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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24 17:46:3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协会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协会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部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检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问题并商讨解决对策,传达主席团会议及部长会议精神,并研究工作的具体开展方案。

  会议注意事项:

  (1)与会人员须提早5分钟到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向青协会长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2)会议期间,应保持纪律肃静将手机关机或调成振动,不得接听手机,讨论非会议内容。

  (3)与会人员必须穿带整齐,不允许穿背心,拖鞋。

  (4)与会人员应带好纸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5)与会人员在例会中可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己观点,但对决议务必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例会结束后应将关好电灯、风扇,锁好门窗,将桌椅摆放整齐,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后离开。

  (7)、例会考勤情况作为评优凭证。

  2、项目管理制度:

  (1)提案:每一个成员都可以提出各种各样的活动计划

  (2)例会讨论:经例会详细讨论,通过的方可实行

  (3)实施:由提案者作为项目组组长,由提案者所在组人员为成员,组成项目组。组长负责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并有权协调各相关事项。

  3、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院青协门档案分为电子档和手写资料,由副部长专门管理,对成员的大小文件进行真实的记录和细心的的保管,对成员考核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的记录,严禁对书面档案随意涂抹破坏,违者奖按照章程内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第五章办公室成员任命、考核、评判制度

  1、任命制度

  (1)、为让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纳新活动,纳新时,由会长、副会长负责各部纳新的具体事宜。

  (2)、在学生会换届前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换界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与新任部长。

  (3)、如有成员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成员,学生会将在征求系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资格,撤消等处分。

  2、干事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和健全部门组织的自身建设,提升部门干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干事的考核与监督,为后备干部培养提供依据,本会制定并实施干事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

  干事考核分半学期与学期考核两部分。半学期考核主要包括干事例会出勤、活动情况、工作效率、贡献率等;学期考核在半学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结果计入成员档案。

  1、工作态度:例会出勤、活动及工作参与度、对工作重视和负责状况、执行任务积极性、遵守校纪校规及协会各项制度情况等。

  2、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任务完成及时性、处理问题和解决困难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同事人际关系状况、发现问题或提出问题意见及建议等。

  3、学习成绩:干事必须在工作之外的时间,努力学习,不可出现挂科的情况。

  (三)考核奖罚

  1、本考核制度作为年终评优秀校学生会干部的依据。

  2、本考核制度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依据。

  3、根据评分的高低,评出优秀成员及不合格的成员。60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上为良、85分以上为优秀。

  (4)、评优评分标准

  1、总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2、基础分为70分。

  3、评分标准如下:

  分类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主要考核成员

  团结精神和协助意识

  成员之间存在矛盾、全局工作中配合不力的、查实1次扣5~6分。

  会长、副会长

  自觉保护学生会干部良好形象

  1、在工作、生活中言行举止失当、有损形象的,查实1次扣1~2分。

  2、自觉保护学生会工作环境整洁,随意在青协乱丢垃圾,查实1次扣1~2分。

  3、违返院规章制度的,查实一次扣3~6分。

  会长、副会长

  集体观念强

  1、无故缺席学生会的集体活动(包括会议)1次扣1分。

  会长、副会长

  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个人年度参加无偿献血并持有献血证的,加1分;参加其他公益性活动每项加1分。

