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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优秀

时间:2023-05-12 14:32:2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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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优秀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优秀,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优秀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优秀1

  一,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久已有之。《商君书》中有过这样的叙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

  所谓制度,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辞海》对制度一词的解释为: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西方经济学中的制度大都使用“institution”这个词,有公共机构、协会、学院等规模大机构的含义,指的是相对微观的、具体的制度、惯例、规定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行为的规则、条文,保证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方圆”之说源于我国古代的钱币,外部是圆形,内部是方孔,看似朴实无华,但蕴含着人生哲理。一个人,能方能圆,方圆相济,便可活的豁达、圆满。一个企业,管理是方,经营要圆,内方外圆,可方可圆,方可基业长青。

  “方圆”,这种有方有圆的几何图形,深刻寓意为随方就圆。做企业更要外圆内方,即:做事要方!方不是执拗,方是一种坚毅,一种正直,更是一种做人的根本,亦是做人的气节和原则;做人要圆!圆不是圆滑,圆是一种周全、一种宽厚、一种通融,更是一种大智若愚的人生智慧。

  实践表明,仅有制度还不够。与健全制度同样重要的是,企业全体职员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敬畏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必然是科学、完整、实用的管理方式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求得最大效益的保障,规章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而且规章制度是作为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进行正常管理所必需的,是一种强有力的保证。

  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代表企业约束被管理者的行为规范,在管理实践活动中制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或条例,使企业得到最大效益。

  企业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外化表现形式,体现着企业的品牌文化理念和内在精神,除了烙有独特的企业特性外,它是以提供客户价值为前提,规范员工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满足企业、员工、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多方利益,使各方实现多赢的局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说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制度,在某一时间段也许也能有所发展,甚至在某一阶段、某一件事情上还会显得很有效率,但是从长远和整体上来看显然是不行的。因为一个没有制度没有纪律的企业事实上等于一个没有绩效、没有生产力的企业。制度不但是企业的制度,更是悬在团队里的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企业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正是在敬畏、执行制度中体现出生命力,焕发出勃勃生机。将企业建设成为“大熔炉、大学校、大舞台、大家庭”,将“员工是第一生产力”落到实处,打造以人为本与员工共同成长企业品牌文化核心,推进“体制化、制度化、专业化、精细化”规范透明管理,实现企业目标,更要真正敬畏制度、执行制度,不能让制度成为“稻草人”。

  “设绳墨而取曲直,立规矩以为方圆。”万事万物只有沿着本身的规则运行,世界才会变得绚丽多彩。企业上下只有做到人人遵规,事事守纪,让遵规成为一种习惯,让守纪成为每位员工职业生涯的主旋律,企业这艘旗舰才能在时代的潮头,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二,敬畏制度是良好的品质

  敬畏,含有既敬重又畏惧的意思。在企业,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在制度面前,需要保持敬畏之心,让制度看守我们的心灵,并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尺子,而不仅仅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存在档案里。

  敬畏制度是一种素养!对企业来说,良好的规章制度是文明的重要标志,遵守规章制度,是对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人,越是能遵守规章制度,就越文明,就越有前途。相反,不能遵守规章制度,是低素质的表现,是可悲的,是没有发展前途。

  首先,企业领导干部要尊重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为官者当常怀敬畏之心。这是企业管理的关键所在,也是领导干部用权行事的关键所在。敬畏制度体现了干部的政治素养,也是必须恪守的政治信条。

  领导干部最该敬畏的是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的一种规则,它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既赋予干部一定的权力,也赋予必要的责任。敬畏制度,便是对责、权、利的一种尊重和信守。这样做,既能保障企业的`利益,又能保障干部自身的利益。过去,企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痛点事件,大都与某些干部缺乏对制度的敬畏之心有关系。

