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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04 11:22:5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5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精心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4、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5、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6、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

  7、所有公车全部安装GPS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保管,凡用车必须刷卡。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8、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9、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视为常规用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10、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11、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未经审批私自出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12、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定期公示。

  13、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办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14、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6)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15、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16、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立车辆清洗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耻和行政执法局是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审查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新建、扩建、改建方案,负责会同市工商局对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在市建成区内选址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市环保局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五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和开展车辆清洗服务,严禁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条车辆清洗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兴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沟等配套设施,防止污物污染环境。

  第七条新建车辆清洗站(场),应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定点。

  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市耻和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未经市环保局、市耻和行政执法局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车辆清洗站(场)须按规定标明营业范围及名称等内容,做到文明清洗,讲究卫生。

  第九条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耻和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进行车辆清洗服务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毁、损坏及其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第十条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市耻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具备车辆清洗条件、擅自占道清洗车辆、擅自排污污染骆的车辆清洗站(场),由耻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车辆清洗站(场)违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广市民或单位可以向市耻和行政执法局投诉。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耻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4

  (一).使用范围。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联差迎送;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离退休中高层人员健康用车或员工因私用车;定期开车;其他紧急和非凡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或行政部长批准后,由派车调度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驾驶员按派车记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用车毕,加强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在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但因私且车应严格审批。

  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车辆治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治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行政和财务部门联审后方可报销。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主管,不得带病出车。

  公司车辆既有按部门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计划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愉快服从指挥、调度。

  公司实行用车收费制度。各部门用车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部门成本效益考核范围;因私用车的费用则在其工资中列支扣除。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认呆地点,一般不答应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行政部领导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驾驶员治理

  除公司答应的'非凡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发生交能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进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之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

  非凡情况,经各级领导特批,可报销费用的----。

  如何管理公司车辆

  安装GPS车载定位监控系统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车子在外难管理,司机谎报塞车,谎报车坏了需要修理,谎报油费,谎报过路过桥费……

  实现车辆及货物精确定位、实时监控、智能报警、高效调度,让一切尽在掌控不再是物流企业管理者们的奢望。

  车辆实时定位:实时查询选定车辆的位置、行驶方向、速度信息;

  车辆侦踪定位:侦踪查询选定车辆的位置、行驶方向、速度信息;

  行驶路线控制:预先设定车辆的行驶线路,如车辆偏离行驶线路,立即向监控中心发出报警;

  行驶区域控制:预先设定车辆的行驶区域,如车辆超越规定区域,立即向监控中心发出报警;

  历史轨迹回放:按时间段查询车辆行驶状态,包括车辆信息回传时间、车辆属性信息、该车当时的位置、速度、状态、方向、行驶路线等信息;

  行驶数据记录及统计:系统自动记录并储存车辆行驶路线、报警信息、行驶里程等数据,并会自动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车辆远程控制:系统可对车辆实施遥控断油断电、监听及远程开关车门;

  公司内的车辆和司机,大家是如何管理

  1)公司统一购买加油卡,指定加油地点,核算下油耗,是否有异常.

  2)司机是随时待命,具体需要分清楚是小车司机还是送货司机。

  3)车辆的维修保养也是由指定的4S店或者指定的维修站处理。一般费用都是明码标价的,部门人工费用会有一些折扣。主要看您找的维修站是如何谈的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5

  一、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仓储货架和存储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单元荷载的放置要求、仓储货架的日常保养及损伤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仓储行业使用的各种组装式钢结构货架(不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

  二、术语和定义

  1使用者user

  对仓储货架进行日常管理和控制,并对其安全负责的公司或个人。

  2供应商supplier

  直接供应仓储货架的公司,该公司是指原始生产商或是销售商。

  3叉车操作人员track operator

  经过专业培训并负责叉车操作及安全使用的人员,包括人工叉车的操作人员。

  4额定荷载Maximum payload capacity per shelf

  设计规定的最大荷载。

  5单元荷载mass of unit load withpallet

  一个装载单元在装满货物时的总重量(包括托盘重量)。

  6设计净空design clearance

  每个装载单元周围或上方的安全距离。此安全距离用以保证放入或取出货物时,不会与其他货物发生接触以及不与仓储货架的结构发生接触。

  7仓储货架的变动changes of storage racks

  对仓储货架进行改变其原有设计方案的一切调整与改造的活动。

  8存储工具storage medium

  指托盘、集装箱、箱柜、箱子、桶、滑板输送架或其它采用叉车装运的货物存储装置。

  三、总体要求

  1不应使用未经验收的仓储货架。

  2操作过程不应超过供应商规定的最大工况,并应执行下列由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工作荷载数据:

  (a)悬空地板的承载能力。

  (b)每个隔间的最大安全均布荷载。

  (c)每米长度货架的最大安全荷载。

  (d)最大安全力臂和搁板荷载及重心的位置。

  (e)最大安全单元荷载。

  3当使用叉车或其他机械操作设备时,操作要求如下:

