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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知

时间:2021-02-20 16:13:41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知

  为了让大家在315的时候能够顺利的举办活动,小编特地整理了以下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知以及相关的活动方案。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以“放心消费在洞头”、“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总体部署要求,以宣传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开展年主题活动为重点,大力宣传消费维权举措和成果,积极开展新消费知识普及,揭露消费领域典型侵权行为,破解消费维权难点问题,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有效提升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满足消费新需求,引领消费新常态,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消费和谐,推动洞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为我区“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我消费我监督”消费维权集中专项活动

  1.集中开展重点消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消费者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的行业进行专项社会监督,通过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比较实验、集体约谈、反映建议、媒体公布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对突出问题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集中开展消费投诉咨询服务活动。通过现场受理或电话、网络等形式,组织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专业人士,集中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发挥基层维权站点的积极作用,方便消费者就近、快速维权。

  3.集中开展3•15走进渔村活动。选择3-4个渔农村(大门、鹿西、东屏、元觉),通过搭建“面对面”现场咨询平台,现场设置分“咨询投诉区”、“便民服务区”、“快速检测区”,零距离宣传,寓教于乐地不间断地传播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由东屏市场监管所、大门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草、移动、电信、联通、华数、渔农村所在乡镇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系列纪念活动

  1.举办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活动

  区消保委在区新城广场设主会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分发各类法律法规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现场答疑解惑。时间暂定3月15日(星期二,如遇雨天另行安排)。(由区消保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北岙市场监管所配合主会场工作。大门、鹿西、东屏、元觉等地设分会场,由东屏市场监管所、大门市场监管所负责,各成员单位基层站所配合)

  2.制作张贴大型消费维权宣传海报

  以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实施的年主题“放心消费在洞头”、“新消费、我做主”为内容,制作发布海报。选定在县城连城大道周边的宣传区域,进行悬挂张贴。

  3.现场为消费者免费检测食品

  通过让消费者亲自参与,亲自体验流通领域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等活动,以扩大流通领域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市场发展公司配合)

  4.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

  成员单位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对比展示,专业人员现场讲解并集中销毁。(由区市场监管〈工商、药监、质监〉、卫生、烟草等部门参与)

  5.商品展示

  组织有关企业展示生态环保产品、本地名优产品、农优产品等,引导生态消费观念,践行生态消费理念。(由区消保委负责,区供销合作社、相关企业协助)

  6.义诊服务

  确定2-3名专业医务人员参加,现场为群众量血压义诊等服务。(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平面媒体宣传活动

  活动内容:以“3•15”网站、区电视台、区新闻网、区市场监管局外网、村居广播、企业电子屏幕等为宣传主阵地,开辟3•15专刊、跟踪报道、新闻采编等,制作宣传展版、条幅等,通过不同途径,实现多媒体联动,达到3•15系列活动有文、有声、有形,影响广泛,深入人心。(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负责,区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消保委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配合)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密切协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内设机构具体抓的格局,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确保3•15活动有规模、有创新、有社会影响力。

  (二)协同共治、各司其责。各单位要加强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合力优化我区消费环境。

  (三)依法维权、完善机制。各单位要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将调处消费争议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实现消费维权天天3•15,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要抓住新《消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全面实施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有利时机,强化与媒体的合作。

  “3•15”纪念活动结束后,各分会、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活动小结(电子版、工作图片)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上报区消保委。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为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促进医疗质量和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整体持续提升,努力营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和消费环境,特制定2016年“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观念和能力,更新维权方式,创新维权机制,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形势,健全和完善各项惠及民生的消费政策,扩大公共服务,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有效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我县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柯照华

  副组长:汪孟根

  成 员:各乡镇计生办、卫生院、县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各挂靠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朱国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安排

  1、3月10日,成立岳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3月12日前,各乡镇计生办、卫生院,县直各卫生计生单位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3、3月10日至14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县卫生监督所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3月15日,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委宣传科配合,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结合工作职责印制相关宣传材料,安排人员(携带宣传资料及桌、椅)到县竹篙尖公园参加岳西县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增强识假辨假意识,现场受理投诉,发放宣传资料;各乡镇计生办、卫生院要积极参加乡镇政府组织的纪念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协同作战。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做好“3.15”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丰富和创新“3.15”活动的内容、载体,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广泛参与,社会互动。

  2、强化宣传,注重实效。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突出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宣传主题,集中力量,着力推进质量兴县和名牌战略,加强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监管等工作,尤其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问题,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促使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法经营。同时要认真做好3·15期间投诉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3·15纪念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并于3月18日前将开展3·15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等资料书面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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