  会长、副会长

  爱护集体财产

  1、部门固定资产认为损坏的,查实损坏责任人,1次扣1分。

  会长、副会长

  加强部门管理

  1、会长履行“传帮带”职责不到位扣3分。

  2、没尽责尽力帮助干事发挥主动性、自觉加强锻炼不到位扣3~5分。

  3、部门内若有徇私舞弊,贿赂相受的,查实1次扣3~6分。

  会长、副会长

  工作态度

  1、按优、良、中、较差、差五个档次打分情况折算为分数。

  会长、副会长

  工作业绩的评估

  按优、良、中、较差、差五个档次打分情况折算为分数。

  会长、副会长

  自觉加强自身专业的学习

  一门补考扣1分(按学期累计)。

  会长、副会长

  各类赛事

  1.获国家级奖项的,一次加5分。

  2.获省级奖项的,一次加3分。

  3.获院级奖项的,一次加1.5分。

  4.获系级奖项的,一次加0.5分。

  会长、副会长

  通过计算机二级、三级、cet—4、6、8级

  1、过cet—4加0.5分,cet—6加1分,et—8加2分。

  2、通过计算机二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三级加1.5分。

  会长、副会长

  遵守工作纪律

  1、无故迟到部门例会1次扣1分,无故缺席部门例会1次扣2分,累计3次内部通报批评一次,无故迟到超过4次或无故缺席3次者取消在任职务。

  2、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开会时笑闹,会议期间奖手机调成振动或者关掉铃声,与会者不得穿背心和拖鞋,违者1次扣1分,被点名批评者扣2分。

  会长、副会长

  按时优质完成工作任务

  没按时上交工作计划表或上交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会长、副会长

  工作积极性

  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可行性、建设性。酌情加分。

  会长、副会长

  个人荣誉称号

  院颁发的荣誉称号加1分,系、团颁发的荣誉称号加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4分)

  学生处

  (5)、奖励分评分原则

  ①、单个活动加分不重复原则:即一个活动参与者只能加一次分。

  ②、学生会职务分原则:一般情况如下

  职务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优

  良

  及格

  职务分

  6

  5

  4

  3

  2

  (如果担当该职务的人员表现优秀,可在原职务分上多加0.5分。如果担当该职务的人员表现不佳,可以在原职务分上扣1分。)

  3、干事考评细则

  (1)、部门干事考评参照部长考核制度由部长、副部执行。

  (2)、干事必须按要求完成部长、副部的任务,未按时、认真完成每人每次扣1分。

  (3)、干事在考评前对自己做自我评价。

  (4)、干事工作态度得到广泛认可,期末时候给予加1分。

  (5)、干事工作中若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建设性的,1次给予加1分。

  第六章副部考核制度

  1、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领导队伍建设及管理,对部门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依,增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协会的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部门干部的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

  会议

  (1)副部长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或早退,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部长提出书面假,批准后方可请假。

  (2)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通讯设备。

  (3)会上积极发言讨论,不哗众取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以便会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汇报及传达

  (1)副部长必须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

  计划。

  (2)每月月末,副部长应有书面工作总结,并及时上交部长。

  (3)副部长就部内的意见或建议,客观真实地反馈给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

  (4)部长会议后,副部长应及时准确地传达部长听取的会议精神。

  工作态度和执行

  (1)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把部门利益放在首位。

  (2)按时按质完成所布置的任务。

  (3)严格规范个人的言行,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不损部门形象。

  (4)认真落实贯彻学院相关政策、方针、及部门的工作计划。

  学习及自身影响

  (1)在部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本部门干事的思想工作。

  (2)积极参与、出席各项部门系列活动,并当好部门领导者的角色。

  (3)在每半学期、一整学期工作中,对部门的贡献率。

  3、考核方法

  (1)部门采取半学期和期末整体考察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

  (2)由部长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将公布于全体成员,并记入成员人事档案,作为评优依据。每学期根据考核情况评出优秀干部若干名,并汇报到团委学生会。

  4、激励与惩处

  (1)每半学期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每学期优秀部长以及晋升的主要依据;

  (2)将部门优秀部长登记材料记入副部长人事档案,作为学院考核和评优评奖依据;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副部长,视情况予以内部批评、降职或者辞退;

  (4)在职期间,严重损害部门形象及利益者,直接与以辞退,并报给团委学生会。

  第七章总结

  一个部门的部门制度的完善与否,实施的力度的强弱,直接影响着部门的发展,只有认真贯彻好部门制度,认真遵守部门制度,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干事,优秀的干部,让优秀成为青协的一种习惯。

协会规章制度2

  一、入会要求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统一发放会员证,持证参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读书会的'规章制度;遵守读书会章程,服从读书会的管理和安排,执行读书会的各项协议和决定;

  3、按时并积极参加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4、活动中积极协助活动的组织者和工作人员开展活动,自觉维护读书会的形象和声誉,爱护读书场所公共设施。

  5、爱护书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二晚19:0021:00

  地点:新泰绿城玉兰花园服务中心一楼图书阅览室

  读书会活动不限于每周二晚举行,鼓励成员有一定程度的延伸活动;鼓励成员以其他形式在其他地点进行活动,有兴趣的成员做好准备后可以提出增加读书会活动的申请,参加人员以自愿为原则。