  (a)应确保存储工具的质量和类型与仓储货架相适应。

  (b)应在叉车操作人员及其他操作人员上岗前给予足够的培训和指导。

  (c)应在仓储货架周围张贴荷载信息标志,指导叉车操作人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工作。

  (d)单位货物的重量不应大于仓储货架设计时规定的额定荷载。

  (e)单位货物的总体尺寸不应大于仓储货架布局和结构的设计尺寸。

  (f)对仓储货架进行作业的叉车在其整个伸展高度和提升重量的情况下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g)叉车巷道直角堆垛宽度不应大于货架布局的设计半径。

  (h)应确保叉车操作通道或区域内没有障碍物。

  (i)仓储货架发生任何意外或损伤时,叉车操作人员或其他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其管理人员报告。

  四、非仓储货架的专业安装人员应禁止攀爬货架。

  4仓储货架的操作

  1常规货架

  (1)操作过程

  (a)叉车装载托盘驶入托盘货架存储位置。

  (b)驾驶员开启叉车将托盘水平放入柱片之间的隔间。

  (c)驾驶员考虑托盘货架梁的位置将托盘准确的放入货架适当深度(降低托盘之前,不能与梁有接触)。

  (d)小心降低托盘,将其放于梁上,从叉车上卸下荷载。当托盘与梁接触,禁止托盘在支撑构件上进行滑动或拉动。

  (e)驾驶员从托盘上去除叉车并降至地面。

  2仓储货架的变动

  仓储货架的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安装地点。

  (b)横梁层高。

  (c)横梁层数。

  (d)最大单元荷载。

  (e)荷载放置方式及加载方式。

  (f)构件连接形式。

  当仓储货架发生变动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a)仓储货架的变动会引起安全承载能力,应请原供应商进行评估及操作。

  (b)仓储货架变动期间,应卸载。

  (c)货架结构的所有变动完成后,应更换发生变动的.安全荷载标志。

  (d)对于装有背部支撑的仓储货架,当梁的位置改变时,支撑节点位置应改变,梁之间的水平支撑应重新定位。

  (e)除非仓储货架设计者的批准,不应通过焊接或栓接对仓储货架进行添加或变动。

  3存储工具

  应根据供应商规定的加载方式进行装载,不应超过供应商规定的最大荷载。

  应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下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尺寸、类型和公差应与仓储货架结构匹配。

  4单元荷载的放置

  (1)不应放置超过供应商规定的最大单元荷载。

  (2)货物的堆放或托盘存放应保证不会掉落。

  (3)仓储货架应设立警示标识显示其最大额定荷载及加载方式等重要信息。当一个仓储区域内有多个不同的承载能力仓储货架时,仓储货架应清晰明了地分区域显示其相关的最大额定荷载及加载方式。

  (4)除非在仓储货架设计时已经考虑,单元荷载的实际尺寸不应超过保证仓储货架安全操作所需净空。

  (5)荷载布置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应保证荷载布置与设计承载能力时的荷载布置一致。宜参考供应商提供的加载方式。

  (6)放置荷载时不应站在货架上。

  (7)叉车在任何时候都应小心行驶,避免对货架产生碰撞造成损伤。

  (8)规定的单元荷载托盘应按照规定的正确的方向放置在仓储货架支撑构件上。托盘支撑与梁轨道的正确方向。

  (9)托盘在支撑上的定位托盘应与前后方向一对托盘式货架横梁或左右方向的驶入式货架梁导轨对称布置。

  (10)当货架最低的托盘支撑在地板上时,宜在通道两侧分别设置一条托盘放置导向线来进行定位。

  五、日常保养

  1总则

  仓储货架应进行日常检查,尤其是对于已经发生的损伤。必要时,应在考虑现有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所有的检查数据、发现和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做好日志。仓储货架应定期请专业供应商或具有一定经验、经过培训的人员来负责检查。

  2检查内容

  (1)主体结构应检查的问题有:

  (a)结构任何部分的碰撞损伤。

  (b)柱的倾斜度。

  (c)垫片、锚栓、锁定装置、柱及柱的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和有效性。

  (d)焊接或母材可能存在的裂缝。

  (e)建筑地板的状况。

  (f)托盘上货物的位置。

  (g)托盘在货架上的位置。

  (h)所有承载部件的状况和位置。

  (2)安全防护措施应检查的问题有:

  (a)荷载和信息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b)无任何存储位置超载。

  (c)单元荷载的稳定性。

  (d)单元荷载的尺寸。

  3检查周期

  仓储货架的检查应在常规的基础上系统地进行,宜按下列方法执行:

  (a)每日检查。由叉车司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仓储货架进行每日检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和损伤应向管理人员进行报告。

  (b)每周或每月检查。由仓储货架安全管理人员仓储货架进行每周或每月检查,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c)定期的专家检查。应定期请专业仓储货架供应商或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并向管理人员提交检查结果和必要措施的书面报告。

