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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全文

时间:2022-07-20 04:59:38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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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2016年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龙府办发〔2015〕2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范围

  (一)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新型集体组织、现代农庄、农资放心店(庄稼医院)和农业协会。

  (二)申报主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信誉良好、2013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依规纳税缴费,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显著。

  (三)2013年以来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产品抽检不合格或被列入政府诚信制度黑名单的经营主体,不予申报。

  二、补助标准及材料要求

  (一)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 补助标准

  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生产基地在龙泉驿区境内,集中成片新建新品种、新技术示范且面积200亩以上的,对特色水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第1年至第3年,按每年2000元/亩的标准分年度给予扶持补助;对特色蔬菜、花卉、中药材、粮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第1年至第3年,按每年800元/亩的标准分年度给予扶持补助。

  2. 申报材料

  (1)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合同、章程、成员账户、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区农林局出具的新品种、新技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鼓励成片流转土地发展特色种植业

  1. 补助标准

  (1)流转生态移民区土地,用于发展特色种植业和生态林业,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山区土地100亩以上、坝区土地200亩以上的,自开展示范第1年至第3年分别按每年600元/亩、400元/亩、300元/亩分年给予土地租金补助;流转山区土地300亩以上、坝区土地500亩以上的,自开展示范第1年至第3年分别按每年600元/亩、500元/亩、500元/亩分年给予土地租金补助。

  (2)流转非生态移民区土地,用于发展特色种植业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的土地租金补助。

  2. 申报材料

  (1)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或利润表)、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合同、合作社章程、成员账户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区农林局出具的新品种、新技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支持现代农庄、家庭农场发展

  1. 补助标准

  成片流转土地1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现代农庄、家庭农场,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比例不低于70%,具有示范带动性的,正常运营的当年,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的土地租金补助。

  2. 申报材料

  (1)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鼓励基础设施建设

  1. 补助标准

  生产基地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本政策“(一)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鼓励成片流转土地发展特色种植业”“(三)支持现代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条款扶持对象,按照相关部门认可的农业基地建设规划,自行投资兴建基地内道路、水利等设施,或按《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一次性给予基础设施总额50%的补贴,投资总额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

  2. 申报材料

  (1)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及项目投资总额审计报告;

  (5)投资总额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合格报告。

  (五)鼓励大棚设施建设。

  1. 补助标准

  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集中连片大棚设施30亩以上,亩投资额2万元以上的,自正常经营的次年起,按1万元/亩的标准分三年以4:3:3比例给予补助;新建连栋大棚跨度15米以上,大棚主柱高度6米以上,且亩投资额8万元以上的,自正常经营的次年起,按5万元/亩的标准分三年以4:3:3比例给予补助,补贴面积以棚架覆盖面积计算。

  2. 申报材料

  (1)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区级部门出具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5)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6)投资总额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购买材料的正式发票;

  (7)大棚设施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的照片资料;

  (8)项目建设相关的财务报表;

  (9)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合格报告。

  (六)鼓励智能温室建设。

  1. 补助标准

  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区内,新建智能温室等高端农业设施5亩以上的,亩投资额20万元以上的,自正常经营的次年起,按10万元/亩的标准分三年以4:3:3比例给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区级部门出具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6)投资总额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发票;

  (7)智能温室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的照片资料;

  (8)项目建设相关的财务报表;

  (9)工程验收合格报告;

  (10)项目审计报告;

  (11)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合格报告。

  (七)鼓励冷藏设施建设。

  1. 补助标准

  新建气调库或冷藏库在1000立方米以上、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外,按业主实际投资总额的10%另行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区级部门出具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6)投资总额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冷藏设施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的照片资料;

  (8)项目建设相关的财务报表。

  (八)鼓励高端种源业发展。

  1. 补助标准

  在龙泉驿区境内建立以水蜜桃、枇杷、葡萄和梨等特色伏季水果品种资源圃,开展优新伏季水果品种的引、选育和试验示范,为全区伏季水果品种更新储备品种资源,要求育苗面积在5亩以上、连续两年亩均产销商品苗在30万苗以上的,给予业主5万元/亩的一次性补贴。

  2. 申报材料

  (1)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供货结算票据;

