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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3-06-15 15:05: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第一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四、运输货物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运输证件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证件,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九、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备安全员资质。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日趟检承诺书

  漳州开发区运管处:

  为贯彻实施开展我区营业性道路货运车辆的日常维护、检验(日趟检)制度,本公司郑重承诺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把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建立日常维护检验制度,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为确保日趟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规定: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第一章公司概况

  深圳宝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9日,注册资金为30万元,经营范围是仓储;普货运;提供搬运装卸服务;通讯器材、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汽摩配件的销售。法定代表人是刘玉政。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刘玉政职务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四、制定货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货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

  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包括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处罚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当地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事故单位负责人除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当于1小时内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表》(见附件)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委总值班室(电话:83168123、83168110,传真:83165191)报告。

  三、道路货运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四、建立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将应急演练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定期报送给主管部门。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及适合业务情况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坏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三、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及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三、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四、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货运企业对货运车辆、货运驾驶人、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七章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企业建立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

  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道路货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驾驶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驾驶人员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新入职驾驶员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小时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再培训。货运驾驶员,每年至少进行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货运驾驶员接受教育与培训后,企业应建立企业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档案。

  三、企业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第八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驾驶人聘用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严格货运驾驶员录用条件,严格审查货运驾驶人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2.严格落实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定期检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确保证件及时有效,并备案到相关服务单位。

  3.建立驾驶员日常管理制度。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800公里)的,按规定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24小时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4.建立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企业驾驶员实行一人一档,内容包括驾驶人基本信息、从业资质信息、安全行车记录情况、奖惩情况、违章违纪情况、行车事故情况等。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检测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4.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5.车辆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配备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配足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矿区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三、环境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矿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综合规划与治理工作。

  1、合理规划矿绿化、美化设施,建设清洁优美的现代化露天矿。

  2、垃圾定点排放,严禁在工业广场内随意排弃垃圾。禁止焚烧废弃的橡胶、沥青、废纸等。

  四、奖罚

  第十二条在矿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矿环保部门在请示矿领导后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倍处罚。

  1、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矿领导通报的给予加倍处罚;

  2、对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在工业广场内焚烧废弃的垃圾、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注意:如公司是从事集装箱运输或是其他类型的运输,则需按实际的情况编制这一章节。(此为注释性内容,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不需此内容)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说 明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各级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针对性,可行性,责任要落实到人,并认真执行,强化实施。

  3、施工现场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3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2、本责任制主要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组织项目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4、严格控制劳务分包单位进场的审查工作,对劳务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设备进行严格审查;

  5、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7、每月组织本项目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9、项目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营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根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并参与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3、具体组织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节、节假日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5、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6、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8、定期组织人员对现场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的检查与保养;

  9、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组织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组织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协调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11、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分工,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检查;

  13、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形成会议纪要,并发放有关人员。

  (四)、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3、组织编制相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4、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6、组织辨识本工程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对风险较大工程项目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7、组织人员进行季节性施工的检查,工人的安全学习教育及安全例会的召开。

  8、制定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9、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并组织交底活动;

  10、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危险源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

  11、选择或编写安全教育材料,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安全管理任务和制订安全管理计划。

  12、组织人员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安排演练,并对预案进行持续改进。

  (五)、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制度并遵照执行。

  2、积极参与策划与编制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支持性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组织并参与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规。

  4、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6、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作业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8、配合项目生产副经理和材料部门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0、协助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六)、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质和设备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物质和设备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或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2、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纪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和杜绝“三违”现象;

  3、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电器等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工作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5、在作业中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随时注意作业条件的变化,保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警示标志;

  7、做好工作台帐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要讲清楚有关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

  8、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实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经过;

  9、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

  (八)、附则

  1、本责任制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未认真执行本责任制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者将按渎职论处。

  4、对本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5、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制度:

  1、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合同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项目部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5、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挂勾。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

