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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资金管理示范报告

时间:2024-03-22 07:59:13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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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资金管理示范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数据和资金管理示范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数据和资金管理示范报告

  优抚工作关系到国家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特殊照顾对象给予优待、抚恤等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管理。它是一项非常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具体保护对象称为特殊照顾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

  为防止特护数据不准确、资金使用不规范,预防和消除因特护数据不准确、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特护资金出现的一些异常现象;进一步明确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基础;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基本信息的综合收集和登记;使优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已经进行了一些调查和研究,我们将在这里与您讨论

  一、特护数据和基金管理现状

  我们调查了各省市,普查重点优抚对象为以下人员:①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病故军人遗属;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残疾军人;③享受定期定量补贴的农村老复员军人;(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相关数据如下:

  (a)题为护理数据的社区

  1.这个区& ldquo三属& rdquo全年共发放13人1XX0元养老金,春节慰问费3025元。

  2.这个区& ldquo残疾士兵& rdquo共45人,年养老金641840元,春节吊唁费18852元。

  3.这个区& ldquo农村老复员军人& rdquo一共53人。其中有30名在解放战争期间入伍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定期发给2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10名复员军人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每人每月定期发给230元;目前已发放定期补贴847680元,春节慰问1XX元。

  4 、& ldquo带病回家的老兵。共给予93人每人每月100元的定期定量补贴,发放定期定量补贴35160元,过年慰问9000元。

  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基金:三属& rdquo是23750元,& ldquo乡镇7-10名残疾军人& rdquo是39800元,& ldquo农村老复员军人& rdquo是17万元,& ldquo带病回家的老兵。46780元,全年合计290430元。

  6.重点优抚对象房屋修缮年度补助11万元。

  7、a 、& ldquo14种类型的战斗人员。截至目前,已有60人在鉴定工作中得到鉴定。其中,区内失业人员30人,生活补助标准200/月,年生活补助17万元(含XX年3月退休前转为失业人员3人,5月1人的生活补助);区内277人,生活补助标准100元/月,年生活补助金额3.24万元;

  b 、& ldquo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退休人员& rdquo有10个无业和农村,生活补助标准100元/月。年生活补助1XX元。

  & ldquo14种类型的战斗人员。还有& ldquo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退休人员& rdquo全年缴费总额13.24万元。

  以上所有对象缴费总额:17.68万元。

  8.XX年全区义务兵优待金合计871520元(预算)。其中:农村义务兵标准为每人每年2600元,人数107人,共计27.82万人;城镇义务兵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50人,共计1.5万元。XX年共发放优抚180.2万元,现役军人5370元/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得到优待。

  (二)基金管理的现状

  优抚安置资金基本到位,资金严格管理和专项使用基本实现。本区民政局也可以及时足额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与市县(市区)相匹配的专项资金。各项优抚安置资金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障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具体如下:

  XX年下半年上级拨付优抚经费300万元,7-12月支出285万元,结转下一年15万元。XX年1-6月,我区上年结余及上级拨付的优抚经费122.3万元,1-6月支出256.34万元。

  以上资金用于三属、农村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养老补贴、医疗报销和补助。XX年7月至7月,省、市、区民政优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区内建立了会计管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省市局严格遵循区政府的相关规定,所有资金和账户由管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严格执行& ldquo收支两条线& rdquo所有预算外收入均纳入区财政预算外专项账户管理。

  第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数据统计不科学,存在一定误差,数据更新不够及时。

  2.本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存在较大结余,医疗补助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3.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实施不够全面。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长期未开展,有关部门要求户参加保险。部分困难重点优抚对象无法让全家参加保险,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不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目前,该地区在特殊护理接受者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有所不同。存在人员数量不清、重点优抚对象动态变化把握不准、对象基础数据和信息采集不均等问题。同时不排除特护经费被个人占用、挪用、截留甚至贪污;

  5.关于优抚资金的使用,由于目前部分银行账户的管理体制,取消了所有乡镇民政资金的专用账户,部分民政资金从财政转入乡镇财务室,再通过财务室转入民政账户,使得民政资金的办理流程复杂化,民政资金没有按时拨付到位,导致不能及时发放,民政资金没有专户管理,难以避免民政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无法保证民政资金的安全;

  6.基础工作差,主要体现在会计上。优抚对象数量不够明确,整体情况不明朗。

  三、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优抚经费管理,我们将在下一阶段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上述问题。

  (1)在特殊护理数据方面,(1)及时报告减员情况。优抚对象死亡后,所在区应及时报告相关民政局注销,不得隐瞒。同时通知家属携带本村死亡证明、优抚对象领取证明和丧葬补助金领取者的相关证件,及时到区民政局办理相关补助并注销领取证明。

  (2)认真组织对象盘点和数据录入。对于特护基金的支付,有关部门要详细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应以民政局的名义报区政府或区财政局批准。上级批准后,根据前面编制的预算清单,必须对所有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查登记,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3)享受待遇和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应及时申报注销。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原则上不超过去年人数,农村复员军人减员率至少达到5%。

  (4)享受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生活补助的,必须收集其带病回乡的证据。接受过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安置部门补助的退伍军人,要重点调查,掌握详细情况。

  (二)参加优抚基金管理

  (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纳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ldquo医疗保险& rdquo段落& other特殊护理接受者的医疗补贴& rdquo在项目下。对补贴不同级别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地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参保人数和补贴标准直接核算并进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补助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资金,也要根据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支付计划进行审核分配,做到专款专用。

  (2)优抚经费封闭社会化。民政局会把各种特护资金发放到会计中心,由会计中心负责分配给信用社。特护对象凭有效的个人证件、民政局出具的相关文件和个人印章在指定地点领取。民政专项照顾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主要用于& ldquo三红& rdquo即区内旧红军、区西路红军、区内失落的红军;& ldquo三属& rdquo即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 & mdash10级残疾军人;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国的退伍军人;& ldquo两个参数& rdquo人员:战争和试验参与者的养老金和补贴。

  (3)积极寻求民政资金社会化分配路径,确保民政资金有序有效运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大部分民政资金需要社会化发放,特别是特护受助人员的首笔资金发放,应由民政局拨付到区,经区核实后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虽然这样增加了一个环节,但是可以达到掌握减员和动态管理的目的。

  (4)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要有健全的程序和清晰的账目,进一步完善银行社会化发放的管理措施。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上级和同级优抚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对因截留、挪用、滞留等原因不能保证优抚对象按时足额领取优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优抚经费使用问责制。不断加强对优抚经费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相关单位。对于监管不力、监管不严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贪污、挪用、挤占民政专项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的优抚资金下达前,市财政局和民政局共同研究季度资金预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预拨各县(市)、区。各县市应在收到资金后5日内全面落实配套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按照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执行优待政策,并在国庆节前定额发放。对享受国家养老补贴仍达不到当地生活水平的中等以上重点优抚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优待金。

  四.结束语

  优抚工作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传统工作。它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通过为特护对象提供物质关怀和精神慰藉,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上述人员的保障工作,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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