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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驾照新规解读

时间:2022-08-08 14:41:5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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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驾照新规解读

  2016年4月1日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正式实施。

2016年哈尔滨驾照新规解读

  【哪些新规哈市开始执行了?】

  1、哈市驾考网上自主约考已开通

  2016年2月3日,哈市交警部门驾考中心已开通互联网自主约考功能,市民经过驾校培训后,可以通过公安部新开通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照哈市驾考中心制定的考试计划自主选择时间、场次、考试地点预约考试。

  2、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新规规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士,优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即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原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还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极大地节省了时间。交警提示,预约考试前,应注意按照申考准驾车型的不同,应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获取)后10日至40日的不同时间期限后,才能约考。

  5、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原规定,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下列规定将有调整】

  1、放宽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拇指必须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2、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3、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4、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目前,哈市已改变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关于小型汽车夜考的方式,已全部采用在白天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5、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

  6、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交警提示,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7、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

  新令明确规定,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这些规定哈市暂未实施】

  1、尚未开展“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政策目前只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哈市目前尚不包含在内。

  2、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尚未实行

  根据新规定,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但交警提示,目前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我省尚未开始,本市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是26周岁、24周岁。

  【其他应留意事项】

  1、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2、七种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上述七种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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