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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健康扶贫“351”及“180”政策

时间:2021-05-30 13:55:16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安徽省健康扶贫“351”及“180”政策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健康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能够为贫困户提供实打实的帮扶,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安徽省健康扶贫“351”及“180”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徽省健康扶贫“351”及“180”政策

  健康脱贫兜底“351”

  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健康脱贫兜底保障,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二)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三)资金结算。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医疗保障“180”

  在“三保障一兜底”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省内就诊即时结报。进一步完善依托于新农合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启用系统预留的“其它补偿”接口,专门用于贫困人口补充医保数据传输和费用核算,实现政府兜底保障和“180”补充医保同步精准核算结报。

  “180”补充医保报销费用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1月1日至本方案实施前贫困慢性病患者已经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期间由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要予以补报。

  延伸阅读:

  安徽省脱贫攻坚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

  精准识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和前提。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就是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并检查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对象脱贫情况。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2.建档立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我省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在全省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包括31个重点县(含片区县)、39个非重点县。

  建档立卡对象是指贫困县(含片区县)、贫困村和农村贫困户。

  3.贫困户识别标准、扶贫标准、脱贫标准有何区别?

  识别标准:按照“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法”的方法识别。既要考虑收入,更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

  扶贫标准: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2015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6年脱贫计划的通知》(皖扶办〔2016〕26号),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不低于3100元)且吃穿不愁;

  脱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即中央提出的“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为核心,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结构。居住地有相对完备的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4.对贫困户识别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比如贫困户识别“五比五看三优先”: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比生活环境、看居住条件;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残疾人的家庭优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纯女户家庭优先。

  5.贫困人口识别“两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贫困人口识别必须做到“两公示一公告”,即:通过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6.贫困户建档立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主要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脱贫时限、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方面内容。

  《扶贫手册》填写要及时,信息要真实、准确,做到各级帮扶工作全过程记录,扶贫手册内容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7.贫困村识别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所在县(市、区)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识别,并进行“一公示一公告”。

  8.贫困村识别“一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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