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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最新规定

时间:2021-03-01 15:12:5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最新规定

  拒收病人或者压床,这两种做法以后可能都不允许了。《条例(草案)》提出,医院急诊室应当及时和120急救车办理患者交接的书面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不得占用救护车设施设备。另外,院内急救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于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同时,有鉴于目前各大医院急诊室人满为患、确实存在没有床位的现象,《条例(草案)》提出,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实现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决定救治优先次序。如果这一条款最终得以通过,那么今后市民去医院看急诊就要注意,假如你只是普通感冒发烧,医生将优先给比你急危重的病人先看。

  另外,各大医院急诊室经常会出现一些“老面孔”,他们病情好转后也不肯出院,用种种理由长期占用急诊床位。今后如果再发生这种情况,病人或将进入“黑名单”。《条例(草案)》提出,对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仍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其信息提交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为不良信用信息。

  走在街上突遇路人发病晕倒在地,好心施救没想到病人情况恶化,甚至不治死亡。遇到这种情况,病人家属可以起诉好心人吗?那么今后还有谁敢见义勇为?《条例(草案)》据此提出,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了确保救护车优先路权的保障性条款:院前和院内急救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除救护车外禁止停车。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和行人,120可将阻碍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相关阅读——请走急诊室"老赖" 代表建议:停止医保支付

  病人明明病已治愈,却硬是占着医院的床位不肯出院,这样的情况在沪上医院的急诊室并不少见,严重影响了急救医疗资源的有效运转。如何请走这些长期占床的“老赖”?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提交二审,如何优化急救分级救治流程,成为代表热议的话题,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吴凡委员提出,对于抗拒执行分级诊疗的“医闹”和长期滞留急诊室的“老赖”,罚则要跟进。

  据了解,为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保证急危重患者获得及时救治,提高急诊效率,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对院内分级急诊作出了规定,要求,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实现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

  对于这一条款,吴凡委员表示认可,她同时建议,应增加一条规定,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分级的安排,听从医护人员的分级安排,有序进行就诊,并且对于不听从的要设置相应的罚则。“为什么这么说呢?”,她解释道,“因为在医院急诊过程当中,很可能你前面已经分级了,患者觉得我已经排到了,快轮到我了,可是突然之间送来一个更危重的,可能这个更危重的`病人就插在他前面,可能并不是所有的老百姓(603883,)都明白这个分级的安排,有可能会引起一些医疗纠纷或者医疗秩序的紊乱。所以我建议在法条当中应予以明确”。她同时提出,目前条例草案中规定了,对于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将其信息供给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为不良信用信息,“这里应该再增加一条,市医保部门应当停止支付其医保费用”。

  吴凡还指出,条例通过后的广泛宣传对于法规的贯彻至关重要。她表示,“这个《条例》还是蛮专业的,老百姓只知道急救,但是急救还分为院前、院内,院内里面还要分级,分级是怎么弄的,老百姓还不清楚。我觉得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她解释,“比如让行,在拥挤的道路上如何让行才能够让出一条道来,这里还是有一些技巧,这些内容在《条例》生效以后都是重要的宣贯内容,对于帮助老百姓以及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医疗卫生部门很好地执行条例,是相当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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