  制度是人参与制订的,在企业制定制度是企业管理者的功能;执行制度是企业各部门及各总部、各专业公司的职责;监督执行制度则是企业组织监察的角色定位。

  企业要以敬畏的态度制定制度,制定制度要严谨。每一个制度的出台,都要谨慎行事,追求完美。

  首先是决策不随意。一要问问“该不该”,就是是否需要制定这个制度,有的是临时性的工作,不具代表性的个体事件,是否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来解决。二要问问“对不对”,就是要防止制度与国家的法规、上级的文件、企业以前的制度相冲突、相矛盾,不要一出台就出错。三要问问“好不好”,出台一则制度的工作很简单,但是带来的反应不见得简单,一定要做到制度可操作、可执行、有效果。

  其次是制订不随便。在内容上要周全,不要丢三落四,顾此失彼;在逻辑上要缜密,不要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在措辞上要严谨,不要漏洞百出,歧义不穷;在形式上要规范,不要朝令夕改,信口开河。同时,要尽量广泛征求意见,牵涉到员工利益的最好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以敬畏的态度制订制度,制度才能内生其固有的权威。内容、过程的草率,最后导致只能是制度被蔑视和践踏。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是前提和基础。纵观世界的企业发展史,大凡成功的公司都有其首先开创的独特的并领先于时代水准的企业制度。但再好的制度,得不到很好执行也是枉然,甚至会比没有制度更可怕。

  企业各项政策、制度与流程的制定过程离不开领导干部发挥关键作用。同样,违反制度也常常先从领导干部那里出现突破口。如果领导干部对制度没有敬畏之心,凌驾于制度之上,或游离于制度之外,只用制度来规范别人,不用来约束自己,制度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制度的背后是一种敬畏。制度有一套高标准的要求,是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需要并参照当前的境遇而制订的严格的标准。任何一个顶尖的团队都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标准,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团队里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具有非常成长的意义。

  在很大程度上,敬畏制度来自干部个人的自觉与自律。因此,企业中高管领导都要敬畏制度,只有敬畏制度,才能做到自律,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敬畏制度,才能真正尊重制度并很好地执行制度。相反,不敬畏制度,我行我素,置企业利益于不顾,就一定会贻害企业、贻害员工,并最终害了自己。

  其次,敬畏制度还要求企业中高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如缺乏对制度的敬畏意识,不能把制度内化为信念,就不可能自觉遵守制度。因为,再完善的制度,若不能严格执行和有效维护,都将会是一纸空文。任何制度都是人定的,不可能无懈可击。倘若领导干部对制度没有心存敬畏的意识,就会对制度视而不见,甚至会明知故犯

  三,执行制度要靠监督

  敬畏制度的目的是模范地遵守制度,严格地执行制度;而遵守与执行制度的前提是充分认同与理解制度;要做到认同与理解制度先要读懂弄通制度。结论是:敬畏制度先要学习制度!学习制度是促进企业保持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强内部各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增加工作规范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首先,要切实提高坚持制度学习经常化、长期化的认识。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首先体现在对制度学习理解的能力。只有深入地学、系统地学、持久地学、反复地学,才能真正地融会贯通,才能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不断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严格程序运作规则,提高制度执行力。

  其次,必须坚持制度学习的硬性约束。为确保学习制度的落实,要求职能部门按规定严格考核,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参加人员、学习效果等方面均做出了要求及考评规定,切实解决意识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学习上不认真的问题。

  第三,坚持制度学习“四个突出”。突出学习内容的重点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实践性。企业各部门及各总部、各专业公司的全体员工都是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完善者,也是制度的践行者,要围绕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出学习要求,使学习更具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吸引力。

  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学习的重要性。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我做起,为身边人担当起模范带头作用。注重思想教育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认真学习企业管理规定,有效避免违规行为。

  因此,要做到违法必究,严肃考核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用制度凝人心、鼓干劲、激活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生命力,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学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制度。要以敬畏的态度执行制度,企业法定职能部门执行制度要严肃。制度严肃性主要体现在公平、公正上。公平、公正才能引发员工对制度的仰视和敬畏。

  一是不允许存在“特殊人”,切实践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职务高就无视制度的存在,也不能因为某个人平时表现好、功劳大而容许违反制度。

  二是不允许存在“特殊事”,就是日常管理实践中遇到的种。种特殊情况。可能有的特殊情况从感情上、从事理上讲是可以原谅的,但是管理不能讲人情,一讲人情就破坏制度。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将人情与管理分开,勿将制度执行与做思想政治工作混为一谈。

