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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标车新规定

时间:2021-06-18 13:49:3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年山东省黄标车新规定

  山东省宣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据了解,山东省相关部门在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检查时,发现不少市还存在着环保检测站少、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决定扩大黄标车的限行区域。

  上半年淘汰54966辆黄标车

  在各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政府检查组对淄博、东营、潍坊、泰安、济宁、菏泽6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总体来说,从严格源头管理、区域限行、路面查纠、科技监管到宣传引导等措施,各市对于黄标车淘汰的工作还是基本到位,但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工作进度不平衡

  上半年,全省共淘汰黄标车54966辆,占国务院下达42.8万辆任务的12.8%,工作力度不够,淘汰数量较少。2014年7-8月份,泰安、枣庄、青岛等市落实措施较实,工作进度较快,淘汰数量占应淘汰数的70%以上;但莱芜、东营、济南等市淘汰数量较少,淘汰数不足10%。

  环保检测站点少

  检查发现,对于黄标车淘汰工作,执法管理难度较大。对部分“油改气”车辆的环保属性难以把握,其尾气排放虽已达到环保标准,但是按现行政策仍属于黄标车范畴。据统计,潍坊市有“油改气”车辆4.4万辆,东营市有6万余辆,部分车辆是出租车和公交系统车辆。另外还有一些车辆没有任何环保标识,路面执法人员难以判定车辆是否属黄标车。菏泽市环保检测站建设较晚,一个环保检测周期还没有结束,有的车辆还没有领取环保标志,给路面执法带来困难。

  环保检测站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普遍存在环保检测站点少、检测线数量不足、检测时间长、影响工作效率的问题。部分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不在一起,群众驾车接受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需往返多处,用时长、花费大、不方便。

  2016年全省禁行黄标车

  山东省将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公安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提高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进入限行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成效。

  严格准入标准

  对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尚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出台补贴政策

  为了促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进展,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通过下发补贴来鼓励车主们主动淘汰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山东省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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