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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集锦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规章制度1
1、按规定时间开门、关门。早上7:30开门,下午5:30关门。
2、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3、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内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4、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幼儿走失。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并及时进行传达。
6、做好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
7、门卫每天负责全园午睡室紫外线消毒。
8、门卫值夜班时,注意防火、防盗、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公安机关。必须开通红外线遥控设备,发现事故立即报警。
9、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2
xx市第四幼儿园为了更好的规范园内工作,进一步推动幼儿园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不断完善民主管理体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在20xx年下半年成立了工会组织,拟定了工会小组成员。20xx年11月7日,工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工会成员及主要职责
二、工会工作、学习、活动制度
三、工会工作计划
四、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
五、教职员工体检、生日祝贺、、慰问实施原则
一、宣城市第四幼儿园工会成员及主要职责
宣城市第四幼儿园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女工委一人,下设工会小组长两名。成员如下:
姓名:盛xx
职务:工会主席
负责工作内容:全面领导、负责本园工会工作。
姓名:杨xx
职务:工会副主席
负责工作内容:慰问探望(教职员工家庭受到意外伤害、生病住院、家庭变故等)。
姓名:王xx
职务:工会女工委
负责工作内容:工会组织教师庆生活动,教职员工体检,教职员工保险。
姓名:张xx
职务:工会小组长
负责工作内容:工会组织的教师节日庆祝活动,听取教职工的想法,向园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及福利发放。
姓名:xx
职务:工会小组长
负责工作内容: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调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
二、xx市第四幼儿园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一)、本园工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本园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对园内存在的问题提交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作出建议;自觉接受本园党组织的领导,对工会作出的建议应及时向本园领导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本园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一系列的积极向上、改革创新的活动。
(五)、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幼儿园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的福利事业;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六)、与本园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本园领导的审查监督。
(八)、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3
园长岗位职责
一、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
二、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三、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四、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做出正确评估。
五、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工会及教代会的作用,发扬民主,尊重人格,加强“爱心、和谐、团结、向上”的园风建设。
六、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七、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八、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班主任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
三、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四、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五、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本班教师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六、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八、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九、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十、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教师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与班主任共同订好教育工作计划(包括学期、月、周、日计划)。
三、认真执行作息制度,坚持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及自由活动、做到动静交替。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悉心照顾好幼儿的进餐、睡眠、日常生活。注意幼儿身体冷暖,及时增减衣服,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幼儿身心愉快,情绪稳定。
四、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可亲,细心观察幼儿,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形式,促进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获得发展。
五、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及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制作教玩具并创设教育环境。认真学好每周教育小结。一学期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
六、做好家长工作,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发现幼儿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保育员配合,及时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
七、注意幼儿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做好
交接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八、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
幼儿园规章制度4
