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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规章制度(精选1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奖励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1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公司绩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长奖励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奖励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的基金。
第三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为:
1.效益奖:奖励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2.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
3.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企业文化奖:奖励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6.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董事长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
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董事长奖励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长奖励基金使用情况;
3.制订及完善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4.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
5.提名基金奖励获奖人员。
第七条董事长奖励基金按公司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预提。董事长奖励基金每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5。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3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取;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3~5时,由董事会确定提取。
第八条董事长奖励基金上年度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年度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额处理。
第九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到会委员半数通过决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该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基金奖励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安排使用,董事长奖励基金委员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董事长奖励基金进行财务管理,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账户,单独核算,定期向董事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2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奖励类别与要求
(一)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务必是8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三)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选标准:
①持续用心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推荐;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务必是85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人事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个性贡献奖:
1、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攻坚克难,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推荐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个性荣誉奖:
1、评选标准:
在各类参评申报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我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①国家级评选: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入围(选)奖100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级评选: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3000元,入围(选)奖1000元;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1000元。
④市(厅)级评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入围(选)奖500元;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500元。
⑤公司内部评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在公司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创作奖励:
1、评选标准:
①用心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务必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次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创作数量和奖励标准提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贴合上述条件,即可享有公司给予的创作奖励,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形象塑造等相关的文章奖励标准为500元/千字,其它类别文章奖励标准为200元/千字,图片奖励标准为20元/张,书法美术作品奖励标准为200元/幅,次月底统一发放。
(七)奖励要求:
1、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如无适宜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则可空缺。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①根据第四条理解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善时;
②根据第五条理解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3、前项再奖励审查与原奖项规定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4、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
5、如奖励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
6、获奖人员的获奖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内。
7、严禁作弊,一旦发现,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追回奖金,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4
一、薪酬与考勤管理制度
1、领导批准后补办手续的,计半天事假;未请假者计旷工半天。
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提前离开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按事假计;未请假者计旷工。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时间结束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公司者;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病假: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经理批准,登记考勤表,销假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就医记录和买药发票,否则按事假处理。
事假:一天以内需提前请假,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向其主管领导经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单;事假两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总经理签签字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未按上规定办理的,均按旷工处理。
3、如有在工资结算方面有问题者,需提前两日审报,经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方能改动,不允许私更改。违者罚款100元。
4、每月工资计算车间在5号前报道给销售内勤,8号报道给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25号准时发放工资。
①公司不提倡加班,因生产急需加班者,须提前通知生产厂长,并填写《加班记录》,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班。
②加班费均在效益工资中体现。
