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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时间:2023-11-06 07:28:0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1

  近期,省、市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上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根据市上有关规定和督查组工作要求,某县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县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我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二)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况。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某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下一阶段,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同时,计划将各部门和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2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精神,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情况:我委核定人员编制3人,西部志愿者1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我委办公用房使用面积72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3平方米(其中领导干部办公用房27平方米,一般工作人员用房6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9平方米。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委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情况;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也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自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黄东强书记为组长,我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办公用房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3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勐先乡政府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具体对乡政府、财政所、司法所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修建。

  (二)装修程度上:

  依据《通知》的要求,对于目前已经建立的办公用房,一律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拒绝豪华装修,让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看到本单位的决心与行动力度。

  同时,在此次行动中,我乡对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有安全隐患等必须维修的办公楼和办公用房进行了维修改造,但我单位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厉打击豪华装修行为!

  (三)办公面积上: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汇总,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新气息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

  (四)领导干部办公室数量问题:

  我单位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主要办公地点,节省国家资源,提高办公效率。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4

  为了准确掌握全市房地产使用分布和变化情况,保护产权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一九八一年五月全国城市房地产产权、产籍、产业管理调查会议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2)城发房字77号《关于加强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对全市房地产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换发产权证。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我市城区和郊区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营房除外)、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和国家拨用房产;房地产部门直接管理的出租房产;城镇居民私人所有的房产;在城镇范围的农民私有房产和社队办公、生产、文教卫生、服务事业的房产;地处农村但隶属我市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以及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均属这次普查登记范围。

  二、登记要求。

  这次城镇房地产普查登记要求达到五清、四一致、一坚持。

  五清:查清单位自管房、房地产部门出租公房和私房等各类房屋产权的来源,确认产权归属,做到房屋产权清;查清各类房屋的建筑年代、层次、结构,做到房屋结构清;查清各类房屋的实际用途,按需要进行分类统计,做到房屋用途清;查清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确定范围,做到使用土地清;查清城镇(以户为单位)常住人口的居住面积(指起居室),做到居住情况清。

  四一致:房地产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分别订立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图(房屋平面图)、档(资料档案)、卡(分类卡片和清册)与实物(指房屋)一致。

  一坚持:今后城镇房地产发生买卖、赠与、继承、交换、调拨、转移、拆除、新建以及使用国有土地等变化,应坚持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三、做法。

  1、房地产普查登记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件大事。为了加强领导,市、区房地产部门应成立房地产普查登记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全市登记工作,力争在八四年内基本结束。

  3、私有房产的登记换证工作,由我局组织的专业人员按街道、居委会逐户进行。在填写登记申请书的同时,查验房产证件,审查产权。

  4、各单位房地产的登记,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力量,按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填报申请,并交验有关证件,经审查确认后,分别发给权证。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南京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根据1998年1月2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本文自1998年1月22日起废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精神,为健全法制,保障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掌握房地产使用分布和变化情况,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营房除外)、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和使用国家拨用房产,房地产部门直接管理的出租房产,居民私人所有的`房产,在城镇范围内的农民私有房产和社队办公、生产、文教卫生、服务事业的房产,以及地处农村但隶属本市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第三条城镇房地产应由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向房地产部门申请,领取“房产所有权证”、“房产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始生法律效力。

  国家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事业单位的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发给“房产使用权证”,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理权。

  第四条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在确定经界范围后,不得任意变动、增减或私自转让。

  第五条城镇房地产登记后发生转移变更时,应分别不同情况在一个月之内办理下列手续:

  1、房屋发生买卖、赠与、继承、交换、调拨、固定资产转移以及其他方式转移的,应办理“转移登记”;

  2、房屋改变结构、增加或减少面积,应办理“变更登记”;

  3、新建房屋应办理“新建登记”;

  4、房屋倒塌、焚毁或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办理“注销登记”;

  5、使用国有土地发生交换、调拨、转移、增加或减少面积等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凡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在向房地产局送交申请书时,应分别提交下列证件:

  1、房产证件(包括原图契、产权证明、登记收据等);

  2、买卖、赠与、继承、交换的有关协议、文约、合同、裁定、公证等;

  3、新建、改建的报批文件、建筑执照、竣工图等;

  4、交换、调拨、转移等的审批文件;

  5、征拨土地手续、红线图,交换、调拨、转移土地的审批文件。

  第七条私有房产申请登记时,产权人应一律用户籍姓名,不得化名申请。如系多人共有,应有共有人共同申请。

  产权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共有人弃权的,要出具弃权书。

  第八条单位房产和使用国有土地申请登记时,应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经办人办理。

  第九条城镇房地产登记经审查认为有必要时,予以公告一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准予发证。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一条现由政府代管的房产,暂由房地产部门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在城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违章建筑不予登记,更不得办理转移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申请产权登记,不得进行蒙混欺骗,侵占他人权益。如蒙混登记他人房产的,除扣留证件,予以注销,没收已缴税费外,并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房产所有权证”、“房产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或焚毁的,应登报声明作废,并报经房地产局审查后补发。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5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校用心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资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我校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刻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由校长王荣亮、教导主任贠雅静同志为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

  二、自查整改状况。

  学校公用房使用情况如下:

  1、校长室面积18平方米,办公人数2人,人均9平方米。

  2、教导主任室面积18平方米,办公人数2人,人均9平方米。

  3、教师办公室36平方米,办公人数12人,人均3平方米。

  经自查整改,我校办公用房无超标使用现象,贴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厉行节约。

  三、今后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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