一、协助园长具体负责全园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二、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按《规程》﹑《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并健全幼儿园内各项卫生保健制度。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每天的晨间检查,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病情,及时隔离,做好消毒﹑上报﹑登记工作,并和家长取得联系。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做好防疫宣传、接种、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各班搞好卫生保健﹑消毒隔离及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总务处定期进行全园的卫生保健﹑消毒﹑环境卫生的检查,做好保育员的考核工作。
六、处理幼儿突发事故,情况严重的,及时上报、通知家长并与班级教师将幼儿送医院处理。
七、根据本园的实际定期向家长宣传防疫知识,结合教学需要,为幼儿讲解饮食卫生﹑疾病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
八、每学期对幼儿进行体检,测量幼儿的身高﹑体重﹑胸围﹑头围等,并及时做好记载﹑统计﹑分析,及时向家长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做好新生的健康登记,预防接种卡登记等工作。向家长了结新入园幼儿的健康状况,防患于未然。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档案资料,定期向园领导汇报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十一、负责购买保健医疗用品,并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及药品(尤其是有毒药物),及时更换将过期的药物,以防发生事故,做好登记工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5
一、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食品加工、贮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冷藏及保温设施应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三无产品。
七、食品提供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证及豆制品送货单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八、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员应做到“三白”上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水池应根据食品类别分开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十四、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一旦超过应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十五、对仓库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不用过期食品。
幼儿园规章制度6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按时上班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孩子,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4、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微笑面对家长和孩子。
5、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6、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7、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值班老师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十分钟,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8、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教师若请假提前一天告诉园长,扣除当天工资。
10、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认真备课,提前把要上的课准备好,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有条理。每周五将备课本交到办公室。上课必须用普通话上课。
11、严把幼儿离园关,不将孩子交给陌生人,防止坏人冒领幼儿。
12、户外活动时,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进出教室门口,防止幼儿因拥挤或其它原因摔伤。
13、让孩子养成问好的习惯,有礼貌,会说“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14、孩子出错教师及时纠正,讲道理。不能随着孩子的心思走,要有自己的计划。
幼儿园规章制度7
1.完成时间。
1)计划应包括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制订学期计划应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本年龄段幼儿的一般发展水平,本班幼儿实际及与家庭社会的配合,重点提出本学期发展目标。
2)月计划的制订应注意在总结上月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以及幼儿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本月工作目标。月目标与学期目标之间要体现层次分解性:本月目标与上月目标之间应体现渐进发展性。围绕月目标选择的教育内容应体现整体性,并注意一月容量的适应性,并制订与之相应的措施。如,环境创设(活动区角、墙饰)、家园互动、日常生活、德育。
3)周计划的制订应突出安排,一周安排要注意教材量,教师发起的活动与幼儿自发活动的互相协调。日计划制订应由重视集体教学设计转变为一日活动的整体设计,即日计划制订应指向一日中的全部活动。但具体的教育活动设计可根据各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有说有略,讲究实用,一日活动安排应注意动静交替。
4)具体的活动目标要涉及认知、行为和情感领域,要做到确切、具体、集中,按照活动目标,恰当选编和组织内容,并根据课程类别、教材内容和幼儿实际,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幼儿的学习积极性,启发幼儿的思维,培养幼儿的能力,并充分利用电教设备,提高活动效益。
2.各类计划制订时间:
1)开学两周前制订好幼儿园学期教研计划、园科研计划、教研组计划、班务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学期发展目标、主题活动安排)等。
2)超一月制订下月主题活动计划,并在前一次主题活动实施分析的基础上制订,注意预成或生成的有机结合。
3)超周制订一日保教计划,创造性游戏计划应前一次游戏分析的基础上制订。
4)其他各类活动的组织都应做到有目的、有计划。
3.记录要求
1)认真进行“一日保教工作情况记载”:一日保教活动分析;园教研活动、教研组活动、班级活动等记录。
2)对以上记录,园领导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指导,期末上交评估归档。
4.各类总结要求在完成各类计划后应及时撰写总结,总结要有理有据,具体阐述经验和体会,实实在在分析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使今后工作更上一层楼。
幼儿园规章制度8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
许请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超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双倍),注:请半天假(在中午
十二点前算半天)
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5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
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
闲谈一切无关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绝对不能离开孩子,不允许
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有当班老师自己
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值班老师负责。
五.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
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
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
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
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
