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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22-10-13 08:31:19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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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通知一

  各旗县区教育(科)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际,现就全市2017年高中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做好组织工作

  (一)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市中考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市教育局成立命题小组,由市教研室负责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和中考的命题工作。

  (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中考相关服务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保障及中考网上报名、网上阅卷和网上录取工作。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政策及要求

  1.2017年中考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2.市教育局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及职普比例制定《2017—2018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公布。

  3.2017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4.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选测项目为一分钟跳绳(男、女)。

  5.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为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良好)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合格)级以上。

  7.2017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加授蒙古语文(乙类)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20%折合后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30%折合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学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30%折合计入总分。

  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设立的自治民族实验班,可在五个农业旗县范围内自主招收自治民族优秀考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举办的“蒙授班”和“宏志班”按政策可以在全区范围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未参加我市中考和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招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

  10.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1.农业旗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教育(科)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完成2017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农业旗县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7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7年的“分招”工作按照《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呼教发〔2014〕20号)的安排,2014年入学(2017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暂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享受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3.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后确定其资格。各公办普通高中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于2017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体育、艺术特长生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占比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6%。

  (二)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逾期补交无效(2017年4月8日—4月15日)。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蒙古语文(乙类)。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59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120分;体质测试40分。

  2.初二结业考试: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3.中考升学总分:

  (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5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770分。

  (3)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和五个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考生升学总分为680分;其他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670分。

  4.考试时间

  (四)中考命题与施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考、结业考试试卷,试卷命题及蒙古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市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

  2.中考组织施考工作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完成。

  (五)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对象

  1.具有市区户籍(2017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17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暂住证(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区户籍待遇(非本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4.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六)报名方式

  2017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信息确认和电子学籍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

  1.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个人基础信息,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中考预报名号。

  (2)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交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到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

  (3)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注册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义务教育结业证》以及原结业学校出具的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证明,到户籍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

  2.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17年3月21日9:00—31日17:00

  (七)录取方式

  2017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艺特长生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2017年7月3日

  2.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2017年7月5日8:00—18:00

  已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7年7月8日8:00—10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7年7月12日8:00—14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分招”录取仅限于自治民族考生。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8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7年7月16日8:00—17日18:00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2017年7月31日前。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17年8月1日。

  7.农业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17年7月31日前。

  (八)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17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围与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三年制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招生时间及方式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春季招生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秋季招生采用自主招生与网上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1.自主招生学生可于5月份开始直接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学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网上录取办法

  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情况介绍、有关网上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网上录取时间:2017年8月15日8:00—18:00

  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17年8月16日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春季招收的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秋季招收的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

  (四)几点说明

  1.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部分专业需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学生需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到志愿学校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

  2.旗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旗县教育(科)局负责统筹,具体招生办法可参照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四、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二)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其他事宜,详见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在高中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各旗县区教育(科)局要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四)各旗县区教育(科)局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计划审批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五)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不得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

  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通知二

  一、网上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

  5月18日(星期四)8:00-5月20日(星期六)20:00

  (二)网上志愿填报网址

  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进行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需选择自己的报考志愿(含是否服从分配)、填写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和考生的其他信息。其中考生第一志愿、监护人有关信息、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为必填内容。

  3.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提交后,应同时打印《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普通高中志愿提交完成后不能再修改。

  4.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初中学校现场确认报名。届时,学生加分优待项目信息由所在初中学校汇总后报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现场确认

  (一)普通高中现场确认报名地点及时间。

  1.地点:考生所在初中学校。

  2.时间:

  5月21日(星期日)上午8:00至下午6:00。

  5月22日(星期一)补充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1.《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一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含《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至少一份研究性学习报告等)。其中,标志性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评优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

  3.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加5分;

  ●台湾籍考生(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上述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线10分以内的,可由区教体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公办普通高中。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区教体局将在普通高中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黄岛区教育体育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反馈至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以上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初中学校查验后返还考生,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报名材料由报名学校保存在考生的报名档案袋中。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汇总或随特殊考生表格一起报。

  (三)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通过“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组织现场确认,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一份经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报区招生办(东区紫金山路34号,西区原珠海中路17号),一份交由学生或家长留存。

  (四)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而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即可,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于6月8日(星期四),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准考证;外地回青考生和往届生,持《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和户口簿到区招考办领取准考证(东区紫金山路34号,西区原珠海中路17号)。

 

  三、外地回区考生和往届生报名

  (一)外地回区考生(指户籍是黄岛区,在黄岛区以外初中就读,回黄岛区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黄岛区往届生(须具有黄岛区户籍)报考高中阶段学校,须于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1日(星期一)进行网上注册和资格审查,网址:http://wsbm.qdedu.gov.cn。学生本人须于5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到黄岛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东区紫金山路34号,联系电话:86883586;西区原珠海中路17号,联系电话:86178607)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志愿填报和现场确认。

  (二)外地回区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往届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外地回区应届考生2016年6月已经在青岛市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其成绩予以认定。往届生和没有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外地回区考生必须重新参加2017年的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

