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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车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4-01-26 07:24:5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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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车安全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行车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行车安全规章制度

公司行车安全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事务部经理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事务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副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安全事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部门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二条安全事务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置安全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四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十九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二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三条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七条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三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安全事务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安全事务部。

  第三十四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三十七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贵阳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八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三十九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一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二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章、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四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四十七条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条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本规定如有国家、贵阳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北京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公司行车安全规章制度2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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