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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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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自检自查报告1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昆财会〔20__〕1号)通知要求,我县纪委、财政局、农林局分别于12月3日-16日及20__年3月5日-17日开展了两次自检自查工作,现将相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6个乡镇、73个村委会、666个村民小组。截止6月30日,全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达到3125万元,有集体资金的村委会73个,占全部村委会的100%;有集体资金的村民小组有503个,占全部村民小组数的75.5%,没有集体资金的163个,占24.5%。今年,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各乡镇在原村组帐乡代管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认真宣传贯彻省、市文件精神,扎实工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有序进行。目前,6个乡镇均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73个村委会,已100%实现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666个村民小组,有661个实行了委托代理服务,但全部是手工记帐。代理资产总额839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339万元。
二、自检自查情况
(一)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研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政通〔〕35号),在全县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林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国土管理局、广电局、审计局、社保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农林局,由农林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业务由农经管理站具体负责指导。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各乡镇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乡镇农经管理站加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启用了新印章。同时,抽调各乡镇相关部门有业务基础的工作人员来担任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是县及各乡镇都力所能及的安排了一定的.工作经费(其中县级安排了培训经费1万元,每个乡镇安排了3000-5000元),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积极宣传,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开展培训。县、乡两级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了业务培训,到目前为止已对各层次的业务人培训了11期534人次。其中:县级集中培训了4期,309人次。于7月29日和9月3—5日县农林局、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对全县7个乡镇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和73个村委会的财务报员,共计101人,进行了四天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会上,采取分科分段培训的方式,主要讲解了《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并印制了各相关业务知识资料180册。针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实际,重点讲解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实际操作中用到的业务知识。在培训会上,各中心主任还相互交流了当前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县财政、农业部门领导分别对当前需要统一明确的问题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对下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乡镇已分别对所辖村委会的领导及报帐员进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进行讲解宣传。共培训了7期,234人。
通过狠抓业务培训,使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村委会干部及村民理财小组人员明确了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重要意义,掌握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方法、步骤和操作规程,学习了会计基础知识、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等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了责任心,对更好地服务基层农民群众、搞好村级会计核算和村务公开、提高财务工作质量,促进我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级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县财政局、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村级会计工作纪律》、《农村财务处理流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工作职责》等制度,并由县级统一制作发给各乡镇代理中心张贴上墙,要求严格按照制度实施代理服务。各乡镇集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如: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借款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全县73个村委会、666个村民小组都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其中:73个村委会和661个村民小组进行了清理移交,实现会计委托代理,完成了我县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在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运转基本正常,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际效果
几年来我县在村组帐乡代管的基础上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村财务机构数从代理前的73个,减少到6个;财务人员从738个,减少到26个;代管资金总额从2865万元,增加到5339万元,增加2474万元,增长了86%;农村财务问题信访、上访件数从3件降为0件。通过村情简报,及时将村组的财务向群众进行公开,密切了干群关系。对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有90%的干部群众对反映较好,还有10%的群众持有怀疑态度,坐以观望。所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100%群众满意、放心。
(五)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理财小组作用没有正常发挥;《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还有差距,对资源、资产的管理还没有深入等方面。
2、因我县经济发展滞后,税源匮乏,财政十分困难,工作经费实在无力安排,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无经费保证。“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的运转经费没有保证。
3、目前,所有乡镇都是手工记帐,工作量大,基本上一个工作人员要做十多套帐,并且操作不规范,效率低。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实行会计电算化。但是,面临的困难是:没有资金购置电算化设施和财务软件。
4、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少,多数是身兼数职,任务重。少则2个人代理10个村委会及所辖村民小组,账套达70个,多则8个人代理29个村委会及所辖村民小组的帐,帐套达到200多个。
5、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及村委会报账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变动频繁,专职的少,兼职的多,不利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长期开展。
6、部分乡(镇)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全县各乡镇进度不齐,管理规范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
(六)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1、建议省、市考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真正从政策上稳定队伍,同时乡镇政府应当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相关制度,加大检查执行力度。
3、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按时、按质完成全县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后续的管理服务工作。
4、抓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组报帐员的素质,通过对中心工作人员、村组报帐员培训学习,使其进一步掌握《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学会基本的会计基础知识,以适应村级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
建议省、市每年安排专门的业务培训费,不断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我县这样一个连保人员工资都困难的贫困县,如果没有省、市的支持,面对庞大的队伍,培训工作根本无法开展。
5、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特别是上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关心支持,帮助配置电算化设备和财务软件,实行会计电算化。只有实行电算化,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才能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也才能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长期、有效、健康的可持续开展。
村级财务自检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整顿财务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内开展一次拉网式、全方位的财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查账户。看所开设的账户是否重复,账户印鉴是否齐全,查账户余额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相符。
2、查印鉴。看是否按规定保管印鉴,是否隔手管理。
3、查账目。查账账、账表、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年终账簿为基础,审核未入账户的收支单据或者款项,调整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认真核对银行对账单,对未达款项要逐笔登记,核实清楚。认真填写银行存款调节表和现金盘存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
5、查审批程序。看收入是否入账,支出是否严格按财务制度经领导审批,请款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6、查隔手制。看是否有内控制度,隔手制是否落实,会计出纳是否分设,不相容会计岗位是否分离。
7、查票据。看票据是否有专人、专柜、专账管理,票款是否相符。
8、查操守。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否规范,品行是否端正,有无打牌、等不良习气。
二、检查步骤
本次财务检查时间从20xx年1月21至20xx年2月底。具体分为单位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月21日至24日)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区镇处机关及其所属各单位,都应按照《会计法》、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对20*年的财务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于元月24日报市财政局(监督局*)。村级财务由市经管部门组织并指导搞好自查,情况由经管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监督局)。
(二)交叉检查阶段(2月4日至14日)
所有行政事业、国企单位为被交叉检查单位(各部门二级单位由本部门自行检查),交叉检查由各地、各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带队按规定时间入户检查,具体交叉情况表附后。村级财务交叉检查由市经管局负责布置安排落实。
(三)重点抽查阶段(2月15日至2月24日)
在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对全市各单位及区镇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百分之三十的`单位为重点抽查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财务检查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财务检查工作专班,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审计局、市经管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财务检查专班,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督促抓好本次财务检查工作。
2、自查报告、交叉检查报告、抽查报告都应有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一把手和财务人员签字后上报,情况由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村级检查情况由市经管局负责报市财政统一汇总。
3、自查出问题并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被查出问题的,将根据有关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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