”划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及实施等。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是水土流失预防工作,介绍了生产建设活动以及特定区域的预防保护措施,重点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对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进行规范,主要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护,明确了我市不同类型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七条,主要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抓好该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与责任部门单位的联动行动,让水土保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济宁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直接关系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基础作用。我市是一个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1985年水保普查时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3148.9平方公里。近30年来,我市持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最新普查结果显示,截止2011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已缩小到1207.5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0.9平方公里,特别是在东部山丘区和西部黄泛平原区,把蓄水保土、改善生态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目前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据测算,全市目前仍有103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急需治理,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生产建设活动对水土资源破坏还比较严重,相关工作规划统筹力度不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措施还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亟需出台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借鉴北京、重庆、江苏等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于2014年6月起草了《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市发改、经信、环保、国土、规划等11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办法》作了多次修改完善,于2015年8月11日、12月24日两次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目前的《办法(草案)》。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坚持全面系统,规范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多个方面;注重因地施策,针对不同区域水土流失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治理措施;突出监督执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按照类别进行具体明确;符合全市实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办法(草案)》共四十七条。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介绍了制定本《办法(草案)》的目的、适用范围、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及原则、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宣传教育等。

  (二)水土保持规划。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水土保持规划进行规范,主要内容是水土流失“两区”划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及实施等。

  (三)水土流失预防。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是水土流失预防工作,介绍了生产建设活动以及特定区域的预防保护措施,重点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四)水土流失治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对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进行规范,主要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护,明确了我市不同类型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五)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七条,主要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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