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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24 16:41:5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5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5年1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新政策的实施,对职工在购房贷款、提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主要政策整理解读,供您参考。

2015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一.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等自由执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读;管辖区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人员;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单位中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且年龄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同样的`贷款、提取等权利。

  政策二.需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解读: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比例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三.交纳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扩大受益面,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现已开展物业费提取业务。职工可自物业费支付凭证取得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并提取账户内等额的住房公积金。

  政策四.支付房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在管辖区内因无自住住房且在管辖区内租房居住,同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20%的职工,可以提取租房人的住房公积金。

  政策五.封存期满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当未使用过祝福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封存满3年和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封存满5年的职工可一次性全额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政策六.全额购买自住住房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全额购买自住住房(新房、二手房)时,在留存互助基本金的前提下,可提取不吵相互房屋价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同样在留存互助基本金的前提下,每年可提取一次等同于一年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前全部(部分)还款业务。

  政策七.住房公积金是耽误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解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不仅具有保障、互助、长期的性质,同时还具有普遍、强制、福利、返还的特点。

  政策八.已成立的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要分别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解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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