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31 09:49:1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常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常用(15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施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工程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具体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装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牢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装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需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工程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工程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工程在签订合同时,必需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工程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工程,发包单位必需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工程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需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需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任意架设,必需有门批示,专人架设。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2、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

  一、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二、换(复)岗人员教育: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三、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五、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本队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 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一、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每月至少要有一种竞赛形式。

  二、创造条件鼓励各岗位员工勇于创新、建功立业,成为技术尖子。

  三、采取各种缴励政策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

  四、培育一流人才.通过岗位练兵,发现和培养各方面人才,为煤业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

  一、各施工队在施工场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齐各种醒目平安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如平安标志不齐,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奖金。

  三、上班时,必须带平安帽,佩带上岗证及统一服饰,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四、各队、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20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并对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直接现任责任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和队、处负责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电缆必须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电盘要平安可靠,如有违者,扣发该队、处20元/次;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不用时随手关闭,如不关闭扣发使用者20元/次。

  七、机械操作人员根据《机械管理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对操作人员处以损失的50%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山东普鲁特机床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各职能部门根据人员结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设立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

  (3).“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第四章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生产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主管工程师及时解决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技术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生产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生产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生产中因易燃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一条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车间生产特点、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生产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十二条

  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仓库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库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三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培训。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生产组织设计(或生产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入职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六章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2、公司设备部应在年度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3、各部们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4、各车间要认真组织安全会,车间主任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本车间的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都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其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个学时。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由各部们负责组织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生产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为依据。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定期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各部们组织的安全检查要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为主,以查操作性的违章为主要内容,每月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互相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各级检查结束后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

  11、在生产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层层签订《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范围,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当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相互矛盾或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下发范围为公司下属各部室、车间等。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对本制度的制定有任何异意和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6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胜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7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交接班记录;

  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8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平安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平安。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上下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上下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平安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站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站场日常生产运行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公司站场管理部负责门站、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大型调压场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是站场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站场管理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站场部工作,副经理两名,一名负责公司门站和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城区大型站场设施,另一名负责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和其它工业用户调压设施,站场部经理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条站场部运行工实行四班三倒作业制。公司门站每班两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一名。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两名。同煤锅炉房调压站为无人值守站,由分管门站的副经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场站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统一调配。

  第六条所有进站人员必须遵守《进站安全管理规定》:

  1、本部门上班人员及公司安全检查人员进站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2、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及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站场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站,若必须进站按规定带合格的防火帽,进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来入站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着防静电服装,在站内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车间。

  4、公司或上级领导参观视察时,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场部经理陪同,并按要求着装、确保站场安全。

  5、未经允许不得在车间照相、录像。

  6、进入站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乱动设备、消防器材。

  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

  8、站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不得穿铁钉鞋进站,规章制度各种动火作业方案需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9、违反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盘查、制止。

  第七条门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须保证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2、严禁携带小孩及非生产人员进入场区。

  3、每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在此时间内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

  4、交接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负责。

  5、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运行情况及记录;

  交设备工作情况;

  交阀门启闭情况;

  交上级领导指令情况;

  交加臭液位情况;

  交流量计流量;

  交带气设备接口检漏情况;

  交维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岗位卫生和存在的问题。

  五不接:

  生产及记录情况不清不接;

  阀门开关情况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设施不全不接;

  岗位卫生不好不接;

  无客观原因,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不接。

  6、交接班时要责任明确,交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由交班班长负责,接班人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并由本部门存档。

  第三章值守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上岗前准备工作要周到,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工作区域要干净整洁。

  第九条当班人员要对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实时监控,每两小时对站场工艺区巡视一次,按运行日志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并与SCADA系统数据进行校对。

  第十条每班人员对工艺区管道及设备用便携式检漏仪进行检漏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每班检查阀门“开、关”标志牌悬挂是否正确,不得开启悬挂“严禁开启”标志牌的阀门。

  第十二条同煤锅炉房调压站运行时由分管副经理每日巡视一次,停运时每周巡视一次。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由公司门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每周一对各站区进出口阀井用便携式检漏仪检漏一次,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站场调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每年进行春季、秋季两次检修,确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听从指挥。

