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央行支付新规问答解读

时间:2021-02-05 10:10:2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央行支付新规问答解读

  央行近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央行支付新规问答解读,快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客户备付金,目前人民银行是如何监管的?

  答: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一直是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对客户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作了严格规定,强化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以及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随着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推进,逐步构建了人民银行政府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商业银行外部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客户备付金监管体系。

  二、为什么要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答: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的工作要求,人民银行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该方案也获得了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可与支持。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降低备付金风险,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

  答: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二是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

  三是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四、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目前支付机构开展的支付业务类型共分三种,即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这三类业务的交易特点不同,导致其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沉淀效应有较大差别,从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依次降低,在实际经营中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五、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对备付金存管银行有什么影响?

  答: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只是将支付机构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中的部分资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流程没有变化,不改变原有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备付金存管银行除配合完成备付金交存专用存款账户相关工作外,须继续履行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归集、核对与监督工作职责;备付金合作银行应继续做好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客户备付金的监督。

  另外,客户备付金作为商业银行存款的一部分,统一纳入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将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中扣除。

  相关阅读:

  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这一占比最高为22.24%,网络支付机构为11.26%。

  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据了解,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央行目标为最终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原来支付机构利用技术手段可以将备付金取出来,存在挪用、占用风险,以后支付机构无法提取出来,可以降低风险,确保客户备付金安全。”上海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此外通知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一点引发市场普遍关注。一家华东地区支付机构人士称,现在利息(至少活期存款利息)归我们,以后利息没了,当然有影响。

  “现在支付机构的业务远远超出了支付范畴。”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称。

  复合增长率超50%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此前备付金存在两大特点:一是非常分散,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二是规模增长很快,2013年到2016年复合增长率50%以上,截至2016年三季度,合计超过4600亿元。

  “多个账户形成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满足合作机构间的资金存款要求,多头开户;另外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和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有一些资金往来的协议性安排。”一家北京支付机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也是业务不合规的`温床。”

  数据显示,至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如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其实备付金风险隐患表现在多方面。一是挪用风险;二是违规占用;三是支付机构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四是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平均交存比例20%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客户备付金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目标是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不过目前还需要一些基础设施上的准备,可能需要支付协会搭建网联平台,央行相关负责人称,该平台尽量在今年3月份上线。

  “目前一步到位可能比较困难,逐步到位,先按照综合20%的比例。机构交存比例有高有低,看从事什么业务,如果更容易吸收资金,比例就高;另外根据去年实施评级,评级高比例低。”前述相关负责人称。

  具体而言,网络支付业务: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称,实行差异化管理,体现了央行鼓励和扶持规范经营机构做大做强,对风险较高的机构实行严管的差异化监管原则。

  “从交存综合比例20%来讲,对支付机构业务几乎没有影响,因为存管银行基本上已经掌握50%左右的资金,且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央行相关人士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原先第三方机构都要在银行开户,包括主银行和合作银行,其备付金总额的50%要存在主银行,新规实施后,意味着支付机构要向央行的指定机构缴纳总额的20%左右。

  “目前的账户还不行,还要指定机构开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央行相关负责人称。

  不计付利息之争

  需要说明的是,缴纳至专用账户的20%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一点也引发市场普遍关注。

  “现在是付息的,以后不付息,主要是不想让支付机构往存款机构发展,专注发展支付。”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现在支付行业中,交易端收入和资金延伸出的利息收入是两个很重要营收来源。前述北京地区支付机构人士称,“现在交易端的交易手续费,经过调整以后空间已经不是很大了,如果20%集中托管无利息,对第三方机构的收入影响还是比较大。”

  “以后利息没了,当然有影响。不过,对备付金体量大的支付机构影响更大,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上海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央行处获悉,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这一占比最高为22.24%,网络支付机构为11.26%,银行卡收单机构为1.81%。

  前述北京地区支付机构负责人称,新政对预付卡企业和互联网支付企业也会有较大影响,因为它的资金一方面是由于各类账户开立形成的账户资金,另外就是通过支付结算,形成的清算资金沉淀,这两块未来都会受到影响,而收单机构受到的影响小些,因为收单机构不参与资金清算。

【央行支付新规问答解读】相关文章:

2017证监会减持新规「权威解读」06-07

2017证监会减持新规逐一解读06-07

上海公积金贷款新规03-17

2017健康扶贫新政新规07-13

C1驾照新规02-28

考驾照科二新规03-30

2017南京积分落户新政新规07-07

2017西安买房落户新政新规07-05

2017机动车牌新规政策06-10

2017婚姻法补充新规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