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
持居住证将可申请入户深圳需同时两个条件 2015年深圳居住证条例新9条持居住证入户深圳将在今年实现。2015年6月1日起,持居住证将可申请入户深圳,申领居住证需同时符合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且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当然,申领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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