二、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是公司议事、决策的主要方式,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会议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促进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公司会议的管理,精简数量,讲求质量,提高会议效率,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议构成
公司会议由每周例会、每月例会、年度例会构成。
2、会议内容
①讨论-公司每周的经营与生产等事项做出研究、决策、部署和安排。
②研究、分析公司在近期在经营发展中出现重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与方案。
③研究制定生产和销售的目标、长期、近期规划及执行计划。
④评估各部门的工作表现。
⑤部署各部门工作,并予以支持引导。
⑥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安排。
⑦部门主管汇总本周的`工作情况,汇报成绩,指出错误,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及需请总经理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⑧各部门经理概述下周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步骤与完成日期。注:公司例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参会人领导及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请假应写请假条书面备案。
6、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办理事假手续,经厨师长批准后方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7、根据工作需要,需廷长工作时间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或计时销假处理。
8、婚假,产假、丧假按酒店如下图: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领导、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年薪制领导职务层级设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条:基准年薪标准
基准年薪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本集团年薪制领导、总助、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被考核人的新任职位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制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超额利润提成奖
一、奖励范围:公司全体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制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突出贡献奖
一、奖励对象:在公司的某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方案,作出规定,也可由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作出决定。
第六章福利
第三十六条:法定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提供带薪假、防寒降温费、免费工作餐、三节(春节、端午、中秋节)礼品、交通和通讯补贴、健康体检、新婚贺礼、女方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每年三月份拟订,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基准年薪标准调整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1、主要依据:
①当地同行业同职位平均工资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年度目标利润的多少;
③经营条件的不同,包括经营汽车品牌的知名度、区域内相同品牌的竞争度、公司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其中属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异动,由人力资源部先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总裁批准。因职位晋升又设置了考察期的薪酬,必须办理两次异动申报审批手续。第一次是以职位调整为目的,领导审核晋级与降级条件,同意签字后报总裁批准。领导审核签字后转财务部复核,报总裁批准后,由财务部将工资汇入整理成册,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三、每月员工工资应发、应扣与实发数据,应采用工资条的形式告知员工本人。
四、工资核发出现差错,员工和有关责任人应及时纠正。
第五十七条:薪酬支付日
公司计薪周期为每月的一日至月终日,薪酬支付日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5
一、引言
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和竞争力。而员工奖励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手段,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员工奖励制度的重要性
1、激励员工持续努力:员工奖励制度能够激励员工在工作中付出更多努力,追求更高的绩效水平。
2、提高和忠诚度:通过奖励制度,公司能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减少员工的流失率。
3、塑造公司文化:奖励制度能够塑造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员工奖励制度的设计原则
1、目标明确:奖励制度应该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绩指标相一致,明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要求。
2、公正公平:奖励制度应该公正公平,避免偏袒某些员工或部门,建立公正的评判体系和分配机制。
3、多元化奖励形式:奖励制度应该采用多种奖励形式,如薪资奖励、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和激励方式。
4、可操作性强:奖励制度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被员工理解和接受,并且能够量化员工的绩效表现。
四、员工奖励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1、奖励制度不透明:为了避免奖励制度不透明带来的`不满和不公平感,公司应该及时向员工解释奖励制度的设计原则和执行方式,增加透明度。
2、员工不满意奖励方式:公司应该充分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激励方式,根据员工的反馈和建议,不断优化奖励制度。
3、奖励制度过于功利化:公司应该注重奖励制度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避免仅关注短期绩效而忽视员工的长期发展。
五、结论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是激励员工持续努力、提高绩效的重要手段。通过目标明确、公正公平、多元化奖励形式等设计原则,公司能够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公司应该及时解决并优化奖励制度,以提高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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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经济处罚:罚款等。
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7
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和产品销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高技术研发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带动销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一、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
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高效的原则,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产品的研发以及工艺创新,满足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丰富公司系列产品同时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工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项目成果可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奖。
4、鼓励公司员工利用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后,明显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引进的新产品或新技术进行吸收并加以开发创新,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工艺,提升企业年度销售额的。
7、公司产品部及市场人员应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每月1日前最少提交一份收集的创意产品资讯及建议,产品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组织讨论。各位员工提交的文案备档留存,作为年底“科技创新奖”评选参考。
二、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
