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1】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李克强总理28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5月9日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将全面推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让监管对象不敢心存侥幸。为落实好国务院、国家总局、省局要求,我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积极探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行政处罚、黑名单等负面信息的披露力度,从制度上保障事后监管的公正、透明和公平,促进宽进与严管无缝对接。
一、主要工作
(一)建立完善“两库三单”,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责任清单、企业诚信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以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三合一”改革前,我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编人员571名,从事食品监管执法人员352名。将食品药品监管的市场主体纳入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等内容。全州已建成优质稻生产基地5个、蔬菜标准示范园12个、水果标准示范园4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3个,云南省著名商标47个,红河州知名商标62个;累计完成134家单位208个品种的“三品一标”认证,完成了13个县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共建立了146个动物检疫申报点,96个生猪屠宰场(点),44个牛羊屠宰场(点),21个禽屠宰场(点),屠宰检疫开展面100%;全州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持证企业453家,获《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数520份,全州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5649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22900户,多数为中小流通企业,小型流通企业占90%。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对“双随机”进行清单管理。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二是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权责清单。建立检查人员权力约束机制,列出权责清单,让检查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使监督检查权责进一步清晰,权力制约进一步强化。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企业诚信清单。将被抽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处置信息、企业自律信息等全部记入年度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确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相关科室根据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工作中,制作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在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
(二)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权责统一。为确保“双随机”落实到位,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同时,通过对执法人员在抽查时具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列出清单,把执法权力关进“铁笼子”,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及时报送抽检样品和案件信息。及时将“双随机”抽查和检验数据报送省局相关处室,按照上级要求公开抽查抽检情况。2015年,我州检验机构检测食品803批、保健食品21批,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食品499批、保健食品35批。根据季节高危食品特点,利用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GSP认证、“三公”经费等公示公告40期,以布动态监管信息25期360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双随机”抽查虽然能打破属地监管所致的执法人员相对固定的模式,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但由基层监管任务繁重,被抽调单位人少事多,疲于应付,加之经费保障不足,交叉抽查成本也是问题。
(二)抽检抽检信息公开已成监管常态,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相关业务处室对各项工作又有特别要求,州、县级公开难度大。
三、建议
(一)区分经济条件和地域环境的不同开展大随机和小随机抽查。对于经济基础好、交通便利的地区,可以由省、州局组织开展双随机,对于经济不发达、交通偏远的地区,可以把随机范围缩小,由县局组织,可以极大减少检查成本。
(二)建议国家总局、省局及时开发完善企业信息诚信系统。进一步提高双随机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和透明度,实现用制度确保公平的目的。
【2】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湖北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在药品零售行业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和“抽查信息公开”的“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6年第一季度,十堰市局先后对全市11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共发现违法案件线索20余起,依法公示并收回15家药店的GSP认证证书,对3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维护了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建“两库三单”
确保公平公正
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十堰市局建立健全“两库三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责任清单、企业诚信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十堰市局将食品药品监管的市场主体纳入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等内容。同时,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在此基础上,十堰市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对“双随机”进行清单管理。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二是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权责清单。建立检查人员权力约束机制,列出权责清单,让检查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使监督检查权责进一步清晰,权力制约进一步强化。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企业诚信清单。将被抽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处置信息、企业自律信息等全部记入年度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据《十堰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确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
十堰市局相关科室根据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工作中,该局制作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在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检查结束后,“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把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十堰市局移交并责成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局备案。对跨区域或者重大案件由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抓好责任落实
确保权责统一
为确保“双随机”落实到位,十堰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十堰市局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整个抽查工作,该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对执法人员在抽查时具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列出清单,把执法权力关进“铁笼子”,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每一轮抽查工作开始前,十堰市局均针对检查要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同时,与媒体沟通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务求“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据悉,十堰市局将继续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短评:用“双随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属地管理,便于施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影响监管工作的因素:工作容易一级推一级,最后全部任务都压在基层,导致基层因人力、物力不足而“顾此失彼”;更有甚者,出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如何破解这些监管中面临的难题?十堰市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市药品零售行业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方法,无疑是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有益的尝试。
首先,“双随机”抽查打破了因过去属地监管所致的执法人员相对固定的模式,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监管关系仅发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由于“双随机”抽查因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间较少发生“交集”,较好回避了属地监管人员因熟悉辖区市场主体而进行“人情监管”的问题;同时,执行“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的地方、单位,客观上起到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检查环境,较好地防范了“说情风”以及失职渎职行为。
其次,实施“双随机”后,同一检查组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地方和单位,在相互监督的同时,更多的是相互竞争、相互学习,通过在实战中相互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自身监管水平提高。随着“双随机”工作的逐步深入,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就相应提高。“裁判员”的水平提高了,因“不会查”而困扰“吹哨”的障碍就自然解决了,“吹哨”自然也就公平公正:守规的不去烦扰,轻微犯规的及时亮“黄牌”警告,严重犯规的马上“红牌”罚下场。这样,食品药品监管公正执法的形象必然会得到社会的认可。
【3】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行“双随机”工作法,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效的助推了食品药品安全。
“双随机”检查对象主要针对全区所有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包含获证小作坊),批发和连锁经营企业,中型以上单体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该局在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对象进行数据摸底汇总的基础上,开发“双随机”数据平台,抽取和监督检查过程全部电子化,保证了“双随机”工作制度的随机性和公开透明化。
“双随机”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并通报给所在食药所进行处理,接到通报的食药所要针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目前,该局“双随机”已随机抽取4次,随机检查业户80户,接到通报的食药所都及时对问题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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