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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在哪

时间:2022-08-04 06:17:0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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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在哪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今天下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85%以上的条款是新创设的。那么上海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在哪呢?一起来看看CN人才网小编的分享吧。

  开车禁看手机,买分卖分重罚,未满12周岁不能坐副驾驶位……昨天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规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据悉,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新条例85%以上的条款为新修订。

  “买分卖分”将遭重拳打击新增条款消除安全隐患

  新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并细化了道路通行管理,对交通大整治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立法层面予以了固化。

  有的委员提出,现实生活中驾驶机动车时浏览手机短信、微信等现象较为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增加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此次立法在已有配备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关于“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要求。

  针对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新条例出重拳,增加了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违规者可被处最高两万元罚款。按照 《条例》,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如果违反条例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处理也要便捷高效鼓励参与确立视频举报

  “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 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例如,相比三审稿,新条例删除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要求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规定。事实上,近期上海已推出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海交警”App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或手机接受调查处理、缴纳罚款。

  在严格执法外,新条例还强调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既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尊法、守法,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根据不同情况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

  此次立法也注重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通治理,明确了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举报制度等。《条例》 规定,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增设“交通规划和设施”倡导公交优先慢行优先

  注重从严管理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是新版条例的一大亮点。记者注意到,条例专门增设“交通规划和设施”一章,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对如何使道路交通规划更前瞻、道路资源配置更合理、道路交通设施更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更科学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协调道路交通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确定交通、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在交通规划与设施方面的各自职责(第六条、第七条);增加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门条款,明确其地位和作用(第十一条);明确常发性交通拥堵区域和路段治理的责任主体,实现交通拥堵点的常态化治理 (第十四条);规定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十六条)。

  《条例》 还明确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并倡导慢行优先,指出应当完善慢行交通网络,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倡导绿色出行。

  《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在“公交专用道”方面,《条例》规定: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 (电) 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以下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此外,明年3月25日起,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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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将自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林化宾所作的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部法规。据悉,原《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0日审议通过,其后三次修改。此次全面修订,上海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八十二条,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85%以上的条款是新修订的,其中条例第三条提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修订后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从严管理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便民服务与自觉守法相结合、从严执法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的特点。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江小青所作的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决定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所作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定;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叶青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关于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大会有关事项的草案;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任命阎锐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吴薇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吴祖强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周景泰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魏蕊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周宏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余立云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高德毅、毛放、黄有方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苏明、周越强、杨俊一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朱俊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龚祖英、孙福庆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决定任命孙继伟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免去庄少勤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职务。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审议的法规草案,集中体现了常委会立法前瞻调研的成果;听取的本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表决通过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审议的食品安全条例,是市委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要法规,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解读,保障条例顺利付诸实施。

  会议要求,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在即,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委员会成员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联系、重视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审议和修改、精心组织好专题审议、做好选举等各方面工作的准备,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薛潮分别主持上下午的全体会议,副主任姜斯宪、郑惠强、吴汉民、洪浩等出席。副市长时光辉、白少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等列席会议。15位公民旁听了上午的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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