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
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
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
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
扣除当班老师10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
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方可离园。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
守。
幼儿园规章制度9
我校受xx省人才市场的委托,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1名。此次招聘实行劳务派遣,受聘人员与xx省人才市场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劳资、保险等事宜均由xx省人才市场负责管理。
一、岗位名称及名额:幼儿园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40岁以下,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学前教育大专以上毕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可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软件(有职称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组织班级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并能在课内给予幼儿及时有效的指导。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者请登陆外语xx大学人事处网,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二)报名截止时间:X年11月13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外语xx大学人事处网页相关信息。
四、薪酬待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外语xx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xx市白云大道北2号外语xx大学人事处x室
邮政编码:
幼儿园规章制度10
教研活动制度
1、有专人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活动。
2、每学期初,根据本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学期教科研活动计划、教研专题,教育理论学习内容、观摩课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确定科研课题。
3、教师准时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形成研究、探讨、争鸣、团结、协作的教研气氛作出努力。
4、不断提高教研质量,教研活动应在商榷研究课题的前提下,集体讨论,理论上弄懂,独立实践,总结提高。园长要带动教师执行和落实计划,扎扎实实地做好探究工作,保证教师实际教学能力的提高。
5、做好教研活动书面记录,按表格填好相应内容,学期末做专项总结,材料作为档案保存。
6、要有计划地开展听课、观摩活动、游戏,组织好活动后的自评、互评,以教育理论为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
7、学期末,开展专题经验总结交流,写出有份量的理论和实践的分析论述,以提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自觉性、科学性,克服盲目性。
8、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科研课题,进行实验、调查,撰写论文。
幼儿园规章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 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 “ 中国 ” 、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 ,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幼儿园规章制度12
1、根据《纲要》及我园发展目标,制定教研规划,提交教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2、设立教学园长,保教主任,教研组长三级管理模式,确保教研渠道畅通;
3、每周五中午集中教研,由专人负责记录每次教研活动的实况;
4、教研活动实行签到,要求参与人员认真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教研无关的事项;
5、营造愉悦,开放的教研气氛,吸引教师主动参与教研;
6、教师按要求格式记录教研内容,并及时做好反思小结,记录全面,字迹工整;
7、在活动中大胆表述自己的意见观点,形成有效互动;
8、根据议题灵活采用多种教研模式,如小组集中讨论,同领域教师弧形听课等;
9、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提供两个教研议题,推荐一片好文章及读书心得;
10、结合幼儿园发展目标及个人专长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11、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教育实践观摩,交流等案例教研;
12、每学期教师需提供一篇与幼儿园科研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总结、课件等。
幼儿园规章制度13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制定以下制度:
1、按时上下班,负责食堂的工作人员,要提前不定期园作好准备工作,值班老师必须在7:00前到岗,把园内卫生打扫干净,幼儿离园后,值班老师同样把室内卫生(活动场所)打扫干净,其它园内老师及园工7:30分必须自觉到岗,热情接待幼儿入园,并做好幼儿的健康状况和安全工作,带好幼儿做好晨操锻炼和早读工作。
2、园工有事,必须执行请假制,需提前提出,请假条以园长签字为准,否则视为矿工。
3、上班期间,来允许做任何私人事情,如在此期间出现事故,由当班老师和保育员负主要责任。失职情节严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班的班具,教学用具,床上睡的一切东西,由教师保管好,若丢失,由管理老师给予赔偿。
5、交接班时,老师一定要交代清楚,并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即时向园长汇报,并即时与其家长联系。
6、幼儿午睡时,必须有老师值班,照看好幼儿。
7、食堂卫生一定要搞好,每天碗筷等饮食用具一定要做好消毒工作,注意营养搭配,按时开饭,把幼儿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
幼儿教师岗位职责制
一、根据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幼儿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管理好幼儿生活和作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幼儿的的教育教学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七、组织班组人员共同管理好幼儿物品、玩具等,如出现幼儿物品、玩具遗失现象的,要追究责任,赔偿相应数额的经费。
八、完成园长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2、幼儿园必须妥善管理幼儿园的物品、药品,严禁幼儿带锐利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入园,生病幼儿在园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出园必须向家长交代清楚。
3、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要坚持正确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5、认真贯彻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吕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6、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与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去开展活动。
7、幼儿来园、离园,要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和冒领时间发生,禁止外来人员来幼儿园玩耍、借宿。
