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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时间:2023-01-22 16:21:3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1

  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院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张北县卫健局、网信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张北县医疗乱象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全面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行为,改善医疗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自查时间

  20xx年6月6日14:00全面开展自查。

  三、自查工作重点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有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3、查有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4、查有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5、查有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7、查有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白占云

  副组长:司鑫泽

  成员:张雅璐、赵宏彪、宋国峰、龚春艳、陈晓霞、马小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严禁非卫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严禁超范围执业。

  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内从业人员管理和监督,保证依法执业。

  六、自查结果

  1、我院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无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3、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4、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5、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虽然此次检查我院未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但一定要警钟长鸣、保持警惕,同时形成长效机制,防微杜渐!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2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范文》适用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院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张北县卫健局、网信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张北县医疗乱象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全面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行为,改善医疗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自查时间

  20xx年x月x日14:00全面开展自查。

  二、自查工作重点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有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3、查有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4、查有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5、查有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7、、查有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三、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严禁非卫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严禁超范围执业。

  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内从业人员管理和监督,保证依法执业。

  五、自查结果

  1、我院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无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3、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4、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5、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虽然此次检查我院未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但一定要警钟长鸣、保持警惕,同时形成长效机制,防微杜渐!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范文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3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保定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保卫发〔20xx〕162号)要求,我院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XXX为组长,XXX、XXX、XXX、XXX、XXX、XX为组员的自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保定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行动。

  二、自查时间20xx年x月x日。

  三、自查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①有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②有无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③有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④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⑤有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⑥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2、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我院正在申请医疗定点机构,还不是医疗定点机构,暂时还不涉及这些行为,但是提前预防也做了部署工作。

  3、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①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②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

  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④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

  ⑤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⑥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4、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①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②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特别是术中加价、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医疗机构医疗乱象自查自纠,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2、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从事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行为。

  3、加强机构内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为行为的科室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五、自查结果

  1、我院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

  2、我院未开展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3、我院没有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4、我院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

  5、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6、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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