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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12 20:29:57 林强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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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通用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通用6篇)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 1

  为切实担负起本社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辖区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要及时向综治联络员、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对本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学习例会制度

  没有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社区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居民区,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4.归正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本地区“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5.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6.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屋的`分布情况,加强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7.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义务巡逻队的作用,根据每阶段治安形势状况,做好执勤记录。

  8.台账、档案制度

  建立台账制度,对本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月表,真正做到台账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 2

  一、综治中心首问责任制

  1.办事人员到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办事或咨询相关事项,接待的首位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接受询问的首位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为办事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及具体经办人。

  3.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向办事人给予指导和帮助,告知办事人具体负责该事项的部门。

  4.有关疑难、复杂、重大、全局性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本级领导请示报告,根据本级领导的意见,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请示报告。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待人接物,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6.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按规定限期予以妥善办理。

  7.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名人员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做好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协调,需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联系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并跟踪落实。

  8.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对违反首问责任规定的,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处理。首问领导属于责任追究的范围。

  二、综治中心协作配合制度

  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指挥调度等工作。

  2.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派驻单位人员和乡镇(街道)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本乡镇(街道)各业务站所工作力量,组成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

  4.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行值班联勤,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全天值守,做到统一管理,定岗定责。

  5.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察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增进部门协作。

  6.对难以处理的复杂、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三、综治中心工作例会制度

  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

  2.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组织召开,中心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综治中心主任、副主任参加。

  3.工作例会内容涉及其他业务站所时,邀请业务站所负责同志参加。

  4.工作例会的主要职责是:总结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分析辖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形势,研究中心建设工作;部署开展排查调处、联合清查整治行动等工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事项。

  5.工作例会召开时,会议组成人员和邀请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席,并根据会议安排作好发言、汇报准备。

  6.工作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列入中心工作台账,归档保存。

  7.工作例会决定事项由综治中心明确1名副主任负责跟踪督办,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综治中心。

  四、综治中心情况报告制度

  1.综治中心应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排查掌握的社会治安隐患和发生的社会治安案(事)件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

  2.综治中心要及时向上级综治中心报告工作情况,采用书面规范的格式报送信息和简报,定期上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需要协助解决的重大问题等,上报的信息要整理归档,形成系统规范的档案资料。

  3.综治中心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中心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4.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报告,明确发现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式、地点及涉及人员、重大事项的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5.对已知发生重大事项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主任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6.发现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造成重大影响的,本级党委、政府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综治中心应急联动制度

  1.综治中心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牵头指挥、调配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力量资源,对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事)件依法妥善处置。

  2.综治中心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备勤,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3.接到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的报告后,综治中心应迅速派出人员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4.赶赴现场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查实事件基本情况,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等作出清晰判断,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

  5.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关负责人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内相关资源力量,依法妥善处置。

  六、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制度

  1.根据乡镇(街道)实际,合理划分网格,各网格在村(社区)综治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农村地区将一个村民小组划分为一个网格或多个网格,按照“一格一员”或“一格多员”的要求配备专(兼)职网格管理人员,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

  3.定期排查、收集网格内的治安形势、社情民意、矛盾纠纷、信访苗头、重点人员情况、危害社会治安信息和群众意见、建议及要求,并及时向村(社区)综治中心反映、汇报。

  4.广泛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5.要加强与网格内单位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共建共治工作。

  6.对网格内住户、商户、单位等社会治理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类信息审定上报要及时准确。

  7.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本网格社会治安、组织十户联防员开展治安巡逻,维护网格治安秩序。

  8.遇到突发事件,网格工作人员要及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9.及时做好村(社区)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 3

  一、首问责任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办公人员、值班人员为群众反映诉求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对群众的反映诉求,要第一时间登记,对能答复的事项,当场答复。对于需相关部门答复的事项,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诉访指引工作,按类别进行分流处理,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办结并反馈;对重大复杂事项,及时上报镇综治中心,请求派员协调或以书面交办单的方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反馈;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重要情况以及突发事件要积极参与处置。

  二、协作配合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人员及各派驻单位人员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工作站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分工安排。村(居)中心工作站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村(居)民小组长和调解员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工作站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村(居)委会和镇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三、工作例会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有镇派驻工作组和有关派驻村(居)委会单位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村(居)联席工作会议。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和解决或未经解决的事项。