  (二)、安全奖励

  1、发现他人“三违”并及时劝阻制止,避免可能发生事故者,给予一次性嘉奖100~200元。

  2、全年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日常安全管理达标的单位发放年终安全奖: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奖励3000元,安全员奖励2000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三)、安全处罚

  1、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驾驶证擅自驾车的;

  (3)班前(八小时内)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业赤膊的;

  (5)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的;

  (6)发现他人违章未及时制止的;

  (7)有其他违章行为的。

  2、现场有如下隐患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元,项目经理500~1000元的罚款。

  (1)电器设备、机具电线乱拉乱接、缺保护装置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零乱、卫生差

  (3) “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4)井字架、地龙绳、缆风绳无警示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下方未设安全网

  (6)氧气、乙炔气瓶未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场所无消防器材

  (7)危险作业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无防坠落措施

  (8)立、拆模板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9)吊装作业钢丝绳、吊钩已达报废或保险装置缺

  (10)用于登高的悬梯缺档、断档或未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11)组合机具混用,施工机械无保险装置

  (12)新工人、新岗位、换岗等无安全教育,教育无台帐的

  (13)有其他安全隐患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整改的

  3、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的罚款。

  4、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或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给予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200元的罚款。

  5、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6、行为恶劣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情况;

  (2)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查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4)查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做到内容完善、记录清楚、数据准确、资料管理规范;

  (5)查事故隐患整改或事故处理情况。

  2、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规定

  (1)日常检查:

  ①工程项目部每周按照JGJ59-99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业班组(包括分包单位)做到每天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对职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电动机具每天都要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日志和资料管理;现场电工必须每天做好施工用电巡视记录,及时解决电气方面发生的不安全现象,确保安全用电。

  (2)专业性检查:根据设备、安全设施的使用周期,特种技术和材料的特殊要求进行。还根据季节施工特点进行专门检查,由相关技术人员实施。

  (3)综合性检查:由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及项目部相关成员参加,每月1次综合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部的生产、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现场防护、防火、防盗、防爆、防暑、防冻、饮食卫生、文明管理、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等。

  (4)各级各种安全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定人、定期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先采取紧急措施加强防护,对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要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领导,防止发生意外。重大隐患整改后,要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检查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对新职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意见;

  (3)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公司内外典型事故教训;

  (5)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知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6)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识;

  (8)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要求。

  3、实施安全教育必须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教育单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双方签字、一式二份,项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从事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已领取上岗证、操作证者,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视同无证上岗。

  5、凡需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培训(复审)计划,由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

  2、研究、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3、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4、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组织处理企业的工伤事故。

  6、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到实处。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8、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场所的监控与整改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管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1、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督导检查。

  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时,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发现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⑤生产调度会议应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⑥参加单位安全检查并提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

  ⑦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办公室安全职责

  ①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留存和传达工作。

  ②组织并检查单位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年终考核。

  (4)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计划。

  (5)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进行归档。

  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资料的归档。

  ⑦负责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工作。

  ⑧负责拟定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监督职工使用情况。

  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5、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产经营和劳动保险费用,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②负责按规定拨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费用。

  (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副组长安全职责。

  ①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认真组织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③负责安排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⑤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经费的使用。

  ⑥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其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领导责任。

  ②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教育工作。

  ③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消除。

  ④负责落实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负责检查分管部门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严格控制危险部位动火操作,组织完成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计划的落实。

  4、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②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办法。

  ③组织并参加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⑤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章操作行为。

  ⑥负责本部门生产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监督班组长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⑦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漫延。

  ⑧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领导本班组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班组职工的生产安全。

  ②负责落实本班组职工安全教育内容,对新上岗的职工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③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制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

  ④负责本班组设备、设施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⑤发现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7、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②正确操作,精心维护和使用设备。

  ③及时、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④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⑤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有权向上级报告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为确保安全生产,增强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凡新入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③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责任人完成。