  5、协会规章制度

  本协会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的原则。尊重会员的意见,对会员负责。但为了便于协会的统一管理,以及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协会规章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协会每学年招收一次新会员,凡我校学生,品行端正,守信用,承认本协会章程,且对机械创新方向有一定爱好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经审核面试可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会员可随时向协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

  (1)会员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质疑。

  (2)会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拒绝协会不合理要求。

  (3)会员可以提出合理的活动方案。

  2、会员在本协会活动中具有优先参与权。

  3、会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剥夺会员权利。

  4、有权使用协会创新资源;

  5、优先成为各类比赛参赛对象;

  6、会员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可随时向协会指导老师咨询相关问题。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协会荣誉,团结会员。

  3、会员必须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各项利益。

  4、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纪律,参与活动及时,有事均要请假,在活动期间不准有无故迟到、早退或扰乱活动的行为。

  5、每位会员都应有创设良好实验环境,爱护仪器设备和保持实验室整洁的义务。

  6、每位会员应积极参加全国学生机械创新设计比赛、挑战杯、绘图赛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7、老会员应给予新会员在学习、经验上的力助,同时对新会员进行实践辅导,使他们能够迅速成长;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

  2、注意自身言行举止,衣着整洁,礼貌待人。

  3、每次学习培训中不得迟到早退,在学习中必须尊重老师,不得无故缺席。

  4、服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第五条

  会籍终止:

  1、凡自愿退会者办理退会手续即可。

  2、严重违纪律者经协会决议取消会员资格。

  3、凡是三下学期确定考研的学生自动退会,管理层成员可申请加入理事会。

  4、特殊情况,经研究予以开除。

  6、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协会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xx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xx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xx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xx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xx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xx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xx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xx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xx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xx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4

  跆拳道馆是练习跆拳道技艺的场所,为有效地管理跆拳道馆,特制定以下制度:

  1.遵纪守法、言行爱国、尊师重道、进出道馆要向国旗敬礼。

  2.队员进入或离开道馆,须向国旗行鞠躬礼、向教练行鞠躬礼,必须竭尽所能遵守跆拳道精神,遵守道馆制度和教练的管理。

  3.参加跆拳道训练必须穿道服训练,佩戴腰带,上课训练时禁止佩戴饰物(例如手表、戒指、项链等),并保持道服整洁。

  4.训练时严格按教练指令练习,精神饱满、气势高昂,实战必须在教练指导下进行,并注意不要踢到同伴没有保护的'部位。

  5.合理使用馆内器材,爱护馆内设施,器材使用后整齐地放回原处。

  6.注意保持卫生,不准在道馆内吃零食,乱扔垃圾。

  7.队员禁止染发、描眉、涂手脚指甲,否则教练有权终止其训练。

  8.因身体原因需中断训练的队员,可在场外休息,不得干扰其他队员训练,队员之间要互帮互助,不得恶意嘲弄、谩骂及打架。

  9.队员训练前必须摘掉眼镜,如因摘掉眼镜视力不清,请务必配好隐形眼镜再来上课。队员在训练中因佩戴眼镜及无视教练要求自行训练不当造成的损害,后果自负。

  10.教练与队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热身,做好上课准备。严格遵守本馆训练时间,队员不允许无故迟到、旷课。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跆拳道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5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入管理:

  一、本会为非赢利性社团组织,不得从事任何超出协会章程业务范围的商业经营活动,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员入会会费和年度会员会费。

  (二)政府或有关单位资助收入、实物及其它有价艺术作品等。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协会应在国家政策和协会章程允许的前提下,积极筹措、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三、协会收取会费的标准,应依照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后生效的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收取。

  四、协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捐赠和资助方有任何违背协会宗旨和有损国家利益的交换条件,协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各种摊派。

  五、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

  第三条 支出管理

  一、协会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二、协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业务经费支出:

  1、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业务广告、业务宣传、订购专业书籍,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需要支出的费用。

  2、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等活动费用和酬劳。

  3、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宣传展览活动、出版发行等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二)管理费用支出

