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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规定
为维护广告经营的正常秩序,提升广告经营质量和效益,保障本中心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广告价格管理。广告承包人、业务员以及其他人员从事广告业务时,都必须严格执行本中心规定的各类广告优惠权限,不得擅自突破。超过权限范围的打折及优惠,须填写专用表格报中心领导批准,以实际收款计入广告收入,不进行价格补差。凡违反广告价格折扣权限及管理办法的,根据规定进行补差及扣除业务提成。严重违反审批权限等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中心财务人员对广告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查清情况,及时汇报处理。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要求刊登的免费广告,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予以免费刊登,不计入广告收入。
2.广告发稿管理。中心所属的每一类广告都必须严格按发稿程序逐道签发,凭发稿单安排版面。广告发稿单由业务员逐项如实填写清楚,由广告承包人审核后签发。编辑接稿后,必须仔细核对发稿单和广告文字、图片。每天见报广告的发稿单和原稿等,均应妥善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核查。
3.广告票据管理。中心所属的各类广告业务在收取费用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其他发票均不得用于广告业务收费。中心广告内勤人员负责发票管理和发票开具工作。清水包的广告承包经营者在开票时,须缴纳广告税费。 为加强“广告业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每季度由中心财务人员检查发票购(印)领用存情况,并向税务部门申报。
4.广告收款管理。中心所属的各类广告收款须由传媒中心财务统一管理,广告款不准进入个人账户、账号。如有违反财务规定,私自用个人账户、账号收取广告款,收入不入账或瞒报者,视为贪污处理。承包者要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广告经营工作责任书》的约定,及时缴纳广告款。经营期满后,《今日xx》承包人必须在6个月内、其他承包人必须在3个月内结清承包款;超过期限未足额交款的,不足部分从次月起在广告承包人的工资中扣除。呆账、坏账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可从业务费中冲减)。广告收费中的现金广告款,必须先到中心财务交纳,而后根据中心财务证明,由广告内勤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假节日、双休日的现金广告款由广告值班人员收取,并在第一个工作日及时交给中心财务并开具发票,如有违反财务规定,收入不入账或瞒报者,按贪污论处。
5.广告业务费管理。广告业务费由广告承包人安排使用,兑现报销与广告收款直接挂钩。其开支审批程序按中心财务制度执行,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心财务代扣代缴。
6.广告抵物管理。广告款以实物(或消费项目)相抵,事先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并不得提取业务费。所抵实物(消费)归传媒中心所有,由传媒中心支配。未经传媒中心领导批准擅自以实物(消费)相抵的,所抵实物(消费)由广告承包人自行处理,所抵实物(消费)总值从业务费中扣回;擅自以实物(消费)相抵,并隐瞒不报、据为己有的,按贪污论处。
7.广告明细账管理。广告承包人须建立广告经营明细账,《今日xx》广告还必须填写广告日报单,内容包括广告投入单位、版面、广告额、收款等。明细账和广告日报单由广告内勤负责填报,中心财务人员负责日常核对复查。账目管理应注重过程的控制,细节的把握。
8、广告协议和活动管理。广告承包人与广告客户签订的任何协议,必须事先报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签订,协议签订后应当交中心备案。广告承包人与广告客户联合举办的活动,必须事先报经中心领导同意,并签订协议。凡未经中心领导同意而签署的协议或举办活动,由此发生的法律后果由广告承包人负责,产生不良后果的,对广告承包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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