1、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公司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3、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31日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8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4.4行政处分分为轻度违规发警告信、严重违纪(辞退)。4.5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4.6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轻微)违纪行为,视情况严重情况给予10-5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4.6.2警告处分,警告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需负责赔偿责任;
4.6.4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奖惩内容
(一)工作态度和思想素质类
(二)任职能力和工作业绩类
5.18奖惩结果的其它应用:
5.19.1奖惩结果将作为员工日常考核的参考数据之一,将与员工在公司的晋升调薪息息相关;
5.19.2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予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岗;
5.20奖惩过程的其它注意事项:
5.20.1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事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惩流程》。
5.20.2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主管/经理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5.20.3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六、奖励的投诉和惩罚的申诉
6.1行政人事部在发布奖励通告后一周内接受全体员工的投诉;若发现奖励当事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时,将撤回相关奖励,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2行政人事部需对投诉员工进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实准确,可根据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作诽谤处理。
6.3人事部在发布惩罚通告前应与当事人确认,以签字认可为准;若当事人对惩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行政人事副经理派专人重新核实,重新确认惩罚事项;若当事人对重议后的惩罚仍有异议,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诉,以董事的最后判决为准。
6.4人事部将奖惩的相关文件归档,作为员工年终考核的证据之一。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9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员工责任意识,维护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纠正违规失职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遵循“奖惩并重,教育为主”的奖惩原则,对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业绩落后的员工给予惩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范围
公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经营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给公司带来突出经济效益的;
(二)在专业技术或管理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
(四)在保护公司及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中,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抵制歪风邪气,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利益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事迹突出的;
(七)在公司进行企业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八)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获得表彰的;
(九)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避免人身或经济损失的;
(十)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十一)在社会上做出突出贡献或事迹突出的,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
(十二)参加公司选送的各类技能、业务、知识、文体等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
(十三)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奖励形式
(一)精神奖励,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物质奖励,包括酌情予以一次性奖金、加薪、晋级等。
第六条奖励手段
(一)获得通报表彰的,记入个人档案;
(二)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奖励按照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三)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定,确有突出贡献者,可由公司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四)公司可通过以实物或培训,旅游等形式嘉奖勉励获奖员工。
第七条奖励程序
员工奖励建议由所属部门经理、相关部门经理或公司领导提出,说明奖励理由,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提出初步意见,经员工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和人事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奖励事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10
第一条目的
为健全并完善多种人才引进渠道,促进快速补充公司发展所需人才,动员并激励员工积极推荐符合公司用人需求的外部优秀人才加入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推荐人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除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人员之外的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内部推荐岗位适用范围:
(1)行业和人才市场中人才相对稀缺或竞争激烈而导致招聘难度大的岗位;
(2)因经营管理或业务需求实际而产生的紧急性招聘需求岗位;
(3)经长期招聘仍未招聘到适岗候选人的.岗位。
3、被推荐人适用条件: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2)满足用人岗位任职资格;
(3)不在公司人才库中;
(4)非公司离职回岗人员;
(5)非公司项目外包员工。
第三条实施原则
1、公平客观原则:内部推荐申请及审核确认以招聘管理系统中的审批记录为依据,由人力资源部审定;
2、诚信推荐原则:推荐人须对被推荐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等预先把关;如推荐人了解到被推荐人相关信息为有必要知会公司的,须事先如实告知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
3、推荐回避原则:推荐人不得参与被推荐人面试、录用及转正评估等环节;
4、务实激励原则:被推荐人被公司录用且已入职的,公司将对于推荐人给予相应形式的奖励;
5、激励除外原则:被推荐人被公司录用作为推荐人的直接或间接下属的,不享受内部推荐奖励;
6、在职奖励原则:推荐人须在职期间方可享受内部推荐相应激励。
第四条实施流程
1、招聘需求发布:各用人需求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结合招聘需求岗位的招聘进展、紧急程度、招聘难度等,在部门年度预算范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招聘负责人通过公司招聘管理系统发布内部推荐岗位招聘需求;
2、需求岗位查询及推荐:公司员工可登录公司OA首页【内部推荐】专栏或公司微信公众号查询内部推荐岗位招聘需求,在线提交申请,填写被推荐人信息并上传被推荐人简历。
3、招聘实施:被推荐人简历成功导入招聘管理系统后,招聘负责人须协同用人需求部门初筛简历,并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通过初筛人员组织面试,及时对内部推荐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系统记录;
4、进程查询:推荐人可通过OA首页【内部推荐】专栏或公司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内部推荐进程及招聘结果;
5、录用入职及试用期评估: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6、激励实施:人力资源部依据内部推荐激励相关规定,对符合激励条件的推荐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条激励实施
1、现金(积分)奖励:
(1)奖励标准:
(2)附加激励:依据被推荐人入职后首个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和取得的公司级年度评优结果为依据,对推荐高质量优质人才的推荐人给予一次性附加激励,相应激励标准如下:
(3)现金奖励在用人需求的部门人工成本中列支。现金奖励分两次计入推荐人当期工资合并计税:被推荐人入职满3个月且在职的,向推荐人发放相应奖励总额的50%;入职满6个月且转正在职的,发放相应奖励总额的剩余50%;
(4)积分兑换及使用说明:推荐人本人在自然年度内通过参与内部推荐所获取的积分奖励额度,可选择通过公司员工福利平台自行兑换实物,或者选择转入员工培训个人账户用于兑换学习课程。
2、其他奖励:对内部推荐工作有贡献的`相关人员,人力资源部可组织年度最佳伯乐等相关奖项评选,并对获奖员工给予证书及一定现金或积分奖励。
第六条违规处理
