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荆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
《荆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发文,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意见》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得到公平补偿意义重大。近日,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房产管理局对《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为了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继国务院2011年1月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后,市政府同年6月制定出台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规〔20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5年7月,湖北省政府颁布《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后,市政府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保障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衔接,重新制定了《实施细则》,废止原《实施意见》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经过
《实施细则》由市房管局代为起草,起草过程中,房管局多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各区房屋征收部门以及相对人意见,形成《实施细则》初稿后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和群众意见座谈会,听取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居委会、被征收人代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实施细则》出台前,市政府法制办、市房管局共收到或接待社会各界的来信、来访10余人次,合理采纳了部分意见。
三、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收原则
《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荆州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
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市、区人民政府二级征收制度。其中: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华中农高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受荆州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此外,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以依法直接对本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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