  三是不允许存在“特殊时”,就是常说的特别时期。只要是制度规定的,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一视同仁。执行制度过程中,难免遇到员工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这需要事后做思想引导,情感安慰甚至情绪宣泄,但是,制度执行必须严肃。

  制度是执行的核心,对应一套以奖惩为激励的处置方式。有一句话讲得非常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规则,事实上就像法律一样,当制度制订出来了,而有人触犯了制度,必须要接受处罚。

  企业组织监察部门是学习与执行制度的监督者,各级各单位及每位职员均要自觉接受监督,廉洁从政。监督者也要认真履职,随时纠错纠偏。一方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采取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的方法;另一方面亦要对严重无视企业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和事予以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然而,如果缺乏对制度的敬畏意识,即便企业严格管理和监督,有些人也会我行我素。因此,有了制度之后,关键在于坚决贯彻执行。常言道:“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企业全体中高层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制度,凡是要求下级遵守的,自己带头遵守;凡是要求下级执行的,自己带头执行。这样,员工自然会自觉仿效、积极跟进。领导干部不论资历深浅、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若能敬畏制度,像执行命令那样执行制度,像维护自身形象那样维护制度,各项制度就能发挥应有的威力与作用,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制度可以改变,如同国家的法规,会根据社会的不同时期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当制度一旦制定以后,所有人就必须要严格执行。要明白制度是永远不可挑战的。如果不严格执行,会造成整个企业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失控,甚至造成企业的死亡。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监督并检查,通过不断地去检查,不断地去监督,让职员的思维和行为养成一个好的习惯。只有心存对制度的敬畏,才能严格的按照制度去做,才能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

  让敬畏制度成为一种习惯!面对诱惑时,要保持定力,谨慎而不盲从。坚持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而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所以一定要保持定力。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在工作中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坚持规范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制度管理的关键在于企业各级管理干部。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还是制度的执行者,更是被规范被约束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干部是“纲”,制度是“目”,只有“纲”举“目”才会张。在制度的制定上,能否制订出一套适合企业的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充分调动和发挥被管理者的智慧和积极性的民主作风,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科学的头脑和制度管理的智慧。在制度管理的实施中,关键在于管理干部的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性;关键还在于管理干部是不是同广大被管理者一样,无论是上级的制度,还是同级的制度,都能事事处处把制度放在心上,主动接受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自己违反了制度,也能够与下属一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接受惩戒;关键更在于管理干部是是否对制度怀有深深的敬畏感,而不是依仗权势,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

  领导干部应该对制度有敬畏感。

  第一,如果没有制度,领导干部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以言代制度,看起来似乎充分显示了领导干部个人的权威,但实际上,领导干部在显示这种权威的同时,也让人看到了领导干部对管理的无知、鲁莽和专制作风,带来的后果就是容易使管理行为混乱,偏离既定目标方向,甚至可能搞垮一个班子、搅乱单位的秩序与和谐,破坏和阻碍事业的发展。

  第二,如果没有制度管理,领导干部就无法做好工作、创造业绩、成就一番事业。企业只有实现体制化、制度化、专业化、精细化、规范透明化管理,才能达到最优化。因为只有实行了制度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才能使管理活动科学、协调、持续、稳定、高效地朝着目标运转,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第三,制度还是管理干部的“护身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从事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活动中,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要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打击歪风邪气,在惩戒和打击的过程中,如果是制度管理做得好的管理干部,就可以使被惩戒者心服口服,从而不会偏激地认为是管理干部在整人,把仇恨记在管理干部个人的头上,从而减少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对立面。

  相反,如果不用制度管理,或者是制度管理用得不好的,甚至是“人管人”,那就会导致被惩戒者耿耿于怀地认为是领导干部在整人,从而增加了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对抗因素和麻烦。