  (5)现有基地生产及产品照片。

  (九)鼓励培育农业品牌

  1. 补助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新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新获得“成都市著名商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申请;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工商等相关部门确认品牌的证明材料。

  (十)鼓励开展农产品认证

  1. 补助标准

  (1)出口农产品备案基地。新获得出口备案基地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通过常规考核,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认证面积达50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畜禽养殖认证,小家禽500只(含)以上的,生猪200头(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水产养殖认证面积达1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3)绿色食品认证。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种植认证面积50亩(含)-10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认证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畜禽养殖认证,小家禽500只(含)-1000只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生猪200头(含)-500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水产养殖认证面积10亩(含)-5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认证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4)有机农产品认证。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种植认证面积50亩(含)-10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认证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畜禽养殖认证,小家禽500只(含)-1000只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生猪200头(含)-500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水产养殖认证面积10亩(含)-5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认证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2. 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申请;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畜禽养殖项目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5)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6)认证申请书全套资料。

  (十一)鼓励开展农产品“互联网+”

  1. 补助标准

  (1)通过自建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或依托阿里巴巴、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的,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或通过委托电商平台运营销售,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销售加工农产品的,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或通过委托电商平台运营销售,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申请;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4)网络销售合作协议;

  (5)网络销售结算发票和单据。

  (十二)鼓励农超对接

  1. 补助标准

  (1)组织本区生产的鲜销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签订供货合同1年以上,且单个超市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销售额以本办法执行期间经营主体与超市结算发票或转账单数据为准。

  (3)产品进入2个以上超市销售的,销售额累加后,按照单个超市销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2. 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申请;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企业与超市签订的供货合同;

  (4)供货结算票据;

  (5)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三)鼓励参加农业展会活动

  1. 补助标准

  (1)参加农业行政部门组织的省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经营主体,享受过省市展位费、场租费全额补贴的,不纳入扶持范畴;享受过省市展位费、场租费部分补贴的,区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全额补足;未享受过省市展位费、场租费补贴的,区财政对展位费、场租费进行全额补贴。

  (2)参加农业行政部门组织的省外展示展销会的经营主体,给予交通、住宿费用补贴,每个参展经营主体最多补贴2名参展人员,交通、住宿标准按《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已享受过省市交通、住宿费用补贴的,不纳入扶持范畴。

  2. 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申请;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参展合同书(确认书)或展会活动相关文件(或参展方案)复印件;

  (4)展位费、场租费用发票复印件;

  (5)交通、住宿发票原件;

  (6)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四)鼓励投融资贷款

  1. 贴息办法

  (1)经营主体在本办法执行期间收购龙泉驿区域内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收购量达到1000吨、2000吨、3000吨、4000吨的,通过金融机构取得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以上,按国家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100%分别给予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贷款贴息范围为本办法执行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贴息期不超过12个月。

  2. 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申请;

  (2)街镇乡审核推荐意见;

  (3)街镇乡、村组共同出具的农产品收购数量证明;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5)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6)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

  (7)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按照要求提供奖励补助申请,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街镇乡。

  (二)街镇乡初审

  各街镇乡负责项目初审,并汇总填报《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初审汇总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农林局。

  (三)统一受理

  区农林局统一受理项目申报,由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凡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和要求。

  四、项目评审

  (一)专家评审

  区农林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一会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二)部门审定

  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经专家评审后的项目提出奖补方案。

  (三)结果公示

  区农林局负责将项目奖补方案在区级网站上和所在街镇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兑付奖补资金。

  六、申报时间

  2015年8月17日起新建和2016年计划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填报《龙泉驿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各街镇乡负责收集汇总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区农林局备案。竣工项目于2016年10月31日前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由街镇乡收集汇总后向区农林局申报。

  七、其他事项

  1. 申报奖励补助的项目需为2015年8月17日起新建项目。

  2. 已享受过区政府或区级部门同一扶持政策的,不得再行申报。

  3. 产业发展扶贫项目中基础设施部分不属于申报范围。

  4. 兑现本办法中“鼓励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条款补贴后,若遇征占地补偿,基础设施建设获得过补贴的比例部分,不给予征占地补偿。

  5. 规模流转生态移民区土地,发展特色种植业和生态林业的申报主体,土地流转租金低于600元/亩的,申报的租金补贴不得高于实际支付的土地流转租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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