  1、协会专职和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会议费、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等费用。

  3、其它合理支出。

  三、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金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协会应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会计、出纳分设,账、钱、物分人管理。

  三、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协会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协会主席办公会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五、协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六、协会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协会秘书处应按照规定及时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主席长、秘书长;半年由分管财务领导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查后,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七、协会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均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未经审核签字的支出有责任提出异议并及时上报协会主席或主席团。

  九、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填写协会的财务账目,必须按时记录收支的明细情况,此账簿为财务审查的唯一有效记账簿,现金及所有报销凭证、帐簿由秘书处封存保管。

  十、协会秘书处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十一、接受协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检查,以及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十三、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的财产、物资属于本协会的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任何谎报经费、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者,由主席团做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帐务公开制度,建立明确的财务帐目,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财务应每月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办公会审议。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监督。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委托合法的会(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协会经费收支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年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四、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审批权限。协会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标准执行,资金运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签报制度。大宗开支由秘书处事前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日常开支由主席签字审批。协会日常开支在 5000 元以下的,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主席审批;5000 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主席审批;10000 元以上的秘书处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

  六、报销程序:

  1、经办人应填写报销单,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到协会财务报销,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印章、领导签字等内容必须齐全)。

  2、经办人签字后,按规定交由相关人员和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报销。

  3、经办人在经办过程中如不能开具正式发票的,应提前向协会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意,再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及相关知情人签字证明,经相关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一般性支出实行先垫支后报销的方式,特殊情况或必须大额资金支出时,经主席签字批准,可向财务以借款的.方式申请预支,完成后要及时结算,借款由主席签字生效。

  七、在批准的业务活动和服务的范围内取得的合理收入,必须全数上交,及时转入协会专用账户,并由秘书长向主席办公会汇报,同时,协会财务收到资金后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业务活动收入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挪用。

  八、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及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公开。

  第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一、协会工作人员一般不对外招聘,由本协会会员自愿参加,义务贡献,协会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二、因协会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确需临时聘用专职人员的,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主席办公会研究批准。专职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劳社部发[20xx]11 号文件要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第七条 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八条 协会旅差费用的管理参见第三条第三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

  第十条 本制度自 20xx 年 2 月 14 日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协会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x镇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我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众组织,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和谐"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xx区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规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坚决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4、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三人。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的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在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各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7

  第一章

  组织

  1、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设社长一名,副社长及社长助理两名。

  2、社团教练由社长、副社长和教练员担任。

  3、组织社员在指定场地进行日常训练,加强社员之间的交流。

  4、组织社员以武术表演的节目参加学校举办的综艺类晚会。

  第二章

  管理

  1、经费由专人管理,主要用于购买训练器具和租用训练场地。

  2、器械由专人管理。

  3、每学年开社员大会,招收新社员。

  第三章

  管理者

  1、干部要求:

  ①对武术有较深的理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②努力做好广大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强本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③围绕学校的方针、思想来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第四章

  社员

  第一条入社条件

  1、凡承认本章程并履行本章程所规定义务的.我校学生,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2、本社成员不得进行打架,斗殴等各种暴力活动,如有参与者自行退出。

  3、无特殊情况,连续十次无故不到者,均以自动退社处理。

  第二条社员的权利

  1、有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和要求得到回复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会员可以凭社员证租借和保管协会器械。

  4、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可自动退社。

  第三条社员的义务

  1、爱国爱校,模范地遵守校纪会规。

  2、认真完成社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规定缴纳社费。

  4、按时出勤。

  5、介绍发展新社员。

  6、为本社献计献策。

  7、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8、积极的宣传本社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9、维护武术社的尊严和荣誉。

  10、团结友好武术社员及周边的人。

  11、保护器械。损坏要做出相应赔偿。

  12、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虚心接受社长和同学的监督。

  13、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维护社团形象和利益。

  14、社员间须团结统一、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15、社团证是社团成员的证明,用于参加社团内部活动。社团证仅限个人所用,不得转借,涂改。

