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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01 06:54:4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休假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休假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休假规章制度

休假规章制度1

  一、休假类别

  1、婚假:婚假三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属晚婚,可另增加晚婚假十五天。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2)由妇产科出具《诊断证明书》为难产或剖宫产者另增加15天。

  (3)晚婚女职工生育第一孩者另增加产假30天。

  (4)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孩,增加产假15天。

  3、节育假: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或引产者增加休假7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为3天。外省酌情给予路程假l一3天。

  6、病假:职工因病就医需病休的人员,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7、事假:除病、婚、产、节育、丧假外,因私事必须请假的为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l5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

  8、年休假:职工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计工龄为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年内三个月连续未完成工作量者不享受休假,当年已休假,但之后未完成工作量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带薪休假;

  (六)请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的人员,其请假天数从享受休假天数内减除,剩余时间一次性休完。

  (七)如当年已休假,之后出现的上述情况推至下一年度核算。

  (八)享受带薪休假后不再享受每4年一次的探亲假

  (九)当年休产假五个月以上者不享受该年度带薪休假;

  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因我院为财政差额补贴单位,因此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不作经济补偿。

  9、探亲假:

  (1)工龄满一年者。

  (2)探望配偶:配偶在省外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工作者,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10天。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10天。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5)按规定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探亲假与年休假结合,应在享受探亲假的基础上加年休假时间。

  二、请假流程:

  1、职工提出书面申请。

  2、职工请一天假,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

  3、职工请三天以内的假,分管院长批准。

  4、职工请三天以上的假,院长批准。

  5、请假至假期结束,均需到办公室备案。

  6、本流程适用于除病假、产假外所有请假事宜。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

  1、事假:扣取日工资总额×天数。

  2、病假:

  (1)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2)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50%×天数;

  (3)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70%×天数。

  3、节育假:上环、流产、引产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l0%×天数。属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上环、引产者病休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

  4、员工在婚、产、节育、丧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注: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结余津贴补贴+护龄津贴+护理10%津贴)÷24天。

  四、处罚规定:

  1、员工出现以下情况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未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长同意而逾期不归者;

  (3)科主任、护士长擅自批假未报院主管领导批准者;

  员工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所在科室领导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日者,在全院通报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辞退或除名处理。

  2、凡经查明请假人员所申请与事实不符时,视情节轻重按所请假天数给予日工资的二倍或三倍进行处罚(即:罚金=天数×日工资的2—3倍)。

  3、员工的福利待遇,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余均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员工休假必须先办理休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擅自休假的理由,自行休假后再事后补假的,所休假天数按旷工天数处理。

  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一月执行。

休假规章制度2

  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工作日:周一--周五;休息日:周日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

  3)非初婚婚假为3天。

  4)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5)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人事部门备案;

  2)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可增加产假15天;

  5)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3天带薪假期;

  6)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11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探亲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1)凡请探亲假者,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并送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探亲假期逢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

  3)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1天;

  4)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6、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

  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7、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8、调休假

  1)调休假要求在30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调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休假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休假规章制度4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休假规章制度5

  1总则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公司所有员工。

  3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病假

  ①员工休病假,超过x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②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x天带薪病假。

  ④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x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x%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⑤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年假

  ①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x天/年

  ②上班满x个月可开始休假(满x个月则享有x天年假) ③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④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⑤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⑥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x倍计算。

  6工伤假

  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②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③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④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7婚假

  ①女职工年满x岁前结婚有薪婚假x天(x小时)

  ②女职工年满x岁后结婚有薪婚假x天(x小时)

  ③男职工年满x岁前结婚有薪婚假x天(x小时)

  ④男职工年满x岁后结婚有薪婚假x天(x小时)

  ⑤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8产假

  ①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②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③员工生育可享受x天全薪产假。

  ④年龄x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x个月带薪产假。

  ⑤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x天。

  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x天。

  ⑦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x天陪产假。

  ⑧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x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9丧假

  ①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x天(x小时)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x天(x小时)

  10倒休假

  ①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②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③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④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11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五一节:x天

  ②新年:x天

  ③春节:x天

  ④国庆节:x天

  ⑤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12事假

  ①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②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3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x-x天(包括x天)直属上级

  x-x天(包括x天)部门经理

  x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x天,x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4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休假规章制度6

  根据国家劳动法,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

  第二条、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员工请事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表,店面销售主管以下人员可向店经理递交申请初审,交人事培训部审核批准;店面销售主管及以上人员通过店经理呈送副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办公区文员及各部门管理者交人事培训部审核,副总裁审批。批准后的申请表交人事培训部存档备查。

  第六条、年休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连休;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间任何部门不安排人员休年休假。

  第七条、年休假在1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最多分三次休完,每次不能超过五天,不能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八条、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与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基本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九条、员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公司原有休假制度如与此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休假规章制度7

