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深圳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解释

时间:2021-02-14 15:58:4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年深圳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解释

  深圳核定停车位目前约有107万个,增长缓慢,与300多万的机动车保有量相比,停车矛盾非常突出;全市驾驶人保有量3 3 6万余人,同比增长93 .45%。昨日公布的市公安局2015年度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透露,深圳将修订已实施10多年的停车场管理条例。

2016年深圳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解释

  深圳核定停车位约107万个

  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市公安局2015年度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包括《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据介绍,《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停车场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6月底修订过一次。目前,深圳已核发《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4273个,核定停车位约有107万个,同比仅增加约8万个,增长缓慢,与300多万的机动车保有量相比,停车矛盾非常突出,并且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

  日常管理上,市公安局对未取得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而擅自提供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去年共查处3宗无证收费行为。对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将停车位挪作他用、设施不完善等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去年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700余份,《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100余份,撤销《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1份。

  本市定价与中央省政策不符

  深圳市公安局认为,《停车场条例》关于本市住宅区停车收费与中央、广东省有关政策不符。《停车场条例》规定住宅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2015年,中央及广东省均下发文件放开停车收费,除一些特定停车场外,其余实行市场自主定价,因此需要修改该条规定。

  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关于停车场、泊位、收费等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如停车位的确权、业主大会对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管理的监督,停车收费价格等,缺乏细化规定,导致矛盾纠纷不断。

  “《停车场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国家和深圳在法律法规、城市规模、机动车保有量、科技进步方面已发生巨大变化,滞后的《停车场条例》已不能满足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市公安局透露,已提出修订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尽快完成。

  全市驾驶人保有量336万余人

  2015年是特区立法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修订落地的关键之年。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分别于2015年1月1日及5月1日开始实施。去年全支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32.21万宗,吊销驾驶证2034本、暂扣驾驶证9156本,其中现场查处违法行为88 .16万宗,非现场违法行为244.05万宗,行政拘留2306人。

  交通死亡人数实现连续十年下降。全年深圳共发生统计上报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146起,事故共造成422人死亡,116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1 .74万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0起、上升2.69%,死亡人数减少37人、下降8 .06%,受伤人数增加156人、上升15 .46%,财产损失增加1 3 5 .1 4万元、上升18 .10%.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10连降,万车死亡率降到1.057,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实现双下降。2015年深圳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件首次实现100%侦破。

  截至2015年12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19万余辆(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全市驾驶人保有量336万余人,新增初学驾驶人30万余人,同比增长93.45%.

  “一违多罚”对部分主体的处罚存困难

  目前,法规实施中存在执行问题。“一违多罚”情况下,对部分主体的处罚存在实际困难。如《处罚条例》规定对重中型货车严重超载的实行“一违多罚”(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人、车辆所属单位直接主管人员、车辆使用单位直接主管人员);部分货车从外地送货来深圳,因为超载被扣留机动车后,部分处罚主体远在外地不愿意前来;交警不能扣留货物、承包运输等原因,根本不来;对此情况,交警缺乏制约手段,影响了执法效果。

  另外,买卖驾驶证记分案件时有发生。市公安局还介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自有的流量、测重、户外显示屏、监控等设备、数据,目前与主管部门、交警部门的共享、传输还不到位,影响管理效果。《处罚条例》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实施办法》,受客观条件等制约,目前尚未制定完成,争取2016年制定实施。《管理条例》要求制定的道路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论证制度,此项工作尚未完成。

  相关新闻

  去年发现火灾隐患13万余处

  据统计,全市去年共检查单位9万余家,发现火灾隐患13万余处,整改火灾隐患13万余处,处罚3316宗,罚款3199.09万元,责令“三停”单位1169宗,查封2865宗,拘留731人。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起草并发布了《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安全评价规则》、《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并于2014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但一年多以来效果不明显。

  《条例》的修订构想应当遵循几个基本方向:消防监管由全程向事后转变。《消防法》应当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单位自我独立履职,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回归监督者的角色。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各方责任明晰,真正意义上让消防工作回归本源;大力培育并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减少和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消防行政处罚尽量可能明确、具体,减少“弹性”,尝试定额处罚。对于法无明确、具体规定的,需由执法人员借助立法意图、立法目的进行的自由裁量,尽量成文化、明确化,尽可能做到准确把握这些意图和目的,避免歧义和模糊。

【2016年深圳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解释】相关文章:

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02-26

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02-26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02-26

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02-22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06-14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修订版)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版)02-22

成语解释04-27

2017年高考考纲修订语文12-1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文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