  第五章

  社团明令禁止条例

  1、一切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活动。

  2、打架斗殴,非法集会。

  第六章

  考核

  1、本社团对社员实行积分制:通过积分制可以清楚地了解社员对本社团的贡献和对本社团的敬业精神。

  2、积分制:每人初始分为10分。向社团献计献策,一经采纳加2分;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每组织一次活动加2分,协作者加1分;参加一表演或比赛加2分,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3、评优:每学年评定出优秀干部及优秀社员若干名。每学年将积分较高干部评为优秀干部,将积分较高的社员评为优秀社员,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协会规章制度8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家整理的学校读书协会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助到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xx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会

  第十五条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xx读书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协会规章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篮球协会(Basketball Association)

  第二条:简称篮球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体育类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普及篮球运动和篮球知识,通过组织全校篮球爱好者参加比赛,使同学们认识、熟知和喜爱篮球运动,从而达到强身健体、丰富文娱生活的目的。

  第五条:篮球协会受我校体育课部、社联直接领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参加篮球协会的条件

  1、热爱篮球运动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遵守学校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与管理,接受指导老师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4、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有志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请申请或者平时联系协会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3、登记后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篮球协会会员争取的其他便利条件设备和器材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协会反映情况

  6、会员如果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华中农业大学篮球协会是校社联所属管辖的组织。

  第十二条:篮球协会管理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组织部长1名、宣传部长1名、裁判部长1名、女子篮球部长1名、街球部长1名、外联部长1名、会员中心部长1名

  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协会工作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大家服务

  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校社联的领导

  2、服从指导教师管理

  3、定期召开例会并坚决执行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4、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记录与总结工作

  5、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6、加强校内、外之间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协会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集会员参加集训和带头完成训练工作

  3、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条 副社长职责

  1、负责会员招新,入会审批以及协会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2、负责协会策划、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

  4、负责协会对外业务联系

  5、协调活动内容

  第十七条 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各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2提名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决定

  3负责各种表格、会议记录和协会档案登记与造册,召集会员参加集训并进行考勤记载、点名登记和带头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八条 协会业务活动的范围:

  1、面向全体学生。

  2、活动形式主要是:篮球基本技术、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参与训练,裁判培训等

  3、组织会员观看重大的篮球比赛

  4、组织开展各种班级、年级间篮球比赛

  5、协助学校体委开展各种篮球比赛

  第四章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学校拨款

  3、商业赞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协会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协会规章制度10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遂宁市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会届中增补或变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由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表决产生。

  第五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每次选举,必须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产生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投票选举时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

  第八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数多于出席会员(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选举结束后,必须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

  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协会规章制度11

  一、项目部的任务

  本部门的工作是本协会活动的工作的重要筹划之一,为协会发掘活动,策划活动的切实可行,对活动有总体策划的主要地位。

  二、项目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主动寻找有利于本协会发展的各项活动。

  2、研究确定协会活动的可行性;

  3、负责开发、落实协会新的活动方案;

  4、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

  5、在各项活动进行中,做好总体的指导。

  6、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7、每月确定好该月的活动,并策划具体活动方案,将具体方案上交会长、副会长核实可行后,分发各部门执行。

  8、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交给负责该部门的秘书整理,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各部门成员乃至整个协会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助,整个协会成员都要互相帮助)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各会议上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要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会议后要养成善于自我总结的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七、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12

  一、性质

  本社是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充满爱心的在校学生自发组成的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各种爱心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机构;接受校团委的领导

  二、目的

  尽中学生力所能及,向校园和社会上各阶层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促进中学生道德修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爱心事业,弘扬爱心文化,争取更多人士参与爱心事业,让爱心之花撒满世界。

  三、宗旨: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四、成员组成:

  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所有志愿服务于本社的在读学生。

  五、入社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规章制度》,品质优良,有爱心有热情,自愿加入本社,并支持本社开展工作,服从安排的学生,经申请、面试合格后可成为社员。

  六、组织机构及职能

  (1)组织机构

  三层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四个执行部门: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组长若干名,组织部长、秘书部长、宣传部长、文艺部长。

  (2)职能

  社长:负责领导和监督本社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本社处理各项对外事务

  副社长:协助社长进行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并分管各个年级。

  组织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安排及执行

  秘书部:负责会议考勤、通知及记录,并负责资料的整理

  宣传部:负责宣传社团宗旨、策划社团形象以及各项活动开展的宣传。

  文艺部:负责组织举行活动中的文娱表演

  七: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参加社团内部评优的.权利

  2、有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权利

  3、有权讨论和参与本社重大事务

  4、有权监督和质询本社工作,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理事会成员和其他社员进行监督