  ④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持证上岗的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⑤所有授课人员应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⑦安全生产教育后,由办公室将授课资料归档。

  ⑥凡发生工伤事故后,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部位,开展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②各车间每周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机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项隐患。

  ③班组每日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现象。

  ④单位安全员定时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⑤所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立即排除。

  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事故隐患而隐患所在车间未上报整改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对排查出或未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追究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对设备、设施中存有事故隐患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及岗位操作员的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③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④对发生事故的各类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⑤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调离工作岗位、开除、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发放。

  ①职工每人发放工作服1套、工作冒一顶、胶鞋1双,使用期限2年;手套按需要领取。

  ②劳动防护用品由财务科组织采购、发放。

  ③劳动防护用品未到发放期丢失的,按购买价格的50%收取费用后补发;未到发放期损坏的,按购买价格的30%收取费用后补发。

  ④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必须穿戴整齐方可上岗,如发现一次穿戴不整齐的,扣款10元。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①设备的选购满足安全技术要求,不采购落后的、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

  ②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火、防漏电装置。

  ③对电器设备的电源、插座、开关应经常检查,以免发生短路、漏电现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设备运转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凡属操作人员不能排除的故障,不得私自维修。

  ⑤不得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维修时要正确使用工具,严禁乱敲、乱拆。

  ⑥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设备、设施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保修。故障排除后,才可再开工。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①行吊岗位操作员应培训后上岗。

  ②锅炉工应参加培训后持证上岗。

  ③厂内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开动,车辆出行应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开车出厂。

  8、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①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援。

  ②在事故发生初期,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③在事故发生中,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将损失降到最低。

  ④在事故中,各车间员工应服从车间领导指挥、安排。

  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①对厂区内的电源、电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每月排查一次,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源、电线。

  ②车间内的电器设施插头、插座要每天检查,按规定操作。

  ③电器损坏,不得私自拆卸修理,应由专业人员维修,无故障后方可开工使用。

  ④每天下班后,车间内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⑤办公室要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用电设施电源。

  ⑥锅炉工在开炉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交于无证人员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10、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规范化操作。

  ②开动设备接通电源前,应清理工作现场,检查设备各操作部位是否灵活、位置是否正确,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③检查设备不得有其他异物,螺丝是否牢固,以免松动造成事故。

  ④开动设备时,必须检查是否有异物、水、油等进入电机或电器装置内。

  ⑤设备外露面或滑动面上,不得堆放工具、产品,以免碰伤设备,影响设备状况。

  ⑥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

  ⑦设备运行中,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设备异常,应停止操作,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⑧操作员离开设备或对设备清洗、维修时应切断电源。

  ⑨维修、调整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乱敲、乱拆。

  11、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积极协助调查取证,不得隐瞒事实。

  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努力保持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以免给调查取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③事故调查处理中,任何人都应积极协助调查、提供线索,以便最短时间内排查出事故原因,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25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②各生产车间每月28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1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①财务部门每月会计核算中按月计提500元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项目的支出。

  ②安全生产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再此列支安全生产项目以外的费用。

  本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所有岗位,自下发之日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职责

  4.1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2公司安委会主任长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4.3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

  4.4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4.5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相关制度、规程评审、修订的参与与监督;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5.1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5.2安全生产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5.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6.评审与修订

  6.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6.1.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6.1.1.2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6.1.1.3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6.1.1.4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6.1.1.5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1.1.6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6.1.1.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6.1.1.8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6.1.1.8其他相关事项。

  6.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6.1.3评审内容

  6.1.3.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6.1.3.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6.1.3.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6.1.3.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评审输出

  6.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6.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6.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6.2.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6.2.1.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6.2.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6.2.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6.2.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2.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6.2.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6.2.1.8其它相关事项;

  6.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订依据:

  6.2.4.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

  6.2.4.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6.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委会主任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6.2.6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

