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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海关政策原文「热点」

时间:2022-08-09 07:49:34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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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海关政策原文「热点」

  4月8日起,海关新政正式施行,新规定一出台,海淘族一夜回到“解放前”。

  清明假期结束,刚刚回到北京的张雪莹看到门厅里摆放的四个EMS包裹,吊着的一颗心终于落了地。乘着复活节活动期间在英国电商平台look fantastic上下的订单终于赶在4月8号前寄到了家。

  “乘着打折,我这次给朋友还有自己买了四个护肤仪器,单个价值都在2000元左右。万一海关报关扣税,那我还不如在国内专柜购买呢。”张雪莹心有余悸。

  张雪莹口中的“大限”指的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不久前发布的有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根据规定,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同步调整行邮税,取消了税费50元以内免税等政策,跨境电商将告别“免税时代”,使用“跨境电商综合税”代替行邮税。

  新规一出台,海淘族一夜回到“解放前”

  对于很多像张雪莹一样的海淘族来说,海淘意味着便宜和方便。不用跑去日本背马桶盖,更不用飞到大洋彼岸抢奶粉,坐在家里轻轻松松动几下手指,以往只能找代购的商品都可以在几周之内出现在家门口。遍布全球的转运公司,无数可以用支付宝结账的跨境电商平台,都让这一场看起来跨越大江大海的买卖变得无比简单。

  4月8日以后,根据新税制细则,大部分跨境商品进口税率将上升。而其中上升幅度最高的产品,就是大家最喜欢购买的食品、保健品、母婴用品还有日用品,从基本免征到缴纳购物总价11.9%的跨境税。也就是说,买一个宋慧乔同款气垫bb,要比之前贵出35元!连宋仲基欧巴都要爱不起了!!!

  最最关键的是,此次新规不仅要征税!还限制了额度!

  根据政策,此后单次交易限值确定为人民币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对于喜爱海淘购物的国人来说,每人每年两万的额度远远难以满足需求。数据显示,2015年国人海淘金额已经接近3000亿。而在这些海淘物品中,价值2000元左右的轻奢产品一直是国人海淘的重点品类。面对新规,不少人感叹,看来只能回去继续找“代购”了。

  电商被限制,代购一样风声鹤唳

  海淘被限制,代购的生意却没有想象中那么风生水起。王晓宇和她的两个代购同行刚刚心有余悸地走出了首都机场大门。

  4月8号新规施行的消息刚一传出,王晓宇顾不上自己接近4个月的身孕,一个月内第三次搭上了去往首尔的航班。在她的经验看来,海关会盯上的不仅是海淘,代购也一样很危险。

  4月7日,韩国乐天机场免税商品领取区,代购们抢购的商品。

  在韩国乐天机场免税商品领取区,王晓宇再一次感受到了代购的压力。很多拎着空箱子和她一样来到这里领取提前在乐天免税网络平台购买商品的代购,拿到物品的第一件事就是蹲在地上拆开所有的包装盒,将里面的化妆品卷在行李里面。王晓宇也是绞尽脑汁。不仅将护肤品和衣物重叠放置,还在行李的最外面铺了一层零食以防海关开箱查验。飞机到达海关后,王晓宇的担心变成了事实。

  首都机场的日上免税一直是王晓宇扫货的重点区域,虽然有关限额的规定一直存在,但是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认真。王晓宇购买的物品仅仅超额5元,交涉之后也只好无奈地将一瓶香水放弃。出关的时候,所有的行李箱都被要求过扫描机,王晓宇亲眼看到一名代购被要求开箱查验。出了海关之后,她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刚在在里面紧张到感觉都要提前分娩了。”

  4月8日海关政策原文:

  文件原文: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政策实施后,将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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