  6、有权推荐本社优秀社员担任本社干部成员,推荐本校优秀学员成为本社社员;

  (2)义务

  1、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执行本社决议,服从本社领导,积极完成职责人的各项工作;

  2、不能无故缺席本社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请假,或事后补假;

  3、维护本社利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全员社员积极提供自己所了解到的社会公益活动资料和特困群体信息,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打算,为本社发展出谋划策。

  5、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临时不参加要及时告知组长或指导老师。

  6、按时上交社团所规定的各种材料。

  八、奖惩机制:

  根据每位会员实际表现,社团于每次活动和每学期末将评选若干优秀小组、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在全体社团大会上,颁发奖章及荣誉奖状。

  九:社员退社和社员资格的撤销

  1、社员于九年级上半学期末退社仪式中,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社员资格

  3、违背本社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予以撤销社员资格;

  4、社员未参加社团会议,并未主动进行请假的社员,予以劝退;每学期未参加社团活动超过两次者,予以劝退;

  5、不服从安排,不遵守社团纪律的成员,经社团研究可予以劝退;

  十:附则

  1、本社全员会议有权对本规章制度作出适当修改;

  2、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星火爱心社;

  3、本《规章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协会规章制度13

  1、社团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有班主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

  2、在活动室内不打闹,社团成员之间团结互助,虚心有礼,共同提高。

  3、社团成员在学习中应积极思考,勇于创新,对社团活动和课程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学习时应保持活动室卫生整洁,不携带零食,积极主动的打扫室内卫生。

  5、积极配合社团和学校搞好作品展览和艺术节活动,在外出参观学习时要有礼有序。

  6、社团是一个集体,是我们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殿堂,成员之间要有合作和团队精神,学会倾听和关注他人,增强社团凝聚力。 7、无故旷课五次按自动退团处理,退团后本社团将不再录取。

  8、每学年都要对社团成员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将退出社团9、综上所述违反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优秀社团成员评选资格。

协会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促进协会个成员能力的提高,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各成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以开展公益性活动为中心,按照本院有关规定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本协会知名度,提高交际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同时组织各成员学习成功创业案例。

  第四条本协会各成员应认真阅读本规则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凡本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承办的各项活动,使用本协会所提供的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协会贡献方面得到公正的评判。任职期满后院统一团委颁发聘请证书。

  第六条本协会个成员依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规定。

  (二)努力工作,积极完成自己的任务。

  第三章成员档案管理

  第七条按照本院团委及本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纳新活动,学院各同学可持其本人简历前来应聘,面试合格,登记后报本协会,正式成为本协会成员。

  第八条任何成员,在校或本协会期间对本院或本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退出本协会。

  第九条各成员应当参加本协会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考核由考勤记录和年终考核组成(各部长实行)。

  第十一条个成员可以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选择转会或退会。(书面说明原因后交于部长)

  第四章协会秩序与活动

  第十二条各成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正常秩序,相互信任,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本协会提倡并支持各成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不得影响本院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

  第五章奋斗者创业协会公约

  大学生创业协会以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业前理论知识性讲座、培养创业理论、塑造人文气息举行公益活动为指导思想。特制定公约如下:

  1、爱国爱校爱协会

  2、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3、勤奋、实践热爱活动

  4、尊敬成员,团结合作

  5、爱护本协会公共物品

  6、勤俭朴素,节约开销

  7、按时参加本协会会议及活动

  第六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考勤办法

  1、各成员必须参加协会安排的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给各自部长打电话通知,以免误事。否则,迟到、早退一次各扣一分,无故缺席扣五分。请别人帮忙完成任务者可视为出席。

  2、考勤由各部长实行签到制度,部长未到由秘书部代替。

  第七章奋斗者创业协会承诺书

  应聘成功后提交一份承诺书(表明态度、承诺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第八章创业协会成员证、会徽、标语管理办法

