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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新规征求意见

时间:2020-12-28 16:31: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年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新规征求意见

  办理房地产证遗失不需要再登报了。日前,《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开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一旦《规程》 实施,则意味着现行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2014年发布)将被同时废止。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规程》强调,如果房屋没有发生转手买卖等 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公众如对《规程》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在7月23日之前致电致函广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反 映。

  丢了房产证不再登报声明

  根据现行规定,市民丢了房产证,如果要重新补办,必须在指定报纸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自刊登之日起30日后,才可凭见报原件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

  但按照《规程》,以后只要登记机构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相关声明页面存盘,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就可以了。

  新规施行前不得强制换新证

  《规程》强调,新规施行前,依法核发的房产证等继续有效,如果房屋没有发生转手买卖等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但市民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换证,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准予换证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

  按照《规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房产业务办理时间 为:一手房办证、二手房过户业务需要8个工作日,涂销抵押、夫妻析产、离婚析产、共有人析产、身份证号变更、赠予等业务需要4个工作日,持房地产抵押登记 业务需要6个工作日。

  反馈渠道

  征求意见时间:7月23日前

  获取征求意见稿途径: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upo.gov.cn)

  提交意见途径:

  1.发电子邮件至greerc@126.com

  2.邮寄信件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308室法务部,邮编:510623

  【新规变化】

  变化1 多名代理人到齐才能办业务

  部分市民在买卖房产时,会委托其他人代理买卖事宜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目前执行的规定是,委托代理人为多人时,任何一个代理人都可以代被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但是委托书明确要求所有代理人一起申请的'除外。而《规程》表示,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委托书另有授权的除外。

  据了解,房屋的处分权可以分为房地产出售权、房地产租赁权、房地产继承权、房地产赠与权、房地产抵押权等5种。

  变化2 补办证不需在报纸登遗失声明

  目前,如果市民丢失了房产证,要申请补办,必须在《广州日报》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自指定报纸刊登遗失、灭失声明之日起三十日后,才可凭着见报原件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

  而根据新规,今后房产证遗失声明不需再见报。《规程》表示,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权利人申请补证登记的,应当提交1份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遗失、灭失声明原件和比申请人数多1份的不动产附图原件。

  据了解,收到这些材料后,登记机构将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盘,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登记机构在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后,应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将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附件: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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