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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黄标车新规定

时间:2021-06-19 18:41:5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山西黄标车新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那么,什么是黄标车?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怎样的补贴?针对实施方案中的八大焦点问题,本网为您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黄标车?如何识别黄标车?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的识别方法: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什么是老旧车?如何识别老旧车?

  老旧车主要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具体识别方法为:

  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1、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4、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车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5、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三、符合什么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可以申请补贴?

  黄标车及老旧车在山西省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类组织;尚未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符合以上要求的,可以申请补贴。

  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期限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怎样申请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补贴?

  各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要求,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提前淘汰及车辆补贴工作,办理参考流程如下:

  五、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怎样的补贴标准?

  实施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办理报废的,按表1的标准实施补贴;

  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等八个阶段办理报废的车辆,按照表2规定的补贴系数,乘以表1的各栏补贴资金进行补贴。


  备注:1、以“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基准标准”为基准补贴标准;2、不同淘汰时段的补贴额度=不同注册登记年限、不同车型补贴基准标准×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3、补贴系数按照季度递减,即淘汰时间越提前,补贴系数越高,额度越大。

  六、我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将采取哪些措施?

  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通过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

  一是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2014年底前,我省各市将完成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黄标车应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将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不得违反限行时段、禁行区域有关规定。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

  二是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三是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督管理。每年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入手续。

  四是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按照“省奖补、市补贴”的原则实施。各市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提前淘汰及车辆补贴工作。

  五是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落实国家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有关政策,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六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底前淘汰50%,其余50% 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七、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具体如何实施?

  《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底,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享受补贴资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予补贴。

  1、差别化对待原则,对不同车辆实施不同补贴。对以报废方式提前1年以上淘汰的车辆,补贴标准将兼顾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按车型由小到大及车龄由老至新给予0.22-1.98万元不等的补贴,总体上遵循车龄越短补价越高、车型越大(重)补价越高的.原则。

  2、分阶段区别对待原则。不同淘汰时段有相应的补贴系数,2014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补贴系数按照季度递减,即淘汰时间越提前,补贴系数越高,额度越大。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期限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现阶段为什么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老旧车排放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由于其使用年限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这些污染物又极易在高温、高湿、无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物理和光化学反应形成PM2.5和臭氧污染,导致PM2.5和臭氧浓度超标,大气能见度下降,是形成灰霾的重要因素。由于机动车尾气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区,且贴近人体呼吸带,对人群健康具有较直接的影响。

  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淘汰600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将我省今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确定为21.6万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2014年10月,山西省政府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我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计划,规定2014年我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1.6万辆;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15年、2016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及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某市、某县黄标车没有完成任务,这个市、这个县的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市县公安环保都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责任,其他部门按责任大小再来追究责任。如果是省属国有企业,省国资委及企业上级集团也要实行一票否决。

  实施方案同时要求网络、广播、新闻、报纸等多种媒体要及时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激励补贴措施,提高公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积极性。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名词解释

  [1] PM2.5:是指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

  [2] 氮氧化物:指的是只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空气中的氮氧化物通常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可以和空气中的水分、氨以及其他化合物反应,生成含硝酸的细微颗粒物,影响呼吸系统,损害肺组织。

  [3] 臭氧:近地面的臭氧主要是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辐射的作用下生成的。接触臭氧会加重已有的呼吸道疾病(如哮喘),并损伤人们的肺功能和运动能力,造成胸痛和咳嗽。

  [4] 微型载客汽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5] 小型载客汽车:座位总数为9座及以下的客车。

  [6] 轿车:座位位于两轴之间的小型载客汽车。

  [7] 中型载客汽车:座位总数为10-19座的客车。

  [8] 大型载客汽车:座位总数为20座以上的客车。

  [9] 轻型载货汽车: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6吨、大于1.8吨的货车。

  [10] 中型载货汽车:最大总质量小于12吨,大于6吨的货车。

  [11] 大型载货汽车: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

  [12] 排放等级:是指汽车能够达到的排放标准,可用于衡量汽车排放的污染物含量,按照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现行的标准包括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一标准)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国五)之间的各级车辆。

  [13]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机动车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检测合格后核发的环保标志,也是机动车可在道路上行驶的合法证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分为黄标和绿标两种,汽油车以车辆是否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为界限,柴油车以车辆是否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为界限,上述界限以上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的即发绿标,未达到上述界限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的即发黄标。

  【链接】黄标车2017年将淘汰完毕

  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1.6万辆。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15年、2016年完成国家下达山西省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据了解,山西省将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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