  另一方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管理干部心眼里没有制度,一心为了显示个人权威,大逞“我就是‘制度’,一切都是我说了算”的一时之快,拿制度当“橡皮圈”,无视规章制度,甚至凌驾于制度之上,使手中的权利成为脱缰野马,其最终结果,轻者是自己威信丧失殆尽,使管理工作失败,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搞乱了所领导和管理的团队;重者走向违法犯罪,更是害了自己的前程,害了家人,走向家破人亡的不堪境地。

  总之,制度是做好一切管理活动的“命根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对制度常怀敬畏之心,从而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那真是企业之幸甚,团队之幸甚,个人及其家庭之幸甚!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优秀2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獐子公司章程》,联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无名合同。

  第三条对外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公司名义订立。各部门和分公司,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xxx》四条凡与外界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协商一致、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与公司订立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或资信。

  订立合同的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执行。

  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一)合同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无预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产品采购(注:发货票可视为合同);

  (二)对年中临时增加的一般建设项目,且是合同对方履行在先又无预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审核(审计)工程决算的;

  (三)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即时清结的零散物资。

  第七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八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由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条合同中引用的法规、规章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严禁引用被废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和规章造成合同条款必须被修订时,应以新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标准文本作为修订依据。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签字、盖章。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每一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严禁在对外订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遇例外,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经办单位分存,其中原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存。

  产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单位保存。

  第三章合同的公证或鉴证

  第十五条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鉴证的合同,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需公证的合同,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十六条合同的鉴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颁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执行;合同的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经办单位是完成合同的责任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有关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收款单位与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合同双方形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三条合同经办单位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条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各有关人员应于每月月末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流转单、有关的诉讼或仲裁资料等)交总经理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合同经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责任

  第三十一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20xx年2月1日发布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评审、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还包括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三条《规定》所称合同对方包括:

  (一)企业法人是指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二)机关法人是指有独立的经费,并经批准成立的机关;

  (三)事业单位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单位(法律规定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四)社会团体法人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团组织;

  (五)个体工商户是指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

  (六)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

  (七)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评审组,合同评审组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当以上各部门、分公司为合同经办单位时,不在评审小组之内。

  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传真评审的形式。

  养殖事业管理部负责苗种和育苗、育成、养成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的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筑维修、基建、修造船、设备采购等职责权限内的合同的评审;市场营销部负责包装物采购与广告宣传合同的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筹备合同的评审;加工事业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货物运输合同的评审;研发中心负责技术合同的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信息、培训及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评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合同的评审;财务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合同起草,并将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资料与附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提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评审人员不应少于3人。

  单项或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合同须附有总经理、董事长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对方的调查评审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资信调查:

  (一)与合同对方第一次往来交易时;

  (二)合同对方的资料超过一年时;

  (三)合同对方改变交易方式时;

  (四)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

  (五)合同对方的定单骤增或骤减时;

  (六)处理与合同对方的各种纠纷时。

  资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要、背景、业务情况、付款记录(以往对外付款记录及最高信用额及信用期)、财务情况、银行往来、公共记录(包括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综合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八条与法人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应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编制。与其他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确认其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出示《格式条款备案公示证明书》。

  第九条以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其他企业动产(如车辆)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发生转包(或转租)时,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原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证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则不能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订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页数超过1页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严格限制订立传真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由合同对方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邮递至公司,公司签字盖章后及时邮寄至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同意时,也可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合同对方的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授权委托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经审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表后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条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产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门、分子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六条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或对合同对方起草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经办人应经常学习《合同法》及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合同书的编制能力与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书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一)当事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鉴证的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下列重要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一)租赁经营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三)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财产租赁合同(含场地、柜台出租);

  (五)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当事几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我方或合同对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几方均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后才生效时,必须办理合同公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不做公证。

  第十九条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咨询(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服务(一般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经约定,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可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向大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二十条公司设合同管理员(定编在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劳动合同除外)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经办单位应凭合同评审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合同编号,同一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废除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收回,合同编号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公司确定的合同编号,与合同对方合同编号无关。编号示例如下:

  dzf ×××× — ×××

  签订合同的顺序号

  签订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第二十二条合同评审表、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担保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量签证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在合同归档范围之内。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合同经办单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复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持有部门职责如下:

  (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归档、存档;

  (二)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收付款业务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完毕的合同与相关账目一起归档;

  (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并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予以验证,出具验收或发货报告交财务部,作为收、付款依据;

  (四)对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证明及工程进度款数额报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可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经办:

  (一)总经理办公室;

  (二)财务部;

  (三)项目管理部;

  (四);

  (五)市场营销部;

  (六)人力资源部;

  (七)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门、分公司经办权限及业务范围遵从公司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业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对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来函、传真应向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合同管理员。对回复的函件、传真应以公司名义(加盖公章)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回复内容必须按相应业务管理权限报批。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要重视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

  合同对方突然大量订货或对合同对方信用状况存在疑虑时,必须考虑稳妥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即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之前已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档。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优秀3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成本管理过程中,没有注重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没有加强对成本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处理,而且有些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对成本信息不够重视,工作较为粗心不够严谨。企业的成本信息大部分是以往的旧的信息,就算采集了对企业的用处也是十分有限的。由于上述原因,企业得到的成本信息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的成本信息不符,不利于企业根据有效的成本信息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使得企业的生产不符合市场的需要。而且,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监督力度较弱,没有对原材料的采购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该过程存在灰色地带,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现代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措施

  针对上述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的完善现代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措施。

  1、提高企业的综合价值

  现代企业要想在市场的竞争中总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就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价值,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这样才能为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机会奠定基础。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价值,一个是硬件价值,另一个是软件价值。所谓硬件价值就是指企业的基础设施,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等,包括企业的厂房和机器等,这些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必要的硬件环境和设施,这是企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企业要提高综合价值,就要及时更新技术和设备,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工具,要跟上国际的脚步,为企业的机械化生产提供条件。软件价值就是指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人力资源的素质等方面,企业的软件价值较高,可以充分发挥硬件价值的作用,企业的软件价值代表着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能力,软件价值也代表着一个企业发展的潜力。企业要充分提高自身的软件价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的水平。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的完善需要企业加强对硬件价值和软件价值的管理,要根据市场的要求对企业成本的管理系统进行更改和完善,以便为企业的良好健康发展提供基础。

  2、多元化生产产品,创新企业的业务

  现代企业要想完善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就要多元化的生产产品,对企业现有业务进行创新。企业的创新能力代表着企业竞争实力的高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企业要及时对自己的产品和业务进行更新,对企业的人才进行筛选,要积极主动的对人才进行培养,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创新,从而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量,为企业占据市场份额提供条件。在业务的管理方面,企业要设立专业化的部门对企业的业务进行管理,企业要注意保持工业化时代所特有的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并要对自己的业务进行评估,将自己的业务按照对企业贡献的多少进行分级,以便企业能够将不太重要的业务进行虚拟化的处理,可以将企业不太重要而且生产不具有优势的业务外包给生产该业务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企业,从而发挥两个企业的最大优势,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企业间的比较优势,使得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收入,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而且有利于缩短生产的时间并压缩人力成本,减少企业的投入。

  3、要对企业的成本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

  企业的成本信息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的信息途径有两个,一是外部经营反馈给企业的信息,另一个事企业内部经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信息。企业要想获得利润和生存,就不得不对外经营,从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成本管理要关注外部反映的信息,要注重市场对产品的需求,要根据销售情况和生产情况来及时调整企业的内部库存,防止由于库存货物的积压造成企业的成本上升。同时企业要及时关注外部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情况,获取有效的信息,及时对企业的设备和技术进行更新和改革,及时调整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案。再者,企业还要提高对内部信息的重视程度,内部管理通常会反映出人才素质的高低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反映出企业在成本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是要求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系统的重要警示,也是企业完善成本管理系统的重点所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对成本信息的反馈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企业要根据该信息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变更,以便解决问题。

  三、结语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成本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问题,同时,完善企业成本管理体系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企业要从成本管理理论体系出发,要改变陈旧的。理论观念,从思想上和观念上都要十分重视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以便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企业要善于从具体的实践中获取有效的信息,并深入分析信息和处理信息,提高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获得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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