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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05 11:03:5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选)保密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规章制度1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涉密事项。

  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保密规章制度2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九、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没有存档价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

  十一、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保密规章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局办公室要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政务专网、橱窗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各相关的部门配合保密办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八、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规章制度4

  第一条总则

  1.为保护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眉、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办法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条附则

  1.本办法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规章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我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局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秘密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式和任务;我局要将保密教育内容流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互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组织在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保密规章制度6

  为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有关法规制度。

  (三)审定部机关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召开保密工作会议,部署保密工作任务。

  (四)指导、协调、督促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

  (六)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保密责任制度。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在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负责,各科室分工负责。

  (二)例会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点,报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工作。

  (四)确定部机关范围内的保密事项和密级。

  (五)协调、指导部机关重要涉密活动、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六)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

  (七)对重大涉密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八)负责部机关保密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九)负责同保密局的日常沟通、联系。

  (十)完成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保密范围

  (一)酝酿中的市及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二)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三)未公布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汇总名单。

  (五)干部档案、干部考察材料。

  (六)公开选拔干部的试题及有关资料。

  (七)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八)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才、公务员、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统计报表、数据、资料。

  (九)市管后备干部情况。

  (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报告调查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十一)部内各科室计算机存储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及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项。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文件、资料、光碟、软盘、U盘、移动硬盘、计算机终端等),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密级坚持谁生产谁确定的原则,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经常、依法管理。

  (二)部机关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承办人员根据中组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组发〔20xx〕14号)进行对照,准确“对号入座”,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从拟定之日起按照拟定密级保管。密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拟定的密级进行审核。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四)涉密载体密级已经确定的,应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五)国际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及解密:

  1.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无特殊规定的自行解码。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可以解码。

  2.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管理。

  3.对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码,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送办公室审定,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六、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确定

  (一)市委组织部机关保密工作要害部门和部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

  (二)要害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一室(举报中心)、干部监督二室、组织员办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领导办公室、干部档案室、统计工作岗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岗位、干部监督工作岗位、各科室综合工作岗位、各科室兼职保密员工作岗位。

  七、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兼职保密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二)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应制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三)对产生秘密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个时期内传递秘密比较频繁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临时性保密措施。

  (四)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核心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各个环节制定严格规定,实行严格监督。

  (五)加强对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计算机,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U盘、移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场所使用。不得擅自复制、留存工作中有关涉密信息。

  八、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等必须认真登记、编号,呈阅转办应迅速、准确,退回时应及时销号,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二)涉密文件应确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员与指定阅读人员之间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许他人间接转递,以免涉密文件丢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如外出,应指定专人临时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涉密文件传阅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电报、快件、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办公室每半年对涉密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借阅一般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调阅部长办公会记录,需经部长批准。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涉密文件原件。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机要人员外出递送绝密文件应配备专车,实行二人护送制。

  (六)领导同志必须在自己办公室阅读重要涉密文件,阅后亲自交保密人员。办公室负责部领导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需经制发机关允许,再经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复制文件应加盖单位戳记,并视同原文件管理。

  (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应同正式文件一样登记和管理,除必须存档的以外,应当有监督地销毁,涉密文件装订后的剩页,也必须监督销毁。

  (九)销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登记,交保密局实施。销毁的全过程应有专人护送并进行现场严密监督,销毁干净,不留残屑。严禁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或当作垃圾随意扔掉。

  (十)文书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对自己经办、管理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签字,与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平时严禁乱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涉密文件收存好。节假日期间应封存文件,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

  (十二)应销毁文件可暂时存放在相对安全的指定地点,定期由办公室统一交市保密局销毁。

  九、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召开涉密会议前应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对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进行必要的保密检查。

  (二)涉密会议应当选择在具有保密条件、保证会议秘密安全的场所召开。

  (三)严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会议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明确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绝密文件只能在会议室内使用,会后立即收回;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

  (五)禁止使用无线扩音设备。

  (六)需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稿件,必须送会议主办方和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

  (七)涉密会议应指派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会议文件和材料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材料、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九)会议结束时,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如数收回;需要与会者带回传达贯彻的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携带密件外出的规定携带;文件带回单位后,应及时交保密员按密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资料、笔记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

  (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责任追究

  涉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设备遗失的,或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十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

保密规章制度7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xx农业大学教务处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一、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选聘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工作负责;

  2、身体健康;

  3、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务处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xx农业大学保卫处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试卷保密室人员配备

  保密室设负责人两名,一名为教务处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处领导,另一名为教务科工作人员。同时,设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且学校保卫处至少2人)。

  三、试卷保密室使用要求

  1、保密室为社会考试专用。非社会考试期间,可用于其他考试试卷的保密。保密室防盗门配置两把锁,其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

  2、自试卷运抵保密室起,教务处和保卫处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有详细的值班巡逻纪录;

  3、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4、试卷保密室在存放试卷期间进行全天摄像监控,监控资料由保卫处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5、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应接受上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值班纪律

