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1-17 19:51:48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范文

  【篇一】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篇二】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安全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林业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地铁总公司: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20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后,对于1999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人民警察从199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25元,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民警察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适当调整工勤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从1999年10月1日起,普工、初级工由40元提高到52元;中级工由50元提高到65元;高级工由60元提高到78元;技师由70元提高到91元。此项补贴不作为退休费计算基数。

  3、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县财政负担。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此文件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范文】相关文章: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08-07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10-25

惠州生育津贴标准08-21

关于通知的标准格式和范文02-17

关于人事岗位调整通知07-28

人事调整通知格式范文09-07

2017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表06-30

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09-22

作息时间调整通知范文10-10

2017年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