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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规章制度

时间:2023-11-04 07:02:2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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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岗双责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岗双责规章制度

一岗双责规章制度1

  第一、为加强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分级”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村书记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

  (一)抓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标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四、村辖区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标、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的和措施。

  (二)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本辖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村和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开展消防安全事故演练。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五、村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六、村检查小组协调办事处安监所监督本辖区内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外,还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工作: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标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监管单位跟踪督察。

  (五)组织、指导村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强制培训。

  (六)依法行使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辖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辖区安全生产形式,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下独立开展处罚,对权限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件应科学及时向有关部门转报。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七、本村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受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辖区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企业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参加办事处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落实街道安排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八、其他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各企业和村辖区内有关负责人及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戒、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岗双责规章制度2

  乡中心学校“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中心校一岗双责是指每一个岗位同时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双重责任。实施一岗双责是双向纳入的具体化,通过一岗双责实施责任分解,建立责任网络,使责任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其具体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校党支部的决定,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工作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教师队伍,又要抓好教学工作,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中心校党支部成员、包片人及学校班子成员(包括正副校长、正副主任(教导、总务)、团支部书记和少先队辅导员)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校长对全校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心校支部成员对分管(包片)学校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心校班子成员对学校(包片)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中心校校长每半年对全乡工作定期督查二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党支部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包片)工作督查二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中心校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学校(包片)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四个党支部成员每学期向中心校支部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包片)领导汇报本学校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中心校校长每学期要与各校学校干部每人交心谈心二次以上;

  (三)分管(包片)领导每学期要与分管(包片)学校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二次以上;

  (四)学校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中心校长汇报。

  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教师队伍和学校工作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教师队伍和教学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含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以中心校支部研究的决定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依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该处分而隐瞒不报党支部研究被发现的,对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给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岗双责”制度应用范围

  “一岗双责”制度应用范围

  一、中心校党政一把手、副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能室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好教育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与中心校签订的行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要一手抓教育教学的业务管理,一手抓师德师风建设,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中心校党支部成员、包片人员及各学校班子成员(包括正副校长、正副主任(教导、总务)、团支部书记和少先队辅导员)。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业务管理工作与师德师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三、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分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奖罚直接挂钩。对工作中发现、反映出的问题列入个人的师德师风档案,认真处理,并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

  四、对发生的不正之风行为要认真调查,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市、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县乡中心学校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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