  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通知三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

  为做好2017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聊教字〔2010〕3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引导义务教育段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进行全面鉴定,检查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发挥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2.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高中段学校自主创新发展。

  3.为社会、家长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全面情况,以充分发挥社会、家长指导和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二)基本方法

  在市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基础教育科牵头,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录取时,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报名、编场、体育、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科目的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一)根据我市高中段教育的整体规划,按照普通高中控制规模、内涵发展的原则,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将适当控制规模和班额。对存有不能开足开齐课程、办学水平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特别低的学校,将压缩其招生计划,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3.6万人左右,班额控制在50人之内。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区域位置和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出今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要根据学校人员编制和其他教学设施情况,对计划进行认真审核,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逐校审核后,将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招生计划、特长生计划一并行文下发。经审核,发现申报招生计划与学校实际情况不符的,市教育局将做调整。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对初中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分配的计划生在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予以录取,低于50分取消计划。

  (四)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控制在50分以内;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特长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倍以内,考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加分分值控制在100分以内。

  (五)聊城一中招收四个国际班,总人数控制在120人以内,不允许国际班学生转普通班学习。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5日-20日,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高中,“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中职教育。凡具有本县(市、区)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县(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报名。“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报名条件为:一是聊城市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是参加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三是高师、高职录取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成绩,去掉学校特长生加分。中职教育为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2017年聊城市初中后高师、高职招生必须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填报志愿,不接受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以外的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等信息。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本人和家长近期使用)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共两次报名时间,第一次为5月15日-20日,第二次为征集志愿7月12日-14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共两次报名时间,第一次为7月12日-14日,第二次为征集志愿7月30日-8月1日。中职教育也可到招生学校直接报名。

  “3+4”高师、高职本科的学生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前进行录取,建立学籍,不再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更不能重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考生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被高中录取后,直至毕业不得随意更改。报考联系方式确保畅通。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本市学生,需持学籍所在县(市、区)学籍证明、户口本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市外学生,需持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签名的申请报告、学籍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基础教育科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全科考试,地理、生物2个科目与2015级考生一起编场,考试号在2015级考生之后顺序编排。

  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证件、证书和有关表彰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到民委办理),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6月3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之后不再办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科(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考试安排及各学科分值

  考试时间。

  6月14日: 8:30—9:40 地理 10:10—11:20 生物

  6月15日: 8:30—10:30 语文 15:00—17:00 英语

  6月16日: 8:30—10:30 数学

  15:00—16:10思想品德 16:40—17:50历史

  6月17日: 8:30—9:50物理 10:20-11:30化学

  2.注意事项。

  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考点由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安排,考务工作由第一志愿学校按照全市统一规定负责落实。

  3.各学科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分值计入录取总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60分、生物6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术10分)。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2个科目在初二、初三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以最高一次成绩计入录取成绩。

  体育与健康分值为5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40分及格线,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如果考试成绩低于40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考试办法另文下达)。

  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值为30分,实行及格线制。即考试成绩达到24分及格线,按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如果考试成绩低于24分,低于多少分就在总成绩中倒扣多少分(考试办法另文下达)。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聊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聊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于2018年起逐步实行“分数+等级”的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即部分学科采用分数呈现,部分学科实行等级表达。

  (三)录取

  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按学校的招生班数×班额50人核定该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满。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学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对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享受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只能参与该校特长生计划的录取,并且实行单独划线。

  “3+4”高师、高职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教育都可兼报。录取顺序为:(1)“3+4”高师、高职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制高师专科(4)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5)中职教育。

  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在7月8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市教育局同时在教育局网站发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市教育局即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名额,市教育局将在7月20日组织学校在报考本校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但递补学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线70分。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通报该学校,缩减下一年度招生人数,取消其违规录取学生的高一新生建档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录取落榜生要在7月22日学校递补录取后开始进行,且不得再组织考试,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聊城市水城中学、聊城市外国语学校、聊城三中北校、聊城市水城慧德学校、聊城文苑中学、聊城文昌高中、聊城育才学校、聊城市世纪园学校、聊城少年军校、聊城华育学校面向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的学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可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特长生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四、有关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

  (二)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创造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5分录取;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10分录取;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加5分录取。

  前两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及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对弄虚作假者,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进行实名举报,过期不再受理。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根据我省高考加分政策,2019年我市取消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减少其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加分项目均不超过5分。

  (三)有听力障碍,不适宜参加听力考试的考生,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考试的听力测试。听力考试成绩按总分25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四)部队子女录取时,按照聊城市军分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中规定的比例,降低分数录取。

  (五)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测试,最终成绩为三个终结性考试项目总分40分的60%。

  无传染疾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同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五、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以严肃的纪律、有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学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意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更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理。

  (二)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乱招生。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属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四)严禁各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对违反规定的,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把必修地方课程的内容纳入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学科包含传统文化,思想品德学科包含安全教育和人生规划,地理学科包含环境教育。

  (七)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8245532、8245525、8246182),负责及时处理高中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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