经核查,如推荐人存在以下情形且违规行为且情节轻微的,人力资源部取消推荐人获得的相应奖励;情节严重的,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1、推荐人违背诚信推荐原则,隐瞒与被推荐人关系,或隐瞒或提供虚假被推荐人个人信息等情形的;
2、推荐人违反推荐回避原则,在招聘实施过程中与用人部门或招聘人员串通录用被推荐人的。
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
(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三)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
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工程及其他民航专有的弱电设施。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可随工程施工项目一同招标,也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施工安装类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应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次要设备及附属材料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管理;
(四)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民航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具体实施对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三)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四)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
(五)受理辖区内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项目法人或者由项目法人授权的项目建设实施机构。
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与工程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获得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招标技术要求。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经过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将核准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的批复文件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经批准后方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或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符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并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评标过程保密、封闭、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招标人应尽可能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招标方案应包括:
(一)招标项目及内容;
(二)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要求的文件;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五)是否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
(六)招标时间计划安排;
(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八)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九)其他有必要向监管部门说明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应予明确。
第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自收到招标方案后,应及时备案审核,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如无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通知书。
第十五条
招标人在收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招标方案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勘察和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七条
投标人组织投标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民航专业资质。
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资质为投标联合体的资质。
第十八条
属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货物,应按照《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0号)要求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在招标公告中包含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资格预审公告视同为招标公告,其发布要求、载明内容应与招标公告的相应要求一致。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7个投标人,且应采用专家评审的办法,由专家综合评分排序,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投标人。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
为招标项目做前期准备工作的机构不得作为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具有关联隶属关系的投标人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超过两个。
在单一货物招标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规范。
投标文件的送达应形式规范,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经审批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对于货物招标项目,报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
投标人不得组织或参与围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的法人代表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应直接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从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当招标项目需要民航以外专业专家参与评审时,经批准,可采取在其他专业专家库抽取的方式选择部分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拟申请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一)民航地区管理局为招标人出具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通知书;
(二)填写《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收到招标人提交的评标专家申请文件后,应对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有异议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无异议的,则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按如下原则提供预选专家名单:
(一)预选专家的专业符合项目工程性质;
(二)预选专家应随机抽取产生;
(三)预选专家名单人员数量一般应为所需专家人数的2倍以上;
(四)预选专家不得与招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五)预选专家不得与投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第二十八条
评标预选专家名单产生后,以及送交招标人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预选专家名单应在评标前2日内以封口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提供给招标人。
招标人开启信函或接收传真时应有招标项目法人的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场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获取预选专家名单后,应将预选专家名单以抽签或摇号等方式进行随机性的重新排序,然后按随机排序序号通知专家本人,直至选取到所需专家数量为止。
按以上方法选取的专家不够所需数量时,可由招标人向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补充预选专家名单。补充的预选专家产生原则和抽取方式与前述要求一致。
以上抽取过程应有招标项目法人的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做详细记录,由抽取当事人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时,可以经民航总局监管部门特别批准后由招标人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直接选择确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MD—CA—2007—1—R1),经各单位同意推荐申报并经民航总局审批进入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专家,有义务积极参加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及货物的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接受监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同任何与投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间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为防止投标人串标、不合理报价、恶意抬高报价,招标人应事先研究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出批准的项目概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项目按废标处理。
