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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委托书

时间:2021-01-19 16:52:25 委托书 我要投稿

生育保险的委托书范本

  生育保险委托书格式

生育保险的委托书范本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在生育之后到本市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领6)》(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生育妇女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在本市生育的妇女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出具的产妇生产情况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产情况证明应有顺产、难产相关信息;流产的应有孕周、流产方式(自然或人工)、流产日期等信息,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有效);

  3、在境外生育的妇女,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妇生产情况证明(需注明顺产、难产相关信息)原件或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文的生产情况证明及《出生证明》需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并加盖完整翻译机构专用章。骑缝章不可。)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需复印有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一页。)

  5、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第一页及夫妻双方的本人页)集体户口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军人或外籍人士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军官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生育妇女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具有转账功能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作为申领生育保险的.依据;2、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生育或流产前)

  8、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应提供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应提供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证明出具日期须在孩子出生日期之前)。

  生育保险的委托书范本: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 XX,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 XXXXXXXXXXXXXX

  开户行:中国XXXXXXXX支行

  此致!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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