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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时间:2017-06-19 16:29:27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海南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通知对高温补贴与高温作业做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跟防暑措施。

2016海南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16年海南省高温津贴发放的月份是哪几个月?

  由于海南省所处的地理位置,使它的天气格外炎热,它发放高温津贴的月份也比较多,海南省的高温津贴在每年的4月到10发放,共七个月。

  2016年海南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高温津贴包含在最低工资的范围内吗?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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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海南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期间为4月1日-10月31日。今夏高温天气提前到来,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于2013年颁布的《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确保本单位职工的高温补贴发放及时、到位。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海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全国最长

  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有媒体梳理发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海南省是全国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省份,每年从4月至10月,共有7个月,符合规定的劳动者,每人每天可享10元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省人社厅专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时采取防暑降温、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由企业向职工发放,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据了解,海南省是全国发放高温补贴时间最长的省份,每年从4月至10月,共有7个月。

  不发高温补贴可投诉

  单位不发高温补贴该咋办?省人社厅提醒,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任改正。“因为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近年来接到的关于高温补贴权益受损害的投诉非常少,投诉多集中在欠薪和不交保险。” 省劳动保障监察处负责人说。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或克扣高温补贴,劳动者可投诉。同时,海南省人社厅同步发布了各市县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受理电话。

  各市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受理电话

  省劳动监察总队 36681119

  海口市劳监支队 66784629

  三亚市劳监支队 88275979

  儋州市劳监大队 23320779

  文昌市劳监大队 63211963

  万宁市劳监大队 62231081

  琼海市劳监大队 62930921

  东方市劳监大队 25503933

  五指山市劳监大队 86630144

  乐东县劳监大队 85596230

  澄迈县劳监大队 67615385

  临高县劳监大队 28276005

  定安县劳监大队 63827235

  屯昌县劳监大队 67813380

  陵水县劳监大队 83318965

  昌江县劳监大队 26698361

  保亭县劳监大队 83666063

  琼中县劳监大队 86238328

  白沙县劳监大队 27725656

  洋浦区劳监大队 288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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