第三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因废标过多只剩一个合格投标人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计分工作实行实名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将所有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实际得分。
评委的评分情况应予记录备查。对于打分超出算术平均分±30%的评委,招标人应在评标报告中特别说明,并通知这部分评委,要求这部分评委就打分情况提供书面说明。
第三十七条
如发现评标专家有明显倾向、有失公平者,招标人应报告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部门。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将掌握的评标专家违规情况及时报告民航总局机场司。
民航总局机场司将按照《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对多次出现偏差或被投诉的专家予以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分别签署意见。签署不同意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作为不同意处理。
评标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人数签署同意意见,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二至三人,并明确标明排列顺序。
第四十条
招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废标情况说明;
(二)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三)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以排序第一名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超越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招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抽取评标专家过程记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五)评委打分记录及评审意见记录(含签字及说明记录);
(六)评标结果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项;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三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进行备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责令其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在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评标结果的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公示评标结果。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体上对评标结果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公布招标结果,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备案。
第四十七条
资格预审应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其专家抽取过程及评审要求按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货物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报告、招标人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等文件,应妥善保存到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决算工作完成为止,以备核查。
第五章相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民航总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发现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依法做出暂停开标或评标的决定,对违法的评标、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第五十条
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11号)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并使用民航政府资金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航建设项目中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的项目,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与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或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从严的原则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12
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营造关心优秀员工氛围,使优秀员工珍惜荣誉,倍加努力,影响和带动全体员工奋发有为、积极向上,促使企业呈健康态势发展,特制订优秀员工奖励实施办法如下:
一、物质奖励:
对评选的月度星级员工及星级车间,实行现金奖励,具体标准详见《江苏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争先创优”评比活动方案》(苏焦[20xx]36号文)。对评选的年度先进,执行集团奖励政策。
二、精神奖励:
1、对评选的`先进集体颁发循环红旗,先进集体、个人照片在《苏焦通讯》上刊登。
2、由行政办制作《星级员工光荣榜》,企管部定期在光荣榜上公布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
3、对评选的先进个人,由行政办组织,每人发放《苏焦通讯》一份、祝贺信一封。
4、公司组织的重大文体活动,根据情况邀请获得星级员工三次以上人员家属参加,并发放纪念品。
5、每年由行政办、调度室联合组织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对获得星级员工五次(含)以上人员的.先进事迹、经验进行重点宣传或推广。
6、由行政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先进个人旅游活动,到集团所属基地徐州、临沂范围内景点进行参观,增强个人荣誉感。
7、由行政办、调度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先进个人座谈会,征求公司管理的意见或建议,畅谈个人工作的得与失。
三、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办负责解释。
公司奖励规章制度 13
为了激发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发展和竞争能力,我们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奖励制度。以下是具体内容:
1、创新奖:对于员工提出的创新点子和方案,经过公司审核通过后,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同时,还会对这些创新入选的员工进行表扬和宣传,以激励其他员工参与创新。
2、项目奖:针对在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员工,他们的.贡献将会得到肯定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礼品、旅游等。项目奖的设立不仅可以激励员工,还能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提升整个团队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3、工作成果奖:每个季度末,公司将会评选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卓越的员工,并以较高的奖金和荣誉进行表彰。这些员工的成绩将会在企业内部广泛宣传,以激励其他员工不断进取,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4、培训晋升奖励:对于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自我提升的员工,公司会给予相应的晋升机会和工资增加。培训晋升奖励的设立可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我能力和水平,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输送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通过制定这样一套奖励制度,我们旨在激励员工的创新能力,促使他们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业绩,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这也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肯定和回报,希望能够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富有竞争力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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