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证明范文,欢迎阅读~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签 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
县人民政府制
说 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申 请
沧县国土局:
土地所:
我是 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面积 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处数 持证人(现居住者) 审批文(证)号 面积(平方米)
第一处
第二处
村民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务公开证明
我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面积总计 平方米,现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 年 月 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 (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小组长 (签章)
年 月 日(
首先清您填写《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申请表》。
其次您须委托市房地局测绘所测量用地范围的地籍面积及相邻屋的相互位置。
经实地查勘和资料核对之后,凡在原合法用地范围内使用权属清楚、按原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房地局有关部门将发给您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如果您在原合法用地范围内申请补发证明书的,由用地组审批,超出了原合法用地范围用地组提出意见上报按权限审批。
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暂时不能给您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①地使用权属来源,缺乏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②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
③用地名已变更而无有效证明文件。
④虽有合法使用权来源,但被外单位(人)使用,还未收回使用权。
⑤ 超出了合法用地范围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经上级审批。
如果您有房地产所有权证,而没有上盖(即旷地)的话,有关部门也将暂时不办理补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手续。
请注意,您在办理补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时,须按原用名称,不能更改用户名称,如需更名的,应在土地登记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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