  四、情况报告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和派驻单位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会议、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和网格员信息上传工作业务、通报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案(事)件,排查掌握不稳定因素,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定期向镇委、镇政府、镇综治中心报告本区域综治维稳工作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当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情况进展。

  五、应急联动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要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重大节点和重要会议、国家重要庆典活动期间24小时值班备勤和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要迅速进驻指挥,调配本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六、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搜集案件和保存有关资料,按照省、市、县、镇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四本工作台帐和综治中心管理规范化的新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实行分类建卡、登记编码,集中保管存放,严禁丢失、被盗、损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个人保存、借让、销毁中心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严格档案查阅手续,因公借阅材料、案卷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或借阅。

  七、监督考核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及各派驻单位综治信访维稳绩效考核办法,参照县或镇综治中心考核内容执行,年度考核时将自评考核表上报镇综治中心,并由镇综治中心负责督促检查村(居)主要领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 4

  一、议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主要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适时召开协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及工作中的各项紧急任务。

  二、首问责任制度。遇到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和群众来访时,政法综治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政法综治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三、情况报告制度。各组成部门应向政法综治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同时,政法综治中心应广泛收集汇总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对乡镇(街道)落实“零报告”,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时报告。

  四、应急处置制度。制订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力量整合和使用等;接到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后,中心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第一时间查实事件基本情况,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等作出清晰判断,及时报告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五、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各项阶

  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推进过程开展督查督办,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

  六、协作配合制度。政法综治中心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中心负责人带班和工作人员全天值守,做到统一管理,定岗定责;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增进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七、检查考核制度。政法综治中心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履行情况和综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纠正问题,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政法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 5

  1、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乡镇综治信访 维稳中心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部门上报和通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各类情况;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季、半年、全年定期对综治中心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和具体安排。

  2、定期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街道综治信访维 稳中心每季度分析评估上报本辖区维稳及社会治安形势,提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维稳及综治主要任务。

  3、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的“三个排查”制度。街道综治信访维 稳中心每季度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着力抓好矛盾化解、治安整治和隐患治理,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4、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制度。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完善信息接收、应急启动、现场处臵和善后处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

  5、重大事件案件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研究分析重大事件件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对重大案件的处理工作要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如实 反映个案处理进度。

  6、重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实行重大事故“一案双查”制度,即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的同时,一并调查事故发生的背景、原因和过程,对没有落实管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具体情节,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7、重大隐患和问题交办督办制度。对各种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实行分流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分流交办至相关单位落实处理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处臵、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等要进行专项督查,明确专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工作方案、解决时限等,落实专人跟进督办。

  8、定期对各部门考核奖励制度。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季度对各部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工作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 6

  为落实我局综治责任制,维护社会安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仁怀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本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实现单位职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刑事犯罪、社会治安事件,无矛盾纠纷、上访等事项,机关文明、祥和。

  二、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司其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分局、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做。

  2.建立健全保障、目标管理、奖惩等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实现综治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制定综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以人为本,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水平和能力。

  4.落实责任,坚决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做深做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三、岗位责任制

  1.局长负总责,对综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行动要亲自过问。2.分管办公室的班子成员协管,具体负责综治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普法教育、综治工作的宣传教育、综治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3.分管业务副局长除自觉参与综治日常工作外,还应从严要求,自觉恪守《岗位责任制》和廉政规定,确保不引起矛盾和纠纷。同时要注意沟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

  4.办公室应做好机关综治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定综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实施计划;草拟综治工作总结;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负责完善日常综治工作台帐;负责档案的'整理和归集;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5.各分局、股、室负责人,应自觉恪守岗位职责,除管理好自身外,还要服从服务于机关综治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觉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和综治的日常工作。

  6.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参与,做好各自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自觉遵守节假日值班制度;关好门窗,防火防盗。

  7.财务经办员除自觉履行工作人员应尽责任外,还应保管好单位现金及凭证。

  四、考评

  根据个人综治工作绩效,严格奖惩,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机关综治领导小组管理而出现影响单位治安形象的,与年终考评挂钩,扣发年终综合考评奖,不作为评优评先人选;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违纪违规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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