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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阅览室规章制度

时间:2023-10-09 16:27:3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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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阅览室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阅览室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阅览室规章制度

学校阅览室规章制度1

  1、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管理,并由管理教师将本室图书分类造册登记,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图书分类、整齐摆放,不准乱丢乱放。班级图书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

  3、学生借阅时应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轮流到阅览图书的.班级要组织学生有秩序进入室内,要遵守图书开放的时间和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4、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杂物、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照价赔偿。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6、归还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书出去,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并处理。

  7、师生如要将图书借出,应严格办理相应的手续,每人每次限借图书两本本,限期一周归还,借出图书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如集体借出,应由班主任或班长办理相关手续。

  8、图书开放时间内,要遵守公共秩序。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学校阅览室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学院各部门以及在学院内工作、学习、

  生产、生活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执行“一岗双责”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网格式管理。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四条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参与学院整体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内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为该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该岗位的消防安全具体工作。

  第六条受学院消防安全负责人委托,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办院内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卫部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执行部门。主要负责对学院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部门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权勒令改正。

  第八条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学院内设有重点部位(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活动中心、电脑机房、实验室、档案室、高低压配电房、网络管理中心、各类仓库、发电机房、电梯设备房等)和重点岗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岗位)的部门,应设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并报学院保卫部备案。

  第九条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依据消防法和____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建立学院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具体工作由学院保卫部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职责

  第十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部门的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为本部门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岗位消防责任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组织防火自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七)保卫部负责建立学院义务消防队伍,实施学校各级别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学院各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列入学院消防重点部门的,一定要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部门的消防负责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的定期、定时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

  作。

  (四)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学院义务消防员的教育管理。

  (五)对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实施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落实校内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岗位消防责任安全员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应认真履行好下列职责:

  (一)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及消防法规。

  (二)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使用。

  (三)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任何违反本岗位操作规程的行为。

  做好每日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档案并记录签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向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负责人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熟悉本岗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熟知周边环境和水源设施位置,做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等工作,保持消防安全出口和通道的畅通。保卫部负责全院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和监督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学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火急救能力。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及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应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

  第十五条每年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可与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合并签订)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六条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消防法规,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

  第十七条含有特种行业、岗位的部门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情况须报学院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学院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学院保卫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学院保卫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九条学院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督促管理。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提交学院档案室存档保管,并将复印件交学院保卫部备案。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学院保卫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应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竣工

  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部门、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保卫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电气(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院供电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第二十三条学院内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把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它用,不得埋压阻挡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圈占挤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四条学院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建档备查,定期维护、保养,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须及时报请保卫部配齐。

  第二十五条学院教学、办公大楼和学生生活等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二十六条学院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由保卫部负责。

  第五章重点部位

  第二十七条学院必须按消防规范要求,把易引发火灾或火灾易造成人员财产重大伤亡损失的地方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如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化学类实验室、礼堂、体育馆、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等。

  第二十八条院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责任安全员,并建立重点部位消防档案,同时报学院保卫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学院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责任安全员,应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区的防火安全工作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保卫部门应加强临监督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根据其特殊性,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学生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灭火、自救、自防演练。

  (二)消防安全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采取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重点区域内动火必须经学院消防安全职能部门严格审批,因生产需要在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禁止违章使用明火,违章用电。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查、值班制度,并报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备案。

  (六)加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坚决严肃处理破坏消防设施人员。

  第六章防火检查

  第三十一条学院保卫部应每日排班安排保安人员进行防火巡查,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各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自巡自查。重点部位应建立防火巡查记录档案,确定巡查、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人员的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十三条节假日前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措施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最后离开人员是否按规定拔去所有电器插头或关闭电源总闸。

  (四)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五)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图书馆、档案资料存放情况。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包括电话)记录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假日值班安排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学校阅览室规章制度3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治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xx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制度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以学校名义制定的旨在规范学校

  各项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监督等。因发生紧急事件,或者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或通知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章制度的,经学校批准,可简化制定程序。

  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严格遵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禁止出现与之相抵触的内容;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等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学校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的规范审核、监督实施与整理汇编。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第五条制度编制需求的识别与确认。全面分析和识别制度编制的需求,了解本部门有关职责、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目前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其他学校同类制度。

  第六条制度起草。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制度初稿的起草。

  第七条征求意见。制度在初稿编制完成后,都必须在制度相关联部门征求意见。

  第八条制度初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初审,内容包括:采纳反馈意见情况;与其他专业制度的衔接情况;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是否正确。

  第九条组织会审。属于党委会、校务会议事范围的重大学校规章制度,应由党委会、校务会审议或决定。属于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等决议事项的,应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机构审议。同时,学校法务对制度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包括:制度编写格式是否规范;有无相应的'流程与表单。

  第十条审批下发。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修改、废止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每五年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该文件:

  (一)原文件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不一致的;

  (二)原文件所依据的文件已被废止或修改的;

  (三)客观环境与条件的变化而使原文件难以实施的。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原则上应当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一致;原规章制度修订后需标明“新修订规章制度执行时原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废止,由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提出意见,报原决策机构审定,并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学校阅览室规章制度4

  一、凡本校学生,持有本人阅览证,均可进入本室阅览。

  二、本室为每学生每次限借一本。

  三、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学生书包、自备书刊不得带入室内。

  四、要自觉养成爱护书刊、资料的好习惯。借阅时,当面检查,如发现书刊有破损、缺页或其它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否则在归还时查出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室内要自觉保持安静,读书时不出声,走路尽量轻声,阅览时不要互相讨论,以免影响他人。

  六、室内注意保持整洁,不要随便乱动室内的齐备,注意公共卫生,不要乱扔杂物,不许在本室内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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