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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时间:2021-03-01 09:56:3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河北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海南三亚市等地,旺季期间部级官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最高上浮至1200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新标准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财政部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住宿将改变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在一个省内出差,将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执行1至7档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 去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所辖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和消费水平,对省级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了细化,同时,比照中央做法,对除省会城市外,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淡旺季住宿费价格差别较大的市县制定了旺季期间浮动标准。为方便执行,财政部对各地细化标准进行了汇总整理,并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经费开支标准动态调整的规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管理、精准施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有利于避免因旺季期间标准过低可能产生的转嫁差旅费负担等问题,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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