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通知书的范文一则
(一)文书格式
(二)文书结构、制作
《质量技术监督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等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内容及具体制作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首部。主要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当事人情况等内容。
文书标题——本文书的名称。其表述结构为:部门名称+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本同类文书的排序编号。其表述结构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简称+部门简称+文书简称+年号+本年度同种类文书的排序编号。
当事人情况——当事人,是指文书所指向的被责令改正(更正)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企业代码(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名称及职权等。
第二部分,正文。主要包括:事由,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事由——指当事人存在不当或违法行为的事实。如: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标注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指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对当事人行为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责令改正(更正)的依据——指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更正不当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责令的内容——指对当事人如何改变其不当行为的具体要求。对于改正(更正)的要求,应当具体、明确,以便于当事人执行和执法监督。
第三部分,尾部。主要是有关人员签名、日期等内容。 签名——当事人签名,是对于接到本文书的认可。执法人员签名,是对于送达本文书的证明。
印章——制作本文书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
日期——本文书被批准的.时间。
(三)注意事项
本文书只适用于已经确认当事人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行政案件。
本文书应当制作一式两份。正本由当事人存;副本由行政部门存档。
本文书应当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留置送达时,应当有证人证明,公告送达时,应当将公告复印件附在《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上。
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要进行监督,并
应当在《结案报告》中予以说明。
本文书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和被责令改正(更正)行为的当事人共同制作。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作文书的执法人员承担责任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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