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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车改革车补

时间:2021-01-18 18:22:5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山东公车改革车补

  东省酝酿已久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终于正式启动——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这次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省属厅局正职、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保留工作用车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车补”分七级,最高1690元,最低500元

  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省级党政机关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对此次公车改革,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明确了“六个不得”:

  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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