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亮点解读
为了保护和改善乡村环境,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是关于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的亮点,欢迎阅读!
城市干净了,乡村肮脏了;城市美丽了,乡村丑陋了;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正悄然泛滥,为何会有这样的怪相?因为有人把城市的污染产业转移到农村,把城市的垃圾倾倒到农村。城市成了农村的污染源头。
城市垃圾转移至农村危害巨大
城市垃圾污染城市环境,在倾倒到乡村依然是污染环境,其不因为从城市转移到了乡村就不污染环境,不对人身有害,相反,城市垃圾倾倒到乡村,危害更大,危害更远。
一者是乡村没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置,一旦垃圾倾倒,都是经过自然风化,或者说再经过移动等方式,形成了二次污染。
二者是乡村有大面积的农田,城市进入农田,不仅仅农田是危害,造成土壤的变质,而且也会污染庄稼及其果品等农作物,危害更大,而且也有传递性。
三者是农村对于垃圾的认识不够,一些垃圾进入乡村后,一些农民会奉为至宝,要不移回家去,要不利用,最后都是一种污染。
河北立法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
近日,《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将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向乡村转移。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乡村地区转移、倾倒或者填埋。
“农村环境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英表示,农村环境立法滞后于农村城镇化进程,导致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根据绿色发展新理念,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法规势在必行。
在发挥村民作为农村家园清洁的主体作用方面,草案明确规定,村民应当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置;应当对原有旱厕进行无害化改造,新建住房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应当自觉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推进清洁厨房改造。
进一步增强法规刚性,草案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喷涂、张贴广告、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新建旱厕或者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拆除,可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村庄内或人群聚集地进行畜禽养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限期搬离;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还明确,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建设公共厕所,堆放肥料、垃圾、工业废料,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破坏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草案也加大了惩处力度。
法律规范实施构成中注意事项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河北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生态文明建设任重艰巨,要完成好这个艰巨任务,就必须坚决杜绝“污染游击战”“垃圾转移战”,尤其要防止农村成为环境治理的空白区,只有这样,才能让燕赵大地处处天蓝地绿,山清水秀;才能让河北城乡出现一派生态文明的美好景观。河北“两禁”打造城乡“两全其美”,城市美,乡村美,共同支撑起“河北美”。
不过再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加大城市垃圾处理的力度,充分利用吸收垃圾,减少垃圾转移的机会,让垃圾在城区处置的成本比转移乡村的成本低,完全杜绝城市垃圾的转移。
二是对垃圾分类清理,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场所,能充分利用的进行利用,不能利用的再进行归类整理。从垃圾的出口到入口,都要有垃圾的利用意识。建议一些企业主动投资垃圾利用产业,让垃圾不仅公里是垃圾,而且也是产品。
三是成立垃圾处理志愿者服务阴,积极宣传垃圾的危害和垃圾处理的方式和渠道,同时通过城区垃圾清运车上门服务方式,将城市垃圾消化在城市,扫除城市垃圾转移到乡村的道路。
城市垃圾不管如何污浊,都不该被当作切下的毒瘤随意乱扔。找到城市垃圾的归途,走出具有河北特色的垃圾处理创新之路,用“零垃圾”的态度来打造美丽河北,助力美丽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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