  为规范公司所有在职员休假办法,根据国家有关休假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目的

  对休假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公司人事部负责制度的具体执行。

  第一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出假

  1、凡因公事外出者(包括开会、出差等),必须事先请公出假。

  2、公出假按出勤对待。

  3、请公出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情节严重者视为旷工。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含节假日)。

  2、事假不发放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2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高管酌情处理。3-10天的出具所在辖区医院诊断证明,10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请假条》,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病假超过一个月未痊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必须签订《病休协议书》。

  4、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高管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五年年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85%发给。

  6、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改按病伤救济费发放,其标准为当年市最低工资的80%。

  7、连续工龄满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工,在病休六个月内,本人基础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改按病伤救济费发放其标准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

  8、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八

  个月;十五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9、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婚假可以享受三天有薪(基础工资)婚假,晚婚增加18天,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明。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五、产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晚育为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5、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6、陪产假:15天

  六、丧假:

  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基础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

  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七、年休假

  1 、年休假时间规定:

  1、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5天;

  1、2已满3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10天;

  1、3已满5年的,年休假12天。

  1、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员工的一项法定权利,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一次安排休完,但确因职工所在单位工作需要也可以分两次休完,各单位一律不准发放年休假工资。

  八、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所在基层单位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待遇一律由原所在单位承担,不准退回公司,如遇单位解体或项目解散,待遇可由公司代为负担,费用从其原单位承包费用中扣除。

  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九、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审查并向所属上级主管

  领导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1、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1、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1、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十、法定假日(共计十一天):

  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春节、国庆节各三天。

  第二条其它规定

  1、丧假、产假和节育假,系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或补休。

  2、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3、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字备案。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休假规章制度8

  第一节假别及请假

  第一条公司假别有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年休假、法定节假。各种假别的计算最小单位为半天,不允许按小时计假。

  第二条除法定节假日等无须专门履行请假手续外,员工休假应事先履行相应的书面请假手续。

  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请假或无法书面请假的,应当天与部门负责人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在获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于请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管理员处备档。

  未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如实填写《休假申请单》,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时必须留下有效的假期联络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后,应按以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员工请假一日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一日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综合办主任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第六条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应将批准签字后的《休假申请单》报人事管理员存档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经批准的假期期满而未按时返岗且未办理相关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或请假有欺骗行为的,均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如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当时或当地规定执行。

  第九条综合办负责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制度的解释、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二节事假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事务无法上班的,应提前1天请假。因突发原因需要临时请事假的,可当时填写《休假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事假均为无薪假。每位员工每年事假连续不得超过7天或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含双休日),超出部分公司不予批假,如仍未上班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三节病假

  第十二条员工申请病假应于当日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事后1日内补填《休假申请单》,并附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方可作为病假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持医院开具的门诊病假证明请病假时,一次最多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连续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仍需请病假的,须同时提供病历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发票,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病假的员工,一经查证,均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四节工伤假

  第十五条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或职业病治疗而产生的假期。

  第十六条工伤假期的时间及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工伤假期满,未能返岗工作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节婚假

  第十七条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若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2天共15天。

  第十八条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两周填写《休假申请单》,连同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一起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做好部门工作安排后,交综合办负责人核实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第十九条婚假包括婚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一次休完。

  第六节丧假

  第二十条员工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1天。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二十一条丧假包括丧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七节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女员工顺产分娩,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流产、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等按照国家规定假期相应予以调整。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三条除流产等特殊情况外,女员工拟休产假的,应在产假休假前一个月,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共同批准,指定工作代理人做好工作交接后,女员工方可休假。

  第二十四条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机构发给的生育补贴。产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岗。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续假的,须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批准与否。

  第二十五条晚育的公司男员工可享受带薪护理假(含节假日)10天,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休假结束后2日内向公司综合办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薪护理假须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休完,不延期。

  第二十六条女员工从其产假后重新工作之日起至其子女满一周岁之日止,享有每个工作日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员工可以每天一次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无论何种休假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经与部门经理协商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至人事管理员和综合办备档。

  第八节年休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休年假5天,司龄在5年以上(含),可休年假10天。员工拟休年假时,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报综合办审核,按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九条若公司统一放假或组织旅游活动,年休假与相关天数进行冲抵,法定假期与公休假除外。

  第三十条员工离职前,当年应休年休假未休完的,应在离职前申请休假,否则其未申请的年休假视同自动放弃。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三十二条年假须于当年度休完,不可跨年度累积。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后,有出现前一条情形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三条员工的病假、事假在履行过请假手续后,可申请用未休的年休假冲抵。

  第九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四条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安排出勤工作的员工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依法放假,员工无须另行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法定节假日内出勤工作的员工,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第三十五条法定节假日出勤工作期间仍应执行考勤打卡制度,如发生旷工,迟到或早退情形等违法公司考勤制定规定,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情况,另附情况说明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方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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