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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

时间:2024-05-15 13:46:52 职场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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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定1

  1.目的

【荐】加班管理规定15篇

  为加强员工加班餐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保证广大职工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当中,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加班餐申请、报销管理。

  3.实施细则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其它紧急业务需要必须安排晚上或周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为加班员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请

  目前公司统一提供的工作餐为中午一餐,各部门如有员工加班须统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须提前将加班就餐人员明细向综合部门后勤主管申请:

  3.3.1如遇晚上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当天下午2点以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2周末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周六下午下班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3如因后勤部门无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员可在外就餐,并由后勤主管在《加班餐供应申请表》上签字说明以作为报销凭据。

  3.3加班餐的报销

  3.3.1报销条件

  公司为加班员工报销加班餐费必须是工厂食堂无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须在外就餐所产生的费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厂就餐的除伙食费加倍扣除外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3.2报销标准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标准进行报销,超过此标准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公司不再报销。

  3.3.3报销审批流程

  申报部门填写加班餐费用报销申请单→后勤主管签字→申请单报综合部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报销并存档备查

  3.3.4结算时间

  每月底进行一次结算,不接受零星结算。

  3.3.5未按本规定流程签字审批的上一级审批主管有权拒绝受理。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综合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加班管理规定2

  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管理

  1、用餐时间:

  早餐:7 : 30——7:45

  午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

  2、非就餐时间员工不得随意进入食堂。

  3、员工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应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就餐人员应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违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罚款50元。

  5、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浪费饭菜罚款处理一次10元。

  6、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

  7、严禁私自带领无关人员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报上一级批准后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8、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

  二、就餐人员伙食费缴纳及管理

  1、公司实行双休日工作制,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就餐人员每人每天就餐费定为10元,每人每月220元。并于每月11日前将当月伙食费交公司财务室。

  2、公司就餐人员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在食堂就餐,每月缴纳伙食费后,只要在食堂就餐达到5日,非工作调动,一律不予退伙。

  3、外来人员就餐除提前申请并获批准外,员工一律不得随意带人到食堂用餐。批准用餐的外部人员,由财务室按每人每餐10元收取就餐费用。并自觉遵守就餐相关管理规定。

  三、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讲究职业道德,认真负责,文明服务,用心调剂伙食,避免无为浪费,做到进菜质优价廉,饭菜可口卫生,荤素搭配合理,营养调剂均衡。

  2、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办公室验收记账,财务室对账结算。

  3、食堂工作人员应根据当天的食谱计划,并确保采购肉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4、严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序,确保各类餐具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就餐人员有安全可靠的饮食保证。

  5、加强厨房及炊具、灶具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厨房及各类炊(灶)具的清洁卫生,延长其使用寿命。

  6、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相关和常识的应用,自觉养成用后随手关闭液化气总阀门和及时断开用电设备电源的良好习惯,防止操作失误出现意外和造成损失。积极为就餐人员创造优美、绿色、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加班管理规定3

  一、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项,须继续工作时称为加班。

  三、原则: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

  3.2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3.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请及记录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工作日需要加班的,当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1.2工作日加班原则上每天安排2-3小时,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长3小时以上加班的,需经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2.1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加班原由经协理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2.2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工作异常单及加班原由后,经协理审批后,报备总经理及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产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时)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4.5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五、加班考勤及异常行政处理:

  5.1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2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发现无加班记录,行政部人事将取消本次加班单签名。并记行政警告一次扣1分;

  5.3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打卡不加班的,经行政部查实后,一律给其记大过一支(扣9分处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无加班单申请者,前来加班人员,经行政部查实其前来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将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为其记小过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开除处理。

  5.5经加班查实,未申请加班人员前来加班者,是由于本组长或直接管理遗漏原因造成的,则给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记警告处理。经常遗漏的达3次及3次以上的,则直接扣3分处理。

  六、加班统计及加班费计算6.1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及发放加班补偿(加班费)的依据。

  6.2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17元/时,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计算为13元/时。

  6.3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车间组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调休。员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则按17元/时的加班费计算。

  6.4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以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为其计算为正常出勤天数作为补偿(可在公司统一放年假的时候办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资的岗位,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调休统计。

  6.6若需调休的,需开具《调休申请单》给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处理。

  七、加班罚则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视情节情节轻重惩处。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加班管理规定4

  一、食堂按学院规定时间供应饭菜,用餐者须按时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哄。

  二、遵守餐厅秩序,购买饭菜应当依次排队,严禁插队,每人每次限购两份。如发生纠纷,应当服从纠察和有关人员调解。

  三、用餐者应当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爱惜粮食,讲究,不随地吐痰,吃剩的饭菜和残渣等应当倒入泔水桶内,不得乱扔乱倒。