  1、由于成员证有限均未注明姓名职位,凡开展活动时成员佩戴,平时存放组织部处。

  2、会徽为本协会标志,印于海报,宣传画、板报等处。

  3、对于损坏、丢失标语、成员证,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九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职位变更办法

  1、年终召开选举及总结大会。各成员可公平、公正、公开竞选适合于其本人的职位。各部长亦可推荐。经会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方可生效。

  2、主席应由大会讨论后,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来担任。海报公视后上报院团委方可生效。

  第十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本协会为非盈利性组织,活动花销各部均开真实发票后报于秘书部。秘书部存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并及时返还于各部。

  第十一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评优办法

  1、评选对象本协会成员均可参加。

  2、办法考核成绩前列、各成员推荐后按学院规定人数评优。

  第十二章各部门职能介绍

  1、会长:协会内部日常处理;协助各部部长顺利完成各项活动

  2、秘书处:会议记录,主席演讲稿的撰写,意见反馈总结,经费预算及统计,活动场所申请,活动后期总结及期末活动总结。

  3、涉外部:配合主席积极与社会或公司企业沟通,针对合作内容,形式,获取赞助,同时开展与西安各高校创业类社团联谊活动,与其建立长久合作关系

  4、宣传部:负责协会所有活动的海报、板报设计,横幅等宣传,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场所提前预备待组织部布置会场。

  5、组织部:负责协会的讲座暨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会场布置及纪律维持,适时可调动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其完成工作。

  6、文艺部:负责协会内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提供主持人、礼仪等

  7、策划部:负责撰写学期活动计划,提供具体策划方案

协会规章制度15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建工14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

  (一)学习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辅导员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学生应有的风度;

  5、公共场合,注意文明用语,注意个人形象;

  (二)卫生

  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三按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三)活动

  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相关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与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院、系组织的活动,同学们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在院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系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系级以上(包括系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4、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6、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7、对有重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8、每天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9、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管理制度

  班及团员构成:

  班:班长、副班长、学习员、生活员、文艺员、体育员(6人)

  团:

  室长:根据宿舍安排每个宿舍1个人

  另外,根据需要,将各寝室长纳入班辅助员,以便更好配合班级工作。

  班及团员职责:

  各班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团员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一)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助同学。

  (二)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三)积极配合团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班长:

  “团结班,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2、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3、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院、系、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召开班会议,对数额较的班费支出进行审查批准。

  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其他班处理班级日常事务。

  6、协助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例外情况,并向辅导员应、汇报。

  团支书:

  团支书是团支部思想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首先要在思想上时刻同院党、团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认真部署,使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符合院团及系团总支的要求。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搞好班级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会和支部团员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及时了解同学当中的思想动态,把握方向,并配合班长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

  副班长

  1、配合班长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学习纪律,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

  2、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3、协助班长召开班会,并及时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4、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出操、考勤、请销假、内务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学习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4、努力提高班级的学习、学术气氛,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英语能力的各项活动。

  生活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定期(每月一次)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了解同学生活情况和存在问题,关心生活有困难的`学生。

  4、负责宿舍卫生,督促寝室长安排宿舍卫生值班表;卫生检查时,督促好同学搞好寝室卫生。

  5、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运动会的后勤保障,班级宿舍卫生打扫情况的视察)。

  6、配合班长,团支书做好班上的其它工作。

  组织员:

  “对团员进行思想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团结各班和团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收缴团费;并在各次会议中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2、协助其他班组织各项活动,并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3、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其他成员工作。

  宣传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等动态,组织同学向校刊,校报,广播站,网站等投稿。

  2、协助其他班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班级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其他成员工作。

  文艺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院系的文娱活动。

  3、做好班上的其他工作。

  体育员:

  1、组织班级内部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组织有特长的同学参加学院运动会。

  3、做好班级出操考勤工作,并积极向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同学产生,履行管理寝室职责。)

  1、统一管理寝室日常事务,关心同学生活状况,并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2、及时馈同学对寝室的意见,做好和老师沟通的桥梁,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对于同学在生活上的困难,上报班长或团支书,尽量提供助。

  4、做好班级的其它工作。

  3、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楼23:00熄灯,硕士生楼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二、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人员,男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十三、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四、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十五、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院系健全各楼“楼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八、对违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九、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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