8、幼儿园必须设立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同时对幼儿园周围的环境作每周排查,全面作好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幼教事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规程》精神,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二、尊重爱护幼儿,树立一切为幼儿服务的思想,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使幼儿愉快、活波健康成长。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幼儿安全。
四、仪表端庄,发型大方,上班不披长发,不留长指甲,不化浓妆,在园内不穿拖鞋。
五、尊重家长,热情服务,一视同仁,不接受家长礼物,不利用幼儿与家长拉关系,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实现家园一致,共育幼儿。
六、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语言文明,有修养,不在家长和幼儿面前争论,净化育人环境。
七、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加强修养,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保教工作质量。
八、坚持说普通话,全园教职工在园内要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取放物品轻)。
九、发扬“主人翁”精神,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维护幼儿园的整体利益。
十、遵守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廉洁奉工,爱护公务,敢于同一切邪恶作斗争。
幼儿园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或联合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县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县消防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各乡镇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池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池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 、 “ 中国 ” 、 “中华”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 、 “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架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幼儿园厨房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后清洗干净
2、确保餐具、盛具一餐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及时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每天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3、清洗蔬菜、肉类水池分开使用。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4、面板、灶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爱护爱护灶具、厨具、碗、桶
5、生熟食分开存放,生熟食盛具做明显标记。
6、严把食品安全卫士关杜绝烂、变质、发霉、生虫伪劣和没有清洗干净、有杂质的半成品下锅
7、粗加工时(如捡菜、削土豆皮等),各种垃圾随时入筐,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8、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后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9、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各区域死角卫生干净,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区域分工负责,每天不定期检查。
10、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随时保持干净,每周不定期检查两次,周五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11、为幼儿的餐饮做好准备,必须按时供应开餐。
12、按人数定量配餐,杜绝剩饭剩菜,减少浪费。
13、饭菜精工细作,注意软嫩,两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粗细搭配。
14、不允许吃剩饭剩菜、原料发生浪费。
15、与保健医生一起拟定幼儿营养食谱,并严格按食谱制作饭菜,每周四之前制定好下两周食谱,做到营养均衡不重复不重样。
16、严格按照食谱制作饭菜,不允许私自改换食谱,如有变化,需负责人员同意。
17、根据食品库存制定采购计划单,杜绝菜品长时间存放,导致变坏变烂,造成浪费严重,拒绝质量不过关菜品。
18、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保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19、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0、禁止在厨房内放置任何私人用品,保持厨房内整洁卫生。
2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
2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每个样品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每种菜肴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食汽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记录。2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违规一次扣罚10元
2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25、始终把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放在工作的首位。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产品规格、标准执行、注意卫生、安全检查和节约。
幼儿园规章制度15
幼儿园如何建立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则无国家,幼儿园同样如此。下面是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为家提供参考。
一、幼儿入园前,家长带领幼儿到接种疫苗处进行疫苗接种,入园时将带有幼儿姓名的户口簿、疫苗接种本送交本园办公室复印留档;如果到妇幼保健站进行过体格检查的幼儿,请将《幼儿体格检查表》也送交至本园。
二、请为幼儿准备几张1寸彩色照片,以方便我们为幼儿制作《幼儿接送卡》、《幼儿成长档案》及各类证件。
三、入园时家长必须把幼儿的健康状况详细地告知园长或本班老师,以便能做好及时的.处理工作。如有先天性的遗传疾病(心脏病、癫痫等),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家长如有隐瞒,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如有发现不符合幼儿入园的健康状况要求的,请及时退园。
四、幼儿入园时不准带零食、危险物品,以免影响幼儿的一日生活常规,特殊情况需经本班老师同意,方可入园。幼儿统一使用本园口杯及毛巾,不得自带水杯。
五、如果您的孩子身体不适,需要老师喂药,您须在药盒上写明孩子的姓名、服药时间、服药剂量,并亲手交给本班老师,老师会按时给孩子喂药;若孩子发烧,体温超过38℃,请让孩子在家中观察、休养。
六、如果您的孩子因某种原因不能来园,请您及时向老师请假,以便我们做好孩子的考勤工作。
七、按时接送孩子入园和离园,放学时请家长主动排队等候,不得让未成年人接送孩子,否则后果自负,如需提前离园者,需向本班老师请假。
八、凡入园在册的幼儿必须按时按月缴纳托费,每月25日30日交下月托费,不得拖欠(过期交纳滞纳金);幼儿必须先缴费后入园,不受理试读,本园收费,概不退费。
九、幼儿入园时必须保意外伤害险,不保者不许入园。
十、一律不准给孩子佩戴任何饰物(项链、手链、耳环、玉器等),否则,其遗失或因饰物所造成的事故,园方一律不负责任。
十一、由于幼儿年龄较小,而且第一次离开家人来到新的环境中,孩子们有哭闹的情绪是非常正常的,所以请各位家长积极配合班枷师工作,每天送幼儿入园时不要在幼儿园逗留,请您相信我们,我们会用爱心照顾好每一位孩子。
十二、我们的联系方法有多种,请家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形式与老师进行沟通。在教育过程中,有建议和意见时向园长映交流,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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