  四、用餐者须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购餐凭证,保持整洁。严禁撬他人的饭格子,不准在餐厅内进行球类、溜冰或者其他,严禁在餐厅内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人员、纠察人员,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六、外来人员来本院食堂用餐,必须经饮食服务中同意,并收取搭伙费,本院人员不得为外来人员代购购餐凭证。

  七、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餐厅摆摊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

  八、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由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管理规定5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规范加班和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业务人员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加班定义

  确因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且自下班之时起,延长超过4小时以上的称为加班。

  三、职责

  1.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况以及加班的.时间进行审核监督;

  2.劳动人事分管部门对实际加班时间进行审核。

  3.财务部门负责加班相关费用的审核和发放。

  四、加班流程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2.事先未经批准,视为无效加班。紧急事务或者领导临时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补填《加班申请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门统计加班情况,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费用。

  五、加班原则及加班费标准

  1、《加班申请表》记录作为核定当月倒休和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具体办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员工可获得半天倒休或发放加班费30元;

  (2)加班4小时以上,按1天倒休计算或发放加班费60元。

  (3)延长工作时间不满2小时的,视为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不给予加班补偿。公司不鼓励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

  (4)加班时间内加班人员用餐费用自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报销。

  2、不视为加班的几种情况:

  (1)当日未完成既定计划需要延时工作;

  (2)参与公司组织的企业文化、联谊等集体活动;

  (3)内部培训,非工作时间的授课;

  (4)未经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

  3、加班劳动纪律:

  (1)无故拖延加班时间,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

  (2)据不服从领导加班安排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捷龙公司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加班期间,未完成加班任务的,视为无效加班,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

  六、倒休原则

  1、员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对待。

  2、倒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3、倒休仅限个人使用。

  4、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员工倒休,次月使用完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顺延。

  5、员工倒休应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

加班管理规定6

  为贯彻执行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1目的

  1.1客观公正地分析和员工履行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并依据结论正确地指导分配、实施奖惩,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热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2完善管理体系。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通过逐级分解展开实施,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考核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工作的考核,以及对总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的考核。

  3考核原则

  3.1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3.2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

  3.3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及时沟通。

  3.4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

  3.5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的、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考核组织

  4.1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考评结果由总经办负责,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核定部门绩效。

  4.2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于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考核方式

  5.1采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5.2采用评价和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5.3部门考核:以公司下达的.月和部门职责为考核内容,月终由部门长向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5.4员工考核:由部门长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考评细则,参考附表三。部门负责人直接考核人数超过8,可指定人代为考核,再签批。

  5.5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监督权。员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后裁决。

  6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6.1部门绩效考核见附表一。

  6.2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工作目标与关键指标考核结果(取百分率)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相乘,得当月绩效分配系数,见附表二。

  6.3员工考核内容:要求各部门针对岗位特征定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评标准告知本部门员工。

  7考核程序

  7.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长提交工作,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7.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报告、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打分并签字。

  7.3各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7.4各部门长每月26日向公司考评小组交月度,作为部门月度考核依据。

  8考核注意事项

  8.1员工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次考核时,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至少一次的沟通。部门考核由总经理组织,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统计工作。

  8.2每月30日前,各部门将员工考核表、总经办将部门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

  9考核结果处理

  9.1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

  9.2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降薪或解除。

  9.3年度综合考核为“”且无“不合格”记录者,晋一级。

  9.4职等五等以下员工,连续五年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晋一等。

  10考核责任

  10.1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考核表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每延误1天,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

  10.2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作出公正评价。若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考核者一年内累计失误3次者,视同失职处理。

  11工资发放

  11.1公司按部门核发部门工资总额,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资的考核发放。

  11.2绩效系数绩效考核结果转化为绩效系数,实现其调节工资分配的功能。部门绩效系数和绩效系数均定义为百分制考核结果取百分率;其中部门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的连乘积。

  11.3部门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工资=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

  +(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 ×部门绩效系数

  =∑部门员工工资

  11.4部门负责人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长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11.5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 “个人岗、效工资和”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12相关文件

  q/bw.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13记录文件

  绩效考核表(部门)

  绩效考核表(员工)

  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加班管理规定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 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标准薪资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

  第七条 销售人员计算提成的,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安装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员不计加班,周日和国家节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调休。

  第九条 办公室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安排继续工作,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第十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括在标准工资中。不计算加班及调休。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和记录

  第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视为没有相应的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四条 周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五条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六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第十七条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

  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八条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

  班申请单》并由分管领导加以额外说明。

  第十九条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 因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一条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没有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五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条 加班时间限制:

  (一)生产一线人员(生产制造课)每月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可超;

