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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11-22 16:43:30 通知 我要投稿

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企事业单位:

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及车辆和驾驶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到目前为止,道路交通共发生xx起,死亡xx人、受伤xx人、直接经济损失xxx万元。其中:摩托车事故xx起,占事故总起数xxx%,死亡xx人,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

  xxx%,受伤xxx人,占受伤总人数的xxx%,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占经济总损失的xxx%。

  为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乡(镇)、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作用,加大源头管理,要求本单位领导、干部职工,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对于证照不全,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一经交警查处,将给予处罚和扣留车辆。

  二、必须购买车辆强制保险,尤其是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给广大农民群众起模范带头作用,若不购买强制保险,一经查处由交警部门扣留车辆,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三、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头盔,凡不按照规定佩戴,经交警部门查处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爆光。

  四、严禁酒后、超速驾驶摩托车和超员载人。一经查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严厉处罚。

  自12月1日起,市交警大队将联合安监部门在辖区内加大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检查中发现不按上述规定驾驶的,交警大队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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