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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新规4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2-22 19:36:2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新规4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根据139号令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新驾规进行详细解读,梳理出其中最为显著的几处变化。这些变化与每位驾驶员密切相关,快来学习学习吧。

  一、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众驾车身体条件

  新规定: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详细解读:此次新部令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放宽了视力规定,允许单眼视力障碍群众申请驾驶证,但不允许申请大车、摩托车等驾驶证。

  二、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身体条件

  新规定: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详细解读:左手只要任意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没有手指,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不需要安装辅助装置。任一只手的手掌缺失,只要另一只手拇指以及其他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C5驾驶证,安装的辅助装置根据具体的残疾情况来确定。

  三、放宽大中型客货异地业务

  新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详细解读:申请大中型客货车(A、B类准驾车型)驾驶证不再受地域限制,在居住地都可以申请增加A、B类驾驶证。申请增驾的,应当在其所持驾驶证的核发地提出申请。

  四、明确不经学习驾驶直接参加考试的情形

  新规定:规定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下,7种情形可以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详细解读: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规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但直接申请考试只能是允许初领和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撤销是处罚措施,不能享受政策优惠,也就是不允许不经学习驾驶直接考试。

  五、考试预约可“多选”

  新规定:科目一合格后,既可以约考科目二,也可以约考科目三路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科目二、科目三路考同时预约,在同一天连续考试。

  详细解读:取消了科目二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科目三考试的规定,同时预约、连续考试的前提是满足法定的间隔时间。其他所有科目合格才可以考科目三理论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可以当场申请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不需要提前预约。在程序设计上,科目三理论可以与科目三道路考试合并预约,也可以与科目二合并预约。

  六、允许异地补换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详细解读:允许异地补换证的业务: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信息变化换证、损毁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遗失补证。简化转入换证体检要求,体检证明改为自主申报。也就是办理转入换证手续,不必再提交体检单了,只需要自主申报身体情况(转入时距原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90日的,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在异地补换领驾驶证涉及到发证机关不一致问题,应当先办转入换证。

  七、定期体检年龄提至70周岁,增加未体检的救济措施

  新规定: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详细讲解:新部令实施后,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持有C5驾驶证的残疾人需要定期体检。60-70岁的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不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计算机系统将下次提交日期调整为70周岁之后的'清分日期。60-70岁的驾驶人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70周岁以上驾驶人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提交体检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计算机系统将下次提交日期调整为本记分周期的清分日期。

  八、实习驾驶员不可太“任性”

  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详细解读:只要在实习期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什么时间处理,记满12分都要注销驾驶证。

  九、取消了部分驾驶证业务提交居住证的要求

  新规定: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初领驾驶证、增驾、军警换证、境外换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业务时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详细解读:除了初次申领驾驶证、增驾、军警换证、境外换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以外的驾驶证业务,包括补证、到期换证、变更手续、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都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证了。

  十、新增全日制职业教育,降低A1、A2准入年龄

  新规定: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详细解读:新部令把大客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由26周岁降至20周岁,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由24周岁降至20周岁。

  十一、统一车管所软件服务平台,开通网上办理通道

  新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详细解读:新部令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互联网身份认证与窗口提交申请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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