  (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一律不得超过36小时,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时间。否则视为工作效率低下。超过36小时的,按36小时计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五章 加班补偿标准及计发

  第二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计算加班工资两种,调休时间按1:1计算。

  第二十七条 周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如员工当月缺勤的,先作调休扣除缺勤后再计加班。 第二十八条 办公文职人员加班调休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以后月度。凡调休的文职人员均应填写《调休申请单》(附表二),并经主管、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审批。

  第二十九条 加班工资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工资;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加班工资;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 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应予加班。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三十二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三十三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十四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发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加班管理规定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的使用及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名称是指企业用以区别其他企业或组织的标志。

  第三条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的同时,取得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归企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本省实行著名字号制度,对著名字号实行保护。著名字号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认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名称的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纠正自己或者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登记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名称。

  第二章企业名称的构成

  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法组成,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是指企业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八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著名字号相同,也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的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第九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经营业务。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在企业名称中可以反映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或者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经营业务。

  第十条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或者不反映所从事的行业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字号相同。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为反映经营特点,可以在字号和行业词语之间使用国家(地区)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第十二条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及"集团"字样依次组成。

  集团规模较大,并且核心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集体名称可以不反映行业特征。

  第十三条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应当由集团名称和企业组织形式组成。

  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集团字号;符合冠以集体所冠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条件的,可以使用集团名称,但必须同时使用本企业字号。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企业的名称,也不应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

  (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

  (六)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禁止的。

  第十七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名称、文字、字母、数字:

  (一)国际组织名称;

  (二)政党、宗教组织名称;

  (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

  (四)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第三章企业名称的登记

  第十八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冠以本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一)字号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

  第二十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必须是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不得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依申请在先原则核准。

  第二十二条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应当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或者开办企业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或身份证明;

  (四)全体出资人的法人资格或者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股东投资的,还须提交投资各方的共同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应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五条已设立的企业依照本规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应向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经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有关证书、文件的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文件。

  企业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呈报材料包括:

  (一)企业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关的审查报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经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预先核准或者呈报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八条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未进行设立登记的,不得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对申请企业的名称予以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企业名称的,原企业名称自注销或变更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企业名称自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

  第四章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预先核准或呈报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住所标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以及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四条使用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引起公众误认;

  (三)仿冒他人名称;

  (四)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五章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三十七条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反映该分支机构行业特点的字样。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从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十八条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机构与其所从属企业不在同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应当使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条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使用"分公司"组织形式。

  第四十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自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变更登记。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企业名称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的;

  (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名称的;

  (三)未在住所标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四)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未在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的;

  (五)企业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以及有关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的企业名称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使用预先核准或者虽经核准但未予以变更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假冒他人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转让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名称核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管理规定9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司机岗位人员。

  四、管理规定

  1、公司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为原则,行政部将严格控制晚间车辆使用率。

  2、公司以人为本,要求所有驾驶人员必须在身体精神条件良好时可延长工作时间,降低安全隐患,保证出行安全。

  3、因业务繁忙,常时、超时加班司机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司机并作出重大贡献人员,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4、各级领导员工须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车辆时,对《车辆使用登记表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审核加班情况。

  5、司机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6、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及倒休办法

  1、司机周一至周五早8点前及晚19点后的`出车视为倒休加班,此加班时间公司将视情况合理安排倒休。周六周日加班出车公司将支付相应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资。

  2、如需出差人员,当日不能返回人员以每天XX元出差补助。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司机每月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行车记录表(电子版)》,注明自己的加班及倒休时间,公司将每月以此统计当月加班时间,如未填写视为自动放弃本月加班。

  2、行政部以《车辆使用登记表》的记录来核对当月司机加班时间。

加班管理规定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

  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标准薪资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

  第七条

  销售人员计算提成的,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安装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员不计加班,周日和国家节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调休。

  第九条

  办公室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安排继续工作,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第十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括在标准工资中。不计算加班及调休。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和记录

  第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

加班管理规定11

  为加强加班餐管理,规范费用报销,保证广大职工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当中,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加班餐、报销管理。

  3.实施细则

  3.1加班用餐指因、经营和其它紧急业务需要必须安排晚上或周末加班,需要由公司统一为加班员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请

  目前公司统一提供的工作餐为中午一餐,各部门如有员工加班须统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须提前将加班就餐明细向部门后勤申请:

  3.3.1如遇晚上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当天下午2点以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2周末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周六下午下班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3如因后勤部门无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员可在外就餐,并由后勤主管在《加班餐供应申请表》上签字说明以作为报销凭据。

  3.3加班餐的报销

  3.3.1报销条件

  公司为加班员工报销加班餐费必须是食堂无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须在外就餐所产费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厂就餐的除伙食费加倍扣除外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3.2报销标准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标准进行报销,超过此标准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公司不再报销。