  六、损伤评估

  1总则

  使用者应对柱、支撑构件和梁的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行系统的评估、分类和记录。评估时应制定一个操作程序来对评估结论指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当不能消除存在的问题或再次发生损伤的可能性时,该程序应制定减少该可能性的适当措施。应在分析为什么会出现损伤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如:

  (a)叉车的误操作。

  (b)仓储货架的变动。

  (c)司机的技能不足,需进行培训或再培训。

  (d)存储工具的类型和质量不满足使用要求。

  (e)单元荷载布置不均或悬出。

  (f)托盘损伤。

  (g)设计净空太小。

  (h)通道宽度太小。

  (i)仓储货架处于不良工作状况。

  (j)货物外溢导致托盘通道阻塞等仓库管理不到位。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6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与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与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她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她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7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8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9

  1、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2、我校公车和教职工车辆,已录入车牌识别系统,请在校门减速带和道闸前缓慢行驶,以便系统识别。

  3、本单位正式职工车辆通行时间为长期。外聘人员和为我校服务的其他人员通行时间为一学期。通行时间到期,继续为我校服务的人员,经使用部门同意,携带聘用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部门证明到安保处办理车辆通行手续。

  4、进出校门车辆需按照“一车一杆”的要求减速行驶,因跟车闯杆,造成车辆及人员损失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因驾驶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时,由驾驶人照价赔付。

  5、行人请从人行道通行,严禁行人从机动车道通行,避免因道闸杆起降或人车混行,对行人造成伤害。

  6、外来车辆和未经允许进入的其他车辆,应停放到南门外停车场,如车辆确需进入时,按照《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会客访客制度》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到停车位上,不得违反规定乱停乱放。不听劝阻者,安保处可做锁车处理。经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

  7、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30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否则学校保安人员有权纠正和制止,校园内发生肇事的车辆,保卫人员有权限制其车辆驶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携带大宗物品、行李出校门时,须经物品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安保处核实确认或由本校教职工陪送,并予以登记,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9、建筑施工单位的车辆和后勤保障车辆出入校门时,需在安保处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接受检查和管理。在校园内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和乱鸣喇叭。

  10、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限制车辆通行。

  11、本制度由安保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0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6篇)6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控股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集团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集团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遇特殊情况,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集团办公室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集团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集团办公室安排;董事长、总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董事长、总裁领导外出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集团办公室报到,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集团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办公室分管主任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在每月驾驶员例会上公布,办公室分管主任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办公室主任。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1

  1、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每天早晨、晚间须定时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清运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进行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停运,并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清运车专车专用,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箱(桶)周边及地面进行清扫、清洗,及时清除地面油污。

  6、清运车每日清理一次,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车停放整齐,并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7、清运车操作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或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清运车不得私自借用。

  10、清运工作人员操作中不得专喧哗,做到文明清运,避免噪音影响临街商户正常经营和休息。

  11、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2

  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公司车辆停放:

  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

  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2.员工车辆停放:

  1)员工车辆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已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

  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5)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3.外来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三、其他规定

  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本规定从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条为保证我公司工程机械、车辆的租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质量、成本和工期,按照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机械、车辆租赁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技术部;现场安全使用责任为使用单位,租用单位的中层正职或受委托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监督检查部门为安全质量部。

  第三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程施工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的情况,需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租用机械申请单》,注明所用车辆的种类、吨位及用车时间、用车期限、用车地点和用车工作内容、现场负责人等。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租车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租用。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现场负责人要按实际租用情况认真填写《车辆运行工作单》。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需检查其各种证件、手续、保险等应齐全有效,车辆技术性能、车况良好。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必须各种证件齐全有效。驾驶技术熟练,吊卸物体平稳、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车辆应自备各种绳索、吊具等工具,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第七条各单位要对租用的车辆作业过程严格监控,要明确现场作业负责人,并确保一人指挥,禁止多人指挥,现场安全员对现场作业负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条所租用车辆必须听从所用车单位领导、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动力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不能盲干、蛮干。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三三制”。即:起钩离地30厘米,稳钩3秒,人离吊物3米以外。

  第九条租用的车辆现场作业时,由于其自身性能差或操作不当、不听从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因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等违章指挥等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后果由我公司负责。对租用的车辆在路途等非作业时间发生的意外或事故,我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要定期对租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评价。对手续不全、性能低劣或驾驶员操作不熟练、不听从指挥的不准继续租用。

  第十一条租用的工程机械、车辆原则上以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机械、车辆为主。价格要合理、透明,随社会市场的价格,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浮动。

  第十二条租用的工程机械、车辆,费用结算以工作时间为准,不包括路程时间。

  第十三条租用车辆的费用结算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包括租用车辆申请、审批手续、车辆运行工作单等,核实无误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能到计划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违犯本规定其中之一条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4

  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等。

  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

  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1、认真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同时保证车辆完好。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位、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才能上岗。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5

  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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