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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热点解读

时间:2021-06-19 16:23:00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6《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热点解读

  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设立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级有关部门、两江新区管委会及江北区政府、北碚区政府、渝北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

  两江新区的直管片区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这15个建制镇和街道,及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而整个两江新区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包括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3个行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1200平方公里。

  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这8个街道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疾病防控、征兵工作由渝北区政府负责。直管区内其他区域,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管理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三区政府分别负责。记者 罗薛梅

  重庆市政府网公布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北部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办法》称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

  15个建制镇和街道为两江新区直管

  6 月2日,市政府以第303号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在《办法》公布的同时,废止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北部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为优化两江新区体制,《办法》称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市级有关部门、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两江新区管委会)以及江北区人民政府、北碚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三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

  2 月24日,撤销北部新区,以调整、优化两江新区管理体制。此次《办法》公布,明确了两江新区的直管片区,包括了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15个建制镇和街道,以及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而整个两江新区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包括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3个行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1200平方公里。

  8个街道行政管理工作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办法》规定,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疾病防控、征兵工作由渝北区人民政府负责。

  而直管区内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三区政府分别负责。与此同时,三区政府负责两江新区范围内各自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但是,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的事项除外。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为提高行政效率,《办法》规定两江新区各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正在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两江新区管委会、三区政府应当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实行行政许可单一窗口办理模式,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有关文书。两江新区管委会、三区政府办理行政许可可以通过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现场办理、重大项目优先办理等方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整合行政许可要件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两江新区应当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两江新区管委会、三区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引进外资方面,两江新区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两江新区管委会、三区政府发布负面清单予以列明。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依法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依法实行许可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实行内外资一致。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

  试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两江新区管委会、三区政府可以在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农林水利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或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两江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两江新区管委会会同三区政府等共同建设。

  两江新区管委会应当会同三区政府建设统一的两江新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两江新区各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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