  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或开展其它与试卷保密工作无关的.文娱活动;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4、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及铁柜的钥匙,拒绝他人代领试卷;

  5、发现可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保密规章制度8

  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泄密。

  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

  (二)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

  (三)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

  (四)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

  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

  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

  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保密规章制度9

  一、目的

  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商业秘密的范畴

  (一)技术秘密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电路设计等各类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制造程序、制造工艺、工艺流程、产品配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技术资料。

  2、术项目调研报告、可行性报告、调试报告、测试报告等技术信息。

  3、项目进展报告、质量反馈、投诉处理等质量控制相关数据及文件。

  4、研发日志、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样品、样机、模具、模型等中间过程产品和文件。

  5、技术培训资料、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说明性文件。

  6、其它与生产、开发、技术相关的、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经营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决策、经营品种,与经营相关的管理策略、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管理诀窍。

  2、相关合同、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

  3、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4、公司会议记录中的秘密事项。

  5、公司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品供应和销售的客户名单。

  6、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及各类统计报表。

  7、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内部文件和资料。

  8、法律事务中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和仲裁、诉讼中的有关事项。

  9、其它与经营和管理相关、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四、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密管理

  (一)公司商业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个保密级别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4、“内部”是不宜公开对外的,公开后会对公司的形象、权益和利益产生不利后果的公司一般文件、信息和材料。

  (二)密级的确认

  商业秘密的保密级别,由接受或发出该商业秘密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确定。一经确定,应即时在相关商业秘密的载体上明示其密级及保密期限。

  (三)需进行保密管理的商业秘密资料的保管和借阅及检阅

  1、有商业秘密及其密级都必须在A部门登记备案,机密及绝密资料则必须提交A部门密封后统一保管,秘密和内部资料则由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保管。

  2、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仅有被授权职员才有权取阅。申请借阅机密和绝密资料,必须填写申请表格并交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A部门办理借阅手续。绝密资料借阅期限不得超过X天。特殊情形需报批准。

  3、凡在公司对外交往与合作过程中,需要提供公司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资料的,应事先报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

  4、A部门应定期检阅商业秘密资料是否已过保密期限,对临近保密期限的资料,会同提交该保密资料的部门决定是否延长保密期限或将该资料内容公开或删除该文件。

  五、办公区域及实验室保密管理

  (一)员工进入办公区需佩戴工牌。

  (二)在具备合理怀疑理由前提下,公司有权对出入包裹进行检查,员工有义务进行配合;非因执行职务需要,不得将非私人物品带出办公区域,一经发现,视情形严重,对违纪员工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三)外部人员来访,被访者应在指定洽谈室接待,非有必要之理由(例如外宾参观、审计师作审计等)不得进入办公区:

  (四)实验室安装门禁系统并定时更换密码,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

  (五)实验室用品和设备应有专门责任人负责保管、清点,不能遗失,设备报废应有确认的销毁记录。

  六、泄密补救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本部门第一负责人;部门第一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以免商业秘密进一步泄漏及损失的.扩大,并对相关人员给予惩罚或奖励。

  七、保密协议

  员工入职时须同时与公司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协议内容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八、责任与赔偿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根据公司损失状况,要求违纪员工向公司作出相应经济赔偿:

  1、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3、未执行相关保密措施,而有可能造成泄密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并根据《员工保密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根据损失情况,要求违纪员工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3、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

  九、附则

  (一)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本制度所称的泄密行为是指:

  1、使公司商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商业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可能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规章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张北县城乡规划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张北县城乡规划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六、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规章制度11

  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其职责是:抓好本机关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根据本机关实际,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项。

  第三条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文书、档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岗位,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机关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

  (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

  (七)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

  (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十)不得擅自同外国机构以及港、澳、台机构和外籍人员私自交往。

  第五条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第六条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第七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第八条本机关制发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经认定的本机关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复制件用过后应如数交办公室销毁。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载有重要内容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大批销毁应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纸厂销毁,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人员监销。

  第十条使用电话,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严防秘密扩散。

  第十一条使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采用加密装置。无加密装置一律不得传输涉密内容。

  第十二条对外会谈或洽谈业务,必须执行保密规定,坚持内外有别。对外提供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和经过批准。统计资料和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三条在外事活动中,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以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规章制度12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保密规章制度13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五、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六、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七、笔记本电脑因工作原因经常带出,不得存储保密数据及信息。如确需存储保密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记录。

  八、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九、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需经领导同意并记录。

  十、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保密规章制度14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规章制度15

  根据上级机要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局保密工作,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及机要工作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泄露秘密;不私自摘抄、录制、复印和携带秘密文件、资料;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办理秘密事项。

  三、认真履行文件的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文件运转完后,于次年初统一交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需归档和清退的文件材料。

  四、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真机、复印机、微机、录像机等要实行专人管理。

  五、凡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刊物和属于局内部的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等,应存放于有保密措施的地方。上级下发的密级文件按要求归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统一销毁。

  六、坚持四大节假日对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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