  第十六条保证站区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器材必须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备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禁止在站区工艺装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场干净整洁。

  第十八条站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任何情况下,严禁使用有明火的电气设备。

  第四章设备维检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九条站区内一切维修、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日常维修、检修内容包括: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换过滤器滤芯;拆装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阀等。

  1、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装压力表等小型作业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分管副经理现场指挥,当班人员现场作业。

  2、更换过滤器滤芯、流量计、安全阀拆装较大等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由安检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电器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公司电工进行作业;SCADA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附属设备必须由公司网络维护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调压器和电动球阀的大型维修必须由厂家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

  应急管理与计量交接

  第二十三条站区内的一切应急活动必须依据各单元应急预案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应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台账,存放定点有序,并每月检查一次,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五条当班人员为应急事件的第一响应人,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内容应讲清事故性质、发生位置、发生时间及后果。

  第二十六条每年各站区应急演练不少于四次,并进行总结改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的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与鲁能

  焙烧炉计量员核算、交接上日用气量,核对无误后,用电话报回门站夜班班长。

  第二十八条门站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准确记录站内超声波流量计累计气量和同煤锅炉房等调压站流量计累计气量,再到省公司末站进行气量交接,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取回《购销气量交接单》。

  第二十九条门站夜班班长进行核算、统计各场站用气量,核实无误后,由部门经理签字,报送总经理、生产副总、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条气量交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站内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0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一)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二)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时消退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标准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结合本工程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任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XXX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意撤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意撤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5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意撤除安全网的罚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XXX元。

  11、各工种职工任意撤除机械、电气、电焊装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任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运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装备、生活用品,情节严峻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依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大事的处XXX0元以上罚款。

  17、有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惩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互相监督与催促,让安全伴伴着我们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2

  一、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二、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人交等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进岗或离岗。

  四、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安全故障尚未进行处理或没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五、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六、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七、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爱护、改善劳动条件,爱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依据有关劳动爱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听从安全的需要,完成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团体和个人要赐予嘉奖,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赐予严格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讨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爱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需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精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需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帮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爱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催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常常深化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爱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担心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刻报告领导研讨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帮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与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帮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时完成。

  8、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讨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应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帮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爱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常常检查、催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装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按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惜生产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及劳动爱护用品。

  发现担心全情况,按时报告领导,快速予以排解。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需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转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需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别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需进行常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装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装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运用,常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装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装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装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爱护,绝缘必需良好,并有牢靠的接地或接零爱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运用密闭型电气装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装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装备,应采纳安全电压。电气装备必需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装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布置劳动爱护设备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爱护设备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检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需有防护设备。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需牢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充足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备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需实行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强化管理,必要时施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答应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需根据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需相应实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牢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需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常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肯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坚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留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根据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运用、废品处理等,必需设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退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装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需实行妥当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修理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需是取得国家有关答应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建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修理保养点或正式托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运用必需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运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知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修理、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强化电梯的管理、运用和修理、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刻消退,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修理、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需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修理、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需教育职工正确运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常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实行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施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刻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按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确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同学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布置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施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别工种和装备的操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担心全隐患,必需按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刻报告安委办统一布置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工程列支。

  十、嘉奖与惩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根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常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爱护力量;

  4、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主动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削减,安全生产工作成果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主动学习安全生产学问,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爱护力量;

  3、坚定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订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别奉献的,赐予特别嘉奖。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赐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并追究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惹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有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赐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赐予批判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惩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装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装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与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装备、设备或劳动的条

  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惹事故所受的损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到达重伤程度的失能损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看法》中所列情形之一的损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损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

  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缺乏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XXX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XXX万元的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4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部门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部门实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

  1、部门所有人员,

  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承建商的有关人员等。

  三、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覆盖全员、全方位。

  2、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实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3、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2-03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05-3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02-28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热】03-24

【热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03-24

【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02-26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热门】02-26

【推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02-26

【热】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02-26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精】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