  总则

  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

  1.为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4.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不准穿拖鞋、裙子上班。

  7.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8.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9.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10.车床工、钻床工不准戴线手套、披长发工作。

  11.机电维修人员在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力设施时需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开车"等警示标志。

  12.每周由管理部、设备部不定时的'抽查1-2次各车间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违章操作、用电、消防设备安全等生产问题;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12.1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情况每项罚款5-20元,由管理部、设备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下发到相关部门,由部门在一个工作日落实到责任人上报管理部或设备部,由管理部张贴通告并上报财务。

  12.2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设备部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职责部门进行复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12.3根据存在的问题管理人员需负连带责任的,每项罚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

  为了更好的规范车间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更好的防止车间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望车间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总则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车间主任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5、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二、安全生产制度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三、下列场所非操作人员不许逗留

  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10、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卸酸碱和使用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1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禁止未系安全带登高作业。

  五、检修作业十不修

  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带压设备不修。

  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七、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九、处罚规定

  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确保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相关经费使用的及时、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一、按公司营业收入的1.5%作为财务提取的安全生产资金,由公司财务部专项储存,划拨至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安全资金的管理:

  1、安全教育专项资金。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员工岗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以及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2、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投入、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品等。用品采购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向总经理室提出报废更换申请。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必须退货。

  3、设备装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设备的购置,行车记录设备和GPS监控设备的投入,各类安全器材的投入包括大小警示牌、绳索、雨披、千斤顶、灭火器等设备。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应急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费的支出。

  4、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安全监管费用支出。

  三、公司安全部对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对安全防护用具及应急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应急用品、应急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人身、工程、设备“三大安全”,也为了贯彻落实《机电处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年各项经济指标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安全员):

  成员: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与各班组和成员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层层细化分解,把责任靠实分解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让每个人真正的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量化考核及问责机制,强化岗位职责和班组目标责任。

  三、周密部署,组织业务培训。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做好安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活动。

  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1、依照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奖励与处罚。

  2、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年度相关内容的生产考核指标,按局处有关规定兑现奖金和绩效工资。

  3、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并将按扣分情况发放奖金和绩效工资。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量化考核表详见附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适用范围

  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相关术语

  3.1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2三同时:生产、管理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相关要求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4.2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4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5.营销部门安全职责

  5.1负责本部门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房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证有效使用。

  5.2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营销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厂内有关临时机构及外派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5.3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6.后勤安全职责

  6.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气线路、煤气管道、液化气罐的安全;负责全厂各住宅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住宅区的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等宣传和预防工作。

  6.2负责职工食堂、浴室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负责厂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代用券、菜票)及药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

  6.4负责对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

  7.办公室安全职责

  7.1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检查、维护、检修、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2负责全厂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考核、换证工作。

  7.3负责全厂驾驶人员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7.4严格执行厂内有关交通安全、行车安全的规章制度。

  7.5负责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使用。

  7.6负责档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7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的通畅。

  8.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8.1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其他各类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各类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9.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9.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的安全。

  9.2落实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所需资金,保障隐患及时整改。

  9.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0.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0.1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0.2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部门贯彻执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10.3组织制定、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10.4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10.5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10.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贯彻执行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11.2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杜绝"三违"行为。

  11.3组织本班组员工积极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11.4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1.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

  11.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1.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2职工安全职责

  1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2.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披长发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2.3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12.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可以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12.5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12.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12.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12.8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13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13.1实施安全否决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凡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人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

  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馈工作。

  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五、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10-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一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托保养点。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办备案。

  七、防护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八、检查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九、教育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十、先进集体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十一、先进个人

  第一条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十二、惩罚内容

  第一条

  发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事故

  第一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四、事故伤害

  轻伤

  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

  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办报告。

  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八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

  对可能造成重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

  违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七、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景,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资料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职责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资料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与经济职责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资料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资料。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资料。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光。例会时光、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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