  3.3.3报销审批流程

  申报部门填写加班餐费用报销申请单→后勤主管签字→申请单报综合部签字→总签字→部报销并存档备查

  3.3.4结算

  每月底进行一次结算,不接受零星结算。

  3.3.5未按本规定流程签字审批的上一级审批主管有权拒绝受理。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综合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加班管理规定12

  1、目的:

  为严格规范值班费与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和节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日照广信化工有限公司员工。

  3、内容:

  3.1值班的定义:值班是指员工根据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且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

  3.2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则上先用调休或补休予以冲抵,在不能保证调休或补休的情况下予以发放费用。

  3.4费用发放标准

  3.4.1值班费用发放标准:由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值班费用放标准,因此由公司自行制定发放标准。

  3.4.1.1非法定假日值班:按5元/小时标准发放。

  3.4.1.2法定假日值班:由于法定假日是带薪休息,因此公司按10元/小时标准发放。

  3.4.2加班费用发放标准:员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员工本人日工资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将按本人日工资的3倍计发加班工资。

  3.5当月加班和值班费用在次月工资中发放,个税按相关政策予以扣除。

  3.6门卫、餐厅工作人员全年发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在本年度底一次性发放。

  3.7班组长以上中层干部采取固定工资方案,月工资中已包括因倒班而超劳工作的报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4.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加班管理规定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二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三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六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七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九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第十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加班补偿方式是调休(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除外),当月加班补休,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一个季度内安排调休。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二条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作为有效加班。

  第十三条因工作正当需要而被指派合理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待。

  第十四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第十五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第十六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元/次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作为《员工手册》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效力。

  第十八条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十九条按公司上班制度规定司机不适用本规定。

加班管理规定14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餐厅管理,规范就餐秩序,确保员工吃饱饭、吃热饭、现就员工相关规定重申以下几点:

  1、从7月28日起员工加班用中餐、晚餐一律自费,当天加班到22:00后(22:00前不供应夜宵)公司食堂提供免费夜宵,夜宵申请流程是:由加班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加班用餐申请表》经部长审批同意后当天13:00前交到后勤管理员处,后勤管理员通知食堂负责人做好夜宵准备工作,夜宵供应时间:22:00—22:30,用夜宵地点一般设在食堂,夜宵标准10元/人。

  2、日常加班需用餐的员工由加班部门主管统计加班人数,周六日加班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后勤管理员,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到22:00前的当天13:00前通知后勤管理员,以便食堂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饭菜。

  3、文明就餐,餐厅内不得随意吐痰、吸烟、喧哗,就餐人员要厉行节约按自需量取用饭菜,做到不剩饭不剩菜。

  4、就餐人员用餐时禁止将鱼刺、猪骨头等杂物随意扔在地上,用餐完毕后要自行整理桌面保持桌面干净,餐盘餐具放置指定回收处。

加班管理规定15

  一、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所有员工,加班包括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的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适用于实行临时聘用的员工。

  三、定义及原则

  1、定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原则:

  2.1提前申请原则。加班执行提前申请原则,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加班,不予核发加班费或准予倒休。

  2.2效率至上原则。各班组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3安全第一原则。各班组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工作性质,做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防护,保证生产安全有效进行。

  2.4服从原则。因工作需要,车间安排临时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四、职责分工

  4.1班组根据本班组的业务紧急程度及利润情况确定加班人数及加班时间,并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卡,报至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4.2因临时原因或紧急情况需要加班,需打电话通知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获得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并在下一个工作日填写加班申请卡。

  4.3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对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等进行建议和把控,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五、加班管理

  5.1加班免除与时控限制

  5.1.1加班时间以门禁刷卡时间为依据,因刷卡机或其他原因不能刷卡的需要及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

  5.1.2不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5.1.3下列人员(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加班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1)车间管理人员;

  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临时聘用的员工;

  3)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5.2加班倒休与加班补贴

  5.2.1加班倒休

  1)在加班申请卡上标注员工意愿,员工自愿选择加班补贴或倒休。

  2)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班组负责人安排,倒休审批程序参照《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5.2.2加班补贴

  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基本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补贴。(日基本工资计算参考流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2)员工倒休在当年内有效,不跨年计算。

  5.3罚则

  5.3.1根据服从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加班的员工,车间保留不续约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5.3.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3.3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5.3.4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补贴扣罚,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3.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补贴扣罚,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5.3.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将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5.4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5.4.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5.4.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

  5.4.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个人参加培训或各类考试等(包括但不限各种资质培训、职称考试、学历